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0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10X(2008)01-0057-06 上世纪七十年代,欧洲一体化进入了新阶段,最突出的事件有两个:一是欧共体实现了第一次扩大,另一个是欧洲议会直接选举被正式提到了议事日程。后者对欧洲政党政治的发展意义尤为重大,直接导致了欧洲各类政党在欧洲一体化框架内合作的新形式——欧洲跨国政党联盟的出现。这类政党组织与早在欧洲一体化进程启动之初出现的欧洲议会党团一起被称为欧洲跨国政党或欧洲层次的政党。在欧洲一体化研究中,欧洲跨国政党一直受到忽视,直到上世纪九十年代,随着欧盟的建立,当欧洲一体化的未来方向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时,有关这一领域的研究才日渐活跃,但国内对这一领域的研究仍然不够[1],而对欧盟体制下跨国政党联盟的功能则殊少论及。因此,强化对欧洲跨国政党联盟功能的研究,无疑对人们认识欧洲一体化及其政党政治的发展有一定帮助。 乐观的预期 跨国政党联盟的产生和欧洲议会直接选举有直接的联系。因此,谈到欧洲跨国政党的功能,必然涉及欧洲直接议会选举时人们对他们的一些期望。 早在欧洲一体化之初,在煤钢共同体咨议性质的共同大会中就出现了以意识形态归属而不是以国籍为基础的政治组织,这种政治组织就是后来人们所称的欧洲议会党团。欧洲议会及其党团的出现体现了欧洲民众对代议制民主的推崇[2](P175-195)。但是,早期的欧洲议会议员并不是由直接选举产生而是由各国议会从本国议员中任命的,他们既是国家议会议员同时也是欧洲议会议员。这种双重身份使他们对欧洲议会的忠诚受到人们的怀疑,同时由于各国议会换届的时间不一,使议员的流动性很大,影响议员之间的协调,更重要的是,人们对这些议员能否在欧洲层次上表达选民的意见表示怀疑。根据主权在民的理念,欧洲一体化过程中出现了主权国家权力让渡,在让渡之前这部分权力在国内由各国的议会行使,但让渡之后这部分权力由欧洲层次的机构而不是由欧洲议会来行使。而人们不赋予欧洲议会实际权力的一个理由就是他不是直接选举产生的,不能代表民意。这就是所谓欧盟治理中的“民主赤字”问题[3]。因此,欧洲议会直接选举的目的就是为了在欧洲层次上推进民主,消除民主赤字。欧洲议会选举需要在欧洲层次上动员公众,这就需要在欧洲层次上出现像国内选举中那样的动员公众的政治组织——政党。 由于上述原因,当1969年11月召开的海牙大会发出进行欧洲议会直接选举的信号时,欧洲的各类政党便积极为建立欧洲层次上的政党组织行动起来。1974年4月,欧洲社会党联盟成立;1976年7月,欧洲自由民主联盟成立;1976年3月,欧洲人民党—基督教民主联盟成立[4](P79-90)。欧洲跨国政党联盟诞生后也试图把自己建成国内政党那样真正的政党。当70年代中期欧洲跨国政党联盟成立的时候,各政党联盟的名称里都有“联盟”一词,表明了组织结构的松散性。在欧洲议会党团的积极推动下,1991年签署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第138条a款第一次把跨国政党联盟称为“欧洲层次的政党”,指出“欧洲层次的政党是联盟内部一体化的重要因素,它有助于欧洲意识的形成和公民政治意志的表达”[5](P62-63)。随后,各主要欧洲跨国政党联盟都修改了自己的组织章程,把自己名称中的“联盟”两字去掉,明确称自己为“党”。欧洲社会党、欧洲人民党、欧洲自由民主与改良党都以欧洲层次“政党”的身份来标榜自己。进入21世纪,在各主要欧洲跨国政党联盟的推动下,所谓的《欧洲政党法》在2003年底出台,使欧洲跨国政党联盟获得了欧洲预算的直接支持,从而在资源上摆脱了对欧洲议会党团的依赖。更多的欧洲跨国政党联盟在这一阶段成立,并且都自称为“党”而不是“政党联盟”,例如欧洲左翼党、欧洲绿党、欧洲民族民主党、欧洲民主党等。 那些试图把政党政治引入欧盟政治、把跨国政党联盟看成是解决欧盟民主赤字的依靠的人,对跨国政党联盟的建立和发展感到十分鼓舞,并对欧洲一体化前景提出了乐观的预测,认为这是“政党之欧洲”取代“国家之欧洲”的转折点[6](P425-45)。“政党之欧洲”是实行政党政治的欧洲,是类似国家政治体系的欧洲。“国家之欧洲”是实行国家间政治的欧洲,这一理念下的欧共体只是一个国际组织。“政党之欧洲”这个概念最生动地表达了对欧洲议会直接选举后欧共体发展方向的期盼,也表达了欧洲跨国政党联盟发挥政党功能的预期。当时的欧共体问题观察家预言,新的欧洲政党结构和欧洲议会的直接选举将开启欧洲一体化全新且民主的阶段。比利时前首相和前欧洲人民党的主席莱昂·廷德曼斯对人们关于新的、民主的“政党之欧洲”的渴望作了这样的总结:只有欧洲层次的政党才能成为跨越公众的期望和政府的无能之间的鸿沟的桥梁,把这些期望变成具体的政策性建议[7](P316)。 如果单从欧洲跨国政党联盟的组织发展或名称变化来说,欧洲层次的政党似乎已经出现,但他们能发挥传统政党那样的利益表达、利益聚集、提供政治候选人和政治社会化等功能吗?欧洲议会迄今为止已经进行了6次直接选举,人们看到跨国政党并没有起到当初所期望的功能。在第一次欧洲议会选举产生之后不久,雷夫和施密特就指出,欧洲议会的选举是“二流选举”[8](P3-44)。一直到今天,人们在分析欧洲议会选举时仍然广泛认同这一分析模式。政党在选举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选举纲领的制定、候选人的推荐和竞选活动的组织等方面。实际上,就欧洲跨国政党联盟而言,不论是在欧盟成立之前还是在欧盟成立之后的历次欧洲选举中,欧盟跨国政党联盟的作用都是非常有限的。在选举纲领方面,由于国情不同,跨国政党联盟内部在政策主张上往往分歧很大,所达成的共同选举纲领都是一些人们都能够接受的“陈词滥调”,主要政党联盟的纲领并没有实质性的差别。同时,这些纲领对成员党并没有强制性的约束力。在选举中,各国政党实际上都采用自己的纲领。在推荐候选人方面,跨国政党联盟没有任何权力,实际权力完全掌握在国内政党手中。在选举的组织和动员方面,跨国政党联盟只能起到交流信息的作用。上世纪九十年代一些国家的政党在选举中开始使用跨国政党联盟的统一标记,但除此之外很少让人感到跨国政党联盟的存在。就选举中关注的问题而言,人们关注的并不是欧洲一体化的问题,而是国内政治问题。欧洲选举是由国内政党主导的、围绕国内问题进行的选举,跨国政党联盟的作用微乎其微,这必然导致选民难以产生对欧洲议会选举的欧洲性认同。欧洲议会选举的参选率自1979年以来一直走低的趋势就说明了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