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550(2008)02-0041-07 国际关系研究从经验层面上升到理论层面,是学科发展的必然。有了理论研究,人们对国际关系现象才能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互动现象,人们如果不对现实进行某种程度的简化和理论化,就根本无法加以理解与解释。①用肯尼思·华尔兹(Kenneth Waltz)的说法就是:“在没有任何理论光芒指引的情况下,却试图寻找事物间的联系,就仿佛盲目地向一个看不见的靶标射击一样,不仅要浪费大量的弹药,而且即使击中了靶心,也无人知晓。”②对国际关系理论的研究者来说,理论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对观察进行指导,而且在于对现实做出解释。 一 什么是理论? “理论”的含义是什么,迄今为止学界依然言说各异。对这个概念进行讨论,我们可以先从词典的释义着手。《现代汉语词典》对“理论”的界定是关于自然界和社会的知识的有系统的结论;③《新牛津英语词典》的界定是意在解释某物的一个命题或概念体系,并且特别指建立在一般原则基础之上的独立于被解释物的命题或概念体系。④这两个界定,前者说明了理论的外延,即理论涉及自然科学知识和社会科学知识,后者说明了理论的内涵,即理论是解释一定对象的命题和概念体系。这两个在语义上互补的界定,可以作为我们讨论“理论”含义的基础。 在学术界,对“理论”的界定有各种不同的说法。对于这些界定,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思考: 第一,“理论”涉及的学科、领域和具体对象。由于各个学科的研究都涉及“理论”,因此这一点似乎无须特别加以规定。例如,可以像《现代汉语词典》的释义那样泛指自然科学理论和社会科学理论,也可以具体指不同学科的理论,诸如物理学理论、史学理论、文学理论以及我们所讨论的国际关系理论等。在每一门学科之内,“理论”还可以有更具体的指涉,诸如指国际关系研究中的现实主义理论、霸权稳定论和批判理论等。 第二,“理论”的构成形式。有的界定认为,理论是指一套相互联系的陈述,包括基本概念、基本概念间的联系以及基本概念与观察结果间的联系。也有的界定把理论定义为一种符号结构,包括一系列相互联系的假设以及定义、规律、定理和公理等。⑤还有更简明的界定认为理论就是一组通则结合成的系统。⑥对这些界定进行综合和概括,我们可以把理论的构成解释为一个相互联系的命题和概念的体系。 第三,理论的属性。有较多界定强调它是一种“解释”,例如,认为理论是对现象的系统反映,旨在对它们进行解释,并表明它们是以有意义和聪明的方式相互联系。⑦ 综合以上三个方面的内容,如果不考虑理论的外延,那么其要点主要有两个:第一,理论是由一组相互联系的概念和命题组成。第二,理论是对一定研究领域的对象的系统解释。基于这两点内容,我们可以把“理论”理解为旨在解释一定研究领域的对象的一组相互关联的概念与命题。这样的理解大概可以适用于各种不同的情况。 对理论的含义做进一步的讨论,就需要说明理论到底要解释什么。浏览有关理论界定的讨论,可以看到,有较多界定强调了理论是对变量间关系或规律的解释。例如,亨德森(Conway W.Henderson)提出,理论是指意在解释与推测一定研究领域的变量间关系的一组具有逻辑联系的命题。⑧ 对于理论与规律间的关系,肯尼思·华尔兹的观点是有代表性的。他的提法是:“理论是对规律的解释”。华尔兹在阐述这个问题时,比较了两种定义,即理论是“规律的集合”与理论是“对规律的解释”。华尔兹指出,理论确实可以说是与某种特定行为或现象有关的规律的集中,但理论与规律的关系还有更深一层的含义,即理论是对规律的解释与陈述,而不仅仅是规律的集中。在这里,理论表现了与规律的质的区别。⑨华尔兹所使用的“理论”概念,是符合科学理论的含义的。从当代国际关系研究主流学派对“理论”概念的使用看,多数人是倾向于这种理解的,认为“理论”是对变量间关系的说明。 在国际关系研究中强调理论的“科学”内涵,是比较理直气壮的说法。然而,我们也应该注意到,有许多学派的理论是不能归入这样的范畴的。例如,属于后实证主义思潮的诸理论,包括批判理论、女性主义理论、后现代主义理论和历史社会学等,其内涵就与科学理论不同。批判理论强调理论总是有利于某人或某种目的;女性主义理论强调对男性知识的批判;后现代主义理论强调权力与知识的关系,并且关注对话语的解构,都与科学理论的要义格格不入。⑩20世纪90年代以来地位日趋上升的建构主义理论,尽管一些代表人物不否认客观物质因素,但强调国际关系的现状取决于人的共有知识的建构。所有这些强调主观因素的理论,都无意解释变量间的关系或客观规律,而是要说明国际关系的主体间含义,或者说是要解释国际互动的社会意义。 显然,在国际关系研究领域,人们对于理论的解释对象是认识各异的。基于不同的旨趣进行研究,就会构建出具有不同属性的理论。从认识论的视角来看待这些理论,我们可以根据它们如何理解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以及如何理解主体认识客体的途径进行分类。一类理论可称为解释性(explanatory)理论,这类理论是把世界视为某种外在于研究者的东西,强调主体与客体必须严格分开,对客观世界进行研究,宗旨就是解释变量间的关系,对于这种研究所得到的论断,人们可以进行证实或证伪。基于科学实证途径阐述的理论,大体上都属于这一类。另一类理论可称为构成性(constitutive)理论,这类理论认为认识主体与客体不能分离,社会科学家就是他们所研究的那个社会的组成部分,他们的行为会改变研究对象并且也会受到研究对象的影响,有关真理的断言不能通过客观的方式得到验证,因为每一种理论都是按照研究者自己的想法界定事实并得出结论。(11)基于后实证主义途径建构的理论,大体上都属于这一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