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11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6964[2008]05-080401-0259 战后一个多元的、四分五裂走向衰败的欧洲逐步转变成一个和谐发展重新崛起的一体化欧洲,关键在于找到了一条正确发展道路,创造了一种超越传统国家模式、有欧洲特色的区域整合共同治理的崭新模式。 欧洲的区域整合和共同治理说到底是一种全新的政治体制创建的进程。欧盟治理模式是一次史无前例的制度创新,创建了从以国家为中心逐步转移到以国家联合共同治理为重心的一种新型体制机制和一种全新的欧洲政治和经济结构。它以欧洲这样一个大洲为平台,以区域一体化为基础,实行法律先行,其典型法治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与对外关系的综合治理和协调发展,毫无疑问是一种后现代化的跨国型的社会发展新模式。一体化形态的区域共治是个漫长而复杂的逐步磨合的动态进程,它还在继续实验、变革和塑造之中,而勇于探索和敢于创新是它的生命力所在。欧盟治理模式是对传统主权国家经典模式的挑战,是对威斯特伐利亚条约开创的民族国家国际体系的超越,它的诞生和发展无疑将有利于促进人类社会发展走向既定方向终结目标的历史进程,并为开创一个民族国家体系和跨国家或超国家共同治理体制并存发展的新时代充当了开路先锋。 以一个大洲为范畴进行一体化整合和区域共同治理是人类社会的首创,无现成经验和样板可资借鉴,一切都在摸索和试验。欧盟治理模式在几十年的实践中有以下几个特征和发展态势值得关注。 一、国家是区域共治的权力源泉,国家认同与欧洲认同是相辅相成关系 欧洲一体化从1951年4月18日签署巴黎条约决定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起,所有参加共同体的国家都是自觉自愿自主选择入盟的,直至目前27国的欧洲联盟。尽管欧盟区域共同治理已具有明显的超国家因素的特征,拥有不少超国家的经济和政治的调控权力,实行跨国共同治理,但欧盟和欧盟治理仍是建立在成员国自主授权的基础上。从本质上说,欧盟还不是超国家性质的,仍然只是个主权国家的联合体,国家是其基本构成单位和基本要素,只是按照“授权原则”和“辅助原则”,成员国自主自愿地转让一部分主权给欧盟,通过规制聚合这些权力,并以区域共同治理的方式共享聚合的主权。所以,欧盟治理就是欧盟通过集体构建的自成一体的体制机制,共享成员国授予的主权,进而联合行使这部分主权,从而创造了欧洲区域共同治理模式。对半个多世纪发展历程的考察分析,可以清楚表明,成员国是为维护本国利益才加入欧共体/欧盟的,主权让渡始终是以能够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并使国家利益最大化为前提,主权至上在区域共治进程中转化为国家利益至上,维护和实现国家利益是推动成员国参与区域共同治理的根本动力。当然,一旦加入欧盟,成员国的主权必然受到一定的制约,这就产生了国家利益如何与欧盟集体利益协调的问题。所以,2007年10月19日欧盟峰会通过的《里斯本条约》(草案),为强调入盟的自愿性,特别规定了欧洲国家有退出欧盟的权力。 欧盟治理是欧洲国家共享聚合了的主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它赋予了欧盟为实现成员国的共同利益和共同目标所必要的有效行动能力,欧盟成了成员国共同利益和共同目标的集体代表。区域共同治理是建立在成员国共同的利益、共同的理想目标以及共同价值观指导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制基础上的,欧盟共同治理就是把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和欧盟的集体利益和集体安全捆绑在一起,使国家利益在区域共同治理中得到实现和可靠保证,从而把国家利益依存于共同的欧洲集体利益之中。由此可见,欧洲一体化和欧盟治理就是要使国家利益区域化,使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集体安全紧密结合,是欧盟共同治理的主要动力、主要行动目标,也是欧盟共同治理得以持续推进发展的基本可靠的保证和坚实基础。为此,欧洲区域共同治理必定要求并致力于培育和形成一种集体认同感,即欧洲认同,以求获得欧盟区域共同治理所必不可少的精神文化领域的合法地位。 著名的当代德国哲学家、欧洲一体化的坚定支持者哈贝马斯认为,在后民族时代跨国政治共同体形成的前提是,必须有一种相应的政治意志①。在欧洲,这种政治意志和思想意识就是基于历史反思和形势所迫的联合自强和欧洲认同,是建立在多元化民族认同基础上的后民族集体认同。这是欧洲同一性在思想意识上的表现。欧洲认同是一个情感意识和利益交集的认识过程,从传统的理想追求式的一种虚幻的欧洲认同,要转变成为顺应主权转让和共享、利益协调和融合的一种现实的欧洲认同,这种转变则是一个与欧洲一体化和区域共治发展相对应的认知过程,是意识逐步积累,不断提升的过程,是命运共同体建构的意识表达,是历史文化与文明所传承的欧洲意识、欧洲观念、欧洲精神的现代升华。高标准的欧洲认同主要体现在观念、意识、身份、归属的认同,要求创造一个利害与共、情感归属的“精神家园”。培育和形成牢固的民族国家认同在欧洲经历了几百年的漫长过程,而培育和形成一种欧洲集体认同也必然是更为艰巨而漫长的过程。 通过欧盟一体化和区域共同治理,把国家利益和欧盟集体利益磨合成如同大理石镶嵌共存于一体一样,那么国家认同和欧洲认同这两者之间绝非是相互排斥和否定的关系,而应是相辅相成的互补关系。从本质上说,欧洲认同还只是国家认同的延伸和补充,还不是独立的情感意识。欧盟通过区域整合,高举“多元一体”这一主导理念和指导原则实行区域治理,就是要在承认多元化,尊重各成员国之间差异的基础上,通过协调均衡共同发展,分享共同利益,追求共同目标,塑造共同命运,共同构建和培育共存共享共赢的新型的欧洲认同感和归属感。当然,欧洲认同意识的培育和形成显然要比物质利益的协调和现实的区域整合更加艰难得多。民族国家的认同具有牢固的历史文化和利益与共的基础,文化认同已打上深刻的民族国家烙印,与历史悠久、深入人心的民族文化和传统基础相比,欧洲认同就显得有些抽象和空洞。而超国家的联邦化倾向过于明显也引起了各国民族主义者的抵拒和反抗。尤其是随着成员国日益增多,利益诉求和共性必然更趋复杂,不利于欧洲认同意识的加固,也会增多和加剧欧洲认同与民族国家认同的矛盾,因而欧洲认同的弱化和脆弱性是显而易见的。人们已经看到,作为欧洲认同的一种表现形式——欧盟制宪进程是多么复杂、曲折和反复,这足以见证建构、培育和强化欧洲认同必将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