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合作日趋深入,国际规则、规范和制度日益增多,对国际关系产生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应当指出的是,国际规则、规范和制度的大规模增生的动力是复杂的,合作的各方有的追求效率最大化以合作促合作,也有的力图避免最坏后果以防范促合作。前者是已有较多讨论的新自由制度主义,而对后者的探讨则相对较少,尤其缺乏对安全化逻辑如何促进国际合作和国际规范产生的研究。中国的迅速发展举世瞩目,与中国的发展相关的问题几乎都成了国际社会的热门话题、甚至是“安全问题”,如中国的能源需求、玩具等产品的出口、人民币的定价,等等。中共“十七大”明确指出,中国今后将继续加强与世界各国的合作,继续融入现有国际体系。温家宝总理也强调,中国做国际体系的参与者、维护者和建设者。①就此而言,中国必须全面理解当今国际合作和国际规范产生的动力,尤其是人们讨论相对较少的安全化与国际合作、国际规范的关系。有鉴于此,本文试图从理论的角度探讨安全化与国际合作、国际规范之间的逻辑联系,并为中国未来发展如何掌握相关领域的话语权,积极参与国际规范的创建、发展和变革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安全化缘何成功 自冷战结束以来,“安全”概念不断泛化,“‘安全’概念必须包括针对人类生存和福祉的所有重大威胁,而不仅仅是军事威胁。”②举凡与安全相关的问题,无不被建构为“安全”问题,如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环境安全、能源安全、粮食安全、信息安全、金融安全,等等。③注意到这一重大发展,巴瑞·布赞和奥利·维夫等学者提出了“安全化”理论,并因此获得“哥本哈根学派”的称号。④根据这一理论,一个问题被安全化意味着它被当作“存在性威胁”提出,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并证明这些措施固然超出政治程序正常限度但仍然不失为正当。⑤换句话说,所谓安全化是指一种“威胁”被指定和接受的过程。 安全化往往包含着四类必不可缺的行为体:安全化主体或施动者——启动和实施安全化操作的行为体;指涉对象(reference objective)——其安全需要得到保护的行为体;威胁代理(threat agent)——他是制造威胁的元凶或威胁的来源;听众——他们决定安全化逻辑的被接受程度和成功可能。这四类行为体的相互关系决定了安全化与国际合作、国际规范等的复杂关系。本节将首先讨论安全化主体、指涉对象与听众间的关系,即安全化主体认为指涉对象的安全遭到了威胁,并向听众提供合理的解释,以便听众也相信这一说法,这事实上是关系到安全化能否取得成功的问题。下文将继续对指涉对象与威胁代理的关系——安全化与国际合作和国际规范的联系,安全化主体与威胁代理的关系——涉及安全化他者(securitization of the other)的逻辑等问题进行讨论。 哥本哈根学派认为,对于安全化主体而言,保证一个本身并非安全的问题被安全化为对指涉对象的“存在性威胁”并被听众接受是一个重要课题;换句话说,安全化如何取得成功是相当重要的。一个成功的安全化包括三个步骤:(1)识别存在性威胁;(2)采取紧急行动;(3)通过破坏和摆脱自由规则来影响单元间关系。⑥这样,识别出存在性威胁并不保证安全化就能成功,成功的安全化不但由安全化施动者决定,而且由安全话语行为的听众决定,即这些听众是否接受一种共有价值遭受存在性威胁的说法。 应当承认,哥本哈根学派的确指出了安全化获得成功的两个重要方面,但却缺乏具体的实质内容。是否所有议题都可被当作“存在性威胁”?安全化逻辑如何才能站得住脚?是否凡是能站住脚的安全化逻辑都会为听众所接受?以哥本哈根学派的研究为基础,笔者进一步认为,安全化得以成功的条件在于:安全化主体要将一个问题成功地安全化为对指涉对象的“威胁”,必须使安全化的逻辑完整和一致,这一逻辑包括因果、时间以及道德三个方面;对听众而言,接受安全化逻辑不仅需要此逻辑的完整性和一致性,还需要有特定的聚焦事件和相应的媒体关注。 安全化逻辑能否站得住脚,根本上取决于其是否完整和前后一致。有关社会运动的研究指出,一项采取社会行动的呼吁是否具有号召力,取决于以下三个方面:“(1)对于社会生活中成问题的某些事件或方面的诊断……;(2)提议的解决办法……;(3)呼吁武力或理性以便采取改善或纠正的行动。”⑦将此要求运用于安全化逻辑可发现,安全化逻辑提议的解决方法是非常明显的:将该议题当作安全问题对待,并呼吁运用非常规的方法和力量予以应对。因此剩下的关键问题便是“对于社会生活中成问题的某些事件或方面的诊断”。这一“诊断”要被接受,就必须具备逻辑上的完整性和一致性,而这必须包括因果、时间和道德三个层面。 安全化的根本目标是建构对指涉对象的“存在性威胁”,因果逻辑于是便成为安全化逻辑的根本基础。当国家或其他行为体做出相关的政策选择时,必须考虑是否存在相应的威胁。安全化逻辑要被接受,必须制造出相应的因果逻辑,从而消除替代性解决方案的存在基础。因果逻辑涉及行动的可能后果和相应的责任承担者。⑧通过制造因果逻辑,安全化主体可指定安全化中的责任人或加害者、牺牲品或受害者,进而建立一种代价与收益的联系。例如,在讨论作为受害者的失败国家时,人们可能会考察其加害方,如全球化、小武器扩散、国内无政府状态等等。⑨因果逻辑的改变,必然会决定性地影响安全化逻辑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