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755(2008)03-0056-62 在国际关系理论中,英国政治思想家托马斯·霍布斯的名字经常和现实主义流派联系在一起。霍布斯从对人性的洞察出发,建立起他的政治哲学体系,这种方法对国际关系理论中传统现实主义流派具有深远的影响;另一方面,霍布斯对政府公权力约束形成以前的人类在“自然状态”下陷入“人人相互为敌”境况的描述,是强调国际无政府状态对国家对外行为具有决定性影响的结构现实主义的思想源泉之一;[1]除此之外,霍布斯还曾断言“没有共同权力的地方就没有法律,而没有法律的地方就无所谓不公正。”[2]这似乎暗示了国际政治领域是一个不讲道义的舞台,国际法只是国家间为了维护各自生存和利益的权宜之计。总之,在现实主义的叙述中,人性阴暗、无政府状态的决定性影响以及道德与国际法的软弱无力构成了国际关系理论的铁三角,而霍布斯则是这三位一体的奠基人。 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批判者则不无道理地指出,霍布斯的人性论本身不足以构成对国际关系中权力政治的完整解释;[3]自然状态下的个人与国际无政府状态下的国家有着极为重要的区别,把两者进行简单类比的做法存在重大缺陷。[4]对于把霍布斯的政治思想引入国际关系理论的尝试来说,更为严重的问题还在于这样一个致命的逻辑悖论:既然霍布斯政治哲学思想的要旨在于自然状态下的人能够通过社会契约建立政府来结束人人相互为敌的状态,那么现实主义者又何以认为无法通过建立世界政府来结束国际无政府状态?[5] 本文认为,现实主义对霍布斯政治思想的三位一体式解读在每一个方面都存在着重大缺陷,而另一方面,国际关系理论界对霍布斯思想的批判又往往是建立在现实主义者对他的错误解读之上的,这些批判本身或有可取之处,但是批判的锋芒却伤及无辜的对象,甚至可以说,霍布斯思想中的真正洞见已沦为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殉葬品。对于霍布斯这样具有高度原创性的思想家,我们应当力图按照他对自己的理解去理解他,而不应拿现代流俗的见解去比附他。诚如研究霍布斯思想的权威学者昆廷·斯金纳所说,“霍布斯的世界是如此丰富和奇异,如果我们仅仅是为了寻求关于我们自己的问题的答案而转向他的世界,不用说,我们将会使我们自己的理智生活走向枯竭。……如果我们允许自己以一种不太强烈的‘关联’感来对待过去,我们可能会发现,我们的研究具有某种不同的性质并且是更可靠的关联。特别是我们可能发现:某种历史视野的获得,将会帮助我们抵御当前的某些假定和思想习惯,并甚至可能对它们进行重新思考。”[6]回到霍布斯本身,重新发现其政治哲学中的国际关系思想,对于反思当前国际关系理论中无政府状态、主权、理性等基本概念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以霍布斯的代表作《利维坦》为主要依据,对其文本进行深入解读,结合霍布斯研究学者们的相关论述,分析霍布斯政治哲学对于当代国际关系理论的若干启发。 一、霍布斯的人性理论 霍布斯整个政治哲学的落脚点在于个人,他的研究是以自然状态下的人性为起点开始推演的。 首先,霍布斯认为人性中的欲望与激情是理性的基础。判然有别于古典政治哲学的传统,霍布斯不是从为人类所独有的理性出发,而是从人与动物所共有的欲望与激情出发,来探究人性。然而,使人区别于动物的毕竟是理性而不是欲望与激情,霍布斯理论的独特之处就在于他从欲望和激情当中推演出了理性。 自然状态下人们的激情从两个方面推动着理性的发展。一方面,自然状态的不确定性使人们对未来充满担忧和恐惧,这导致了人们无休止地扩张自己的权势欲,从而推动了智慧的发展。然而,自然状态毕竟极大限制了人们进行长远预期的可能性,因此,人的智慧在自然状态下又不能得到充分发展,其最高表现形式只能是“欺诈”。[7]另一方面,在自然状态下,“使人们倾向于和平的激情是对死亡的畏惧,对舒适生活所必需的事物的欲望,以及通过自己的勤劳取得这一切的希望。于是理智便提示出可以使人们统一的方便易行的条件。”[8]最深切的激情(对横死于他人之手的恐惧)唤起了最根本的理性(为自我保存而追求和平)。 其次,霍布斯认为人类的激情与欲望还是善恶的基础。对霍布斯政治哲学思想的一个常见误解是认为他假定人性本恶。霍布斯确实明白无误地指出过,竞争、猜疑和荣誉这三种人类天性中的激情是造成人们陷入“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的”自然状态的主要原因。[9]人们由此很容易得出霍布斯对人性抱有悲观态度的印象。然而,认为霍布斯是性恶论者的观点忽略了他政治哲学思想一个基本前提:不存在先于人的激情和欲望的善与恶的标准,毋宁说,善与恶的标准是从人的激情和欲望中推导出来的。 霍布斯指出,“人类的欲望和其他激情并没有罪”,[10]“任何人的欲望的对象就他本人来说,他都称为善,而憎恶或嫌恶的对象则称为恶;……不可能从对象本身的本质之中得出任何善恶的共同准则,这种准则,在没有国家的地方,只能从个人自己身上得出,有国家存在的地方,则是从代表国家的人身上得出的。”[11]由此可见,在霍布斯的理论中,人类的激情与欲望不仅是理性的基础,也是善恶的基础。在自然状态下,人们欲望的对象各不相同,因此没有共同的善;另一方面,人们嫌恶的外在对象虽然也不相同,但是有一件事却是所有人所共同嫌恶的,那就是死于他人的横暴。于是,在自然状态下便出现了一种普遍的、绝对的恶,人们对这种恶的发现,源自其自我保全的天性,尤其是源自被恐惧这种激情唤醒的理性。相应的,使人们从自然状态中走出来、维护和平的权力就是首要的和基本的善,这个权力就是国家的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