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日期:2008-03-18 [中图分类号]D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755(2008)03-0001-06 1997-2007年,布莱尔政府在英国连续执政达10年之久。回过头来看,布莱尔主政的这十年是冷战后英国外交史上一个重要时期。冷战的结束压缩了英国的外交空间和回旋余地,使其国际角色和作用受到质疑。面对世界政治的多极化趋势,特别是欧盟的崛起和大西洋地缘政治结构的重大变化,布莱尔政府提出了外交“新思维”,谋求使“英国再次成为一个大国”。与之前的梅杰政府相比,布莱尔政府在外交运作上显得更为主动进取,并带有明显的布莱尔外交思想和主张的印记,故“布莱尔外交”之谓也。布莱尔外交在初期曾取得一定的成效,这主要反映在英国与欧盟关系的改善上,但随着伊拉克危机的爆发以及英国追随美国的立场,布莱尔政府对欧美政策中存在的内在矛盾与冲突开始显现。伊拉克战争作为布莱尔外交的“滑铁卢”,见证了英国在欧美关系上的“桥梁”作用的失败。 一、布莱尔的“外交新思维” 众所周知,二战后初期丘吉尔根据战争中的经验以及战后英国相对衰落的发展趋势和世界力量对比变化的新情况,提出了旨在谋求继续保持英国大国地位的“三环外交”思想。由于这一外交政策构想体现了战后英国历届政府大多数政策制定者的愿望和基本主张,因此“三环外交”成为战后英国外交的总方针。需要强调的是,在冷战格局下,由于英国在安全上严重依赖美国的军事保护,加上二战期间培育起来的与美国的“特殊关系”,英国在执行“三环外交”时实际上更加重视与美国的关系。而美国出于联欧制苏的全球战略的需要,也比较看重军事实力较强且在北约中扮演关键角色的英国的作用。至于其他两环,即与英帝国和英联邦以及与欧洲的关系则基本上是辅助性的,这一是因为非殖民化运动所导致的英国与英联邦关系的衰落的客观趋势,二是因为英国对整体虚弱的西欧国家能否真的搞成一体化没有充分的信心,况且在冷战格局下欧洲一体化自身的发展必定是有限度的,它必须从属于美国主导下的大西洋合作。虽然英国后来加入了欧共体,但并不能完全融入其中,被称作是“难以对付”的伙伴和“半心半意”的成员。英国的这一态度固然有其对欧外交传统因素作用的一面,同时也反映出冷战期间欧洲一体化发展的有限性对英国外交带来的影响。由于欧洲的虚弱,使得惯与强者为伍的英国自然把安全及维护大国地位的依靠放在了实力强大又与其有着“特殊关系”的美国身上。因此亲美靠美、对欧若即若离这样一种外交格局基本上贯穿了冷战期间的英国外交。应该说,在这一特定时期,英国的这样一种外交基本上是成功的。通过在一系列重大国际事务特别是涉及东西方关系的事务上与美国的密切合作,使得英国的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力得到基本维持和提高。 冷战的结束导致国际形势和地缘政治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英国外交面临新的挑战。苏联解体后,美国成为世界上惟一超级大国,美国和俄罗斯之间的关系呈现既竞争又合作的新特点。英国丧失了以往在美苏两个超级大国之间扮演调节者的机会和条件。与此同时,冷战结束后的欧洲正经历着意义深远的变革和重建,推进以欧盟建设为核心的欧洲一体化进程是欧洲国家为重建和改组欧洲所做的根本选择。欧盟的崛起淡化了英国在欧洲事务中的传统作用。还有,德国的统一以及随北约东扩而来的欧洲地缘战略重心的东移,使得英国的地缘优势下降,对美国的战略价值下降。面对欧盟的崛起和欧洲地缘结构的重大变化,美国认识到,要维持它在欧洲的主动地位,就必须更加重视欧盟和德国的作用。总之,冷战的结束消除了过去半个多世纪一直笼罩在英国心头的苏联威胁的阴影,英国已基本安全无虞,但同时也削弱了英国在国际外交中发挥特殊作用的各种条件,压缩了其施展外交才能的余地和空间。正如布热津斯基所言:“英国已经没有那么多的重要选择,对欧洲前途也没有宏伟的构想。它的相对衰落还降低了它在欧洲发挥传统的平衡作用的能力。”[1] 面对冷战后新的国际环境的挑战,梅杰政府虽然也曾作出过调整外交政策的努力,但终因受制于保守党内对欧政策的分歧而难以有大的作为。这样,调整外交政策、打开外交新局面的任务就落在1997年上台的布莱尔政府的肩上了。布莱尔担任首相前没有多少外交经验,但他对国际关系却有着自己的理解和看法。作为“第三条道路”的鼓吹者和倡导者,布莱尔不仅将其政治理念贯穿于国内事务,而且把这一概念引入国际政治。布莱尔认为,在全球化的时代里,国家必须承担为国际社会谋福利的责任,因此要引导国家把对利益的追求和她的道德标准更精致地结合起来,在国际上积极捍卫国内所珍视的价值观。[2]具体来说,国家不仅要在对外行为上遵循“国际好公民”路线,在其主权领土范围内对本国公民的行为也要遵循同样的路线,否则国际干涉就将是必要和必须的。此即布莱尔的所谓“新国际主义”的国际关系哲学。必须指出,这一“新国际主义”概念对不干涉主权国家内部事务的国际关系准则具有颠覆性的影响,而布莱尔也正想藉此为干涉别国内部事务制造一个标准化的理由。在布莱尔看来,这种干涉即便得不到国际社会的支持也属合法,甚至连联合国的授权也不是必需的。1999年布莱尔在南非发表的一篇演说中宣称:“国际社会有责任采取行动……当国际社会一致认定某些目标却不能够就集体行动达成一致时,那些具有全球责任感的国家就必须采取行动。”[3]简言之,布莱尔主张以“新国际主义”概念为基础建立起新的国家行为规范,并将之付诸于国际关系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