中图分类号:D8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369(2008)3-0108-05 在美国非营利组织研究专家莱斯特·萨拉蒙(Lester M.Salamon)所界定的非营利组织的六大特征中,非政府性(Private)和自治性(Self-governing)这两个特征在内涵上都有一个共同指向——非政府组织(NGO)的独立性。换言之,从西方非政府组织运作的实践来看,似乎只要能够在机构建制上独立于政府之外,并能依据自身意志自主管理内部事务,那么非政府组织就算具有独立性了。然而,仔细探究“独立”一词,可以发现,对于生命个体而言,独立是指更多地依靠自身力量,而非依赖于他人的能力;而对于单个组织而言,独立是一种较少依赖外力、不受外界束缚地处理自身事务的组织能力。这样一来,机构建制是否独立和是否能够依据主观判断确定自主管理,显然无法真正成为判定非政府组织是否足够独立的充分必要条件。事实上,对于自身无法“造血”,而仅依靠外来资金注入“输血”才能存活的非政府组织本身而言,在资金来源和自身的项目运作中能否与政府(本文将私营部门略去不谈)保持适度距离,才是明确其是否充分独立的关键。 坚守自身独立性是国际非政府组织合法生存的首要前提,也是该类组织能够被称为“非政府组织”、并且真正发挥作用的先决条件。一旦失去独立性,不仅国际非政府组织所标榜的道义原则,亦即它们所赖以存在的伦理价值的根基将荡然无存,更为危险的是,它们还可能自觉不自觉地迫于严重资金依赖等压力成为强制性国家机构的“代言人”,甚至还可能被某些国家指定为其政治权力柔性延伸的工具。在现实中既不具备政府强制力,同时又不像大企业那样拥有雄厚财力的国际非政府组织,由于缺乏内在的支持机制,在保持独立性方面着实面临着巨大的结构性困难。国际非政府组织作为具有国际性目标的非政府组织,虽然其项目运作大部分是在发展中国家展开,但它们的总部则多设在西方发达国家,而它们所获得的雄厚资金支持更是主要来自于发达国家。 独立性两难:国际非政府组织多以发达国家为其策源地和重要资金来源 由于国际非政府组织最早都起源于西方,因此其地域分布的不平衡性自国际非政府组织产生之日起就是它们的突出特征。 1.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总部广泛设在发达国家 目前,有超过2/3的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总部设在北方(工业化国家),特别是西欧和北欧国家。大部分国际非政府组织中的高级管理人员也都集中在比利时、英国、法国和美国等几个国家。按照国别对非政府组织进行分类研究后发现,最活跃的国际非政府组织都集中在欧洲和北美。2000年有关国际机构分国别对全球国际非政府组织活跃程度的调查统计数据表明,世界上境内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最活跃的前十个国家是:比利时、加拿大、丹麦、德国、英国、法国、意大利、荷兰、瑞士和美国。[1] 国际非政府组织的主要成分是北方工业化国家的非政府组织这一事实,决定了在重大的政府间国际会议和非政府组织会议的参与者当中,西方发达国家的国际非政府组织占据了绝对多数;而来自南方(发展中国家)的国际非政府组织在力量和资源方面与北方工业化国家非政府组织之间悬殊的差距,使得它们因势单力薄而始终处于被边缘化的地位,从而使它们的声音经常被忽视。在联合国体系中,由于发达国家的非政府组织规模大、资金雄厚,从而对联合国体系内的决策具有较大影响,而发展中国家的非政府组织则很难参与联合国的决策过程。因此,起源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国际非政府组织几乎垄断了所有有关全球性问题的话语权:它们全权决定发展中国家应该遵循怎样的发展道路,应该接受怎样的教育,应该实施怎样的民主形式,应该要求和拥有怎样的权利等等。正如法国学者Thierry Pech所说:“重心仅仅位于伦敦、巴黎、维也纳和斯德哥尔摩之间这个小角落的组织群体,怎可能让人相信它们能够代表全球人民的利益和要求呢?”[1]总之,这些具有深刻西方组织文化烙印的国际非政府组织,不仅可能在发展援助项目中有意无意间贯穿西方国家的意识形态,同时还可能在其国际倡导中更多地以西方社会的价值标准作为衡量尺度。 2.发达国家政府是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最大资金来源 一般而言,国际非政府组织给人的外观印象通常是不需要进行商业化经营,不对政府有任何依赖,收入主要来源于慈善捐赠。然而,这种印象却与事实大相径庭。美国约翰·霍普金斯政策研究所在对美、英、法、德、日、意、瑞典、匈牙利8个国家的非政府组织进行比较研究后发现,居然没有一个发达国家非政府组织的主导性收入来源于私人捐赠,而私人捐赠甚至都不是非营利收入的第二个重要来源。在这些国家非政府组织的收入中,私人慈善捐赠占全部非营利收入的平均比例仅有10%(其中包括个人捐赠、基金捐赠和团体捐赠);49%的非营利性收入来自服务收费和销售收入;而41%则来自于政府。[2]可见,政府是国际非政府组织收入的重要来源。在一些发达国家,政府补贴和拨款已成为非政府组织最大的资金来源。例如,德国非政府组织收入的68%来自政府,法国则占到60%;两国非政府组织服务收费的比例分别仅为28%和34%,民间捐赠的比例分别为4%和7%。[3]20世纪90年代初,英国对外粮食援助的75%,瑞典对外紧急救助资金的40%,1996年法国对外紧急援助资金的46%,欧盟慈善办公室50%的援助资金都是通过非政府组织发放出去的。[4]2003年,丹麦国际发展署将价值51.96亿美元的发展援助项目分3年划拨给了操作类非政府组织具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