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power,或翻译为“强权”、“实力”、“力量”等)这一概念自古以来就被人们广泛使用。在现实的国际政治舞台上,权力更是无所不在的焦点,是构成和决定冲突与合作的根本原因。在当前国际体系中,任何国家无论它们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有什么不同,都不得不关注、重视乃至追求权力,因为尽管全球化的深化导致新的国际关系行为体如跨国公司、国际组织等的作用日益突出,但是国家却依然处于国际体系的无政府状态之中,而权力也依然是保障国家安全的不可或缺的因素,并且还是影响国际格局演变的重要变量。然而,在国际关系研究领域中,历来就对权力有各种不同的认识,有学者甚至发现了至少17种不同的关于权力的定义。① 无怪乎,罗伯特·吉尔平认为:“有关权力的定义如此之多,这是令政治学家们感到尴尬的事情”。② 更值得注意的是,在国际关系理论学界,不同的学术流派对权力解说和分析也是不同的,而其中比较突出的就是现实主义与新自由制度主义之间的分歧,虽然这并不意味着它们之间的权力观是完全对立的。本文拟着重对此做一些比较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这两种不同的权力观对当代国际格局的不同理解,以期引起国内国际关系学术界同行的进一步讨论。③ 一 在当前的国际关系理论中,主流派现实主义的权力观最为引人注目,不仅仅因为其悠久的历史,更因为其简洁明了地描述了国际关系的现实。 国际政治学的经典现实主义理论鼻祖汉斯·摩根索将权力定义为“人对他人的心灵和行动的控制”④。他认为,在国际体系中民族—国家是国际政治的主要行为体,其行为的本原在于追逐权力、保持权力和炫耀权力。结构现实主义的代表人物肯尼斯·沃尔兹则从国际体系的结构出发,进一步指出大国是国际政治的主要对象,它们为了生存和安全而需要拥有权力。近年来产生的进攻性现实主义的主要代表约翰·米尔斯海默也认为,国际政治就是大国政治,“因为大国对国际政治所发生的变故影响最大。所有国家——不管是大国还是次大国——其命运都从根本上取决于那些最具有实力国家的决策和行为。”⑤ 同时由于“国际事务在本质上都是冲突的”、“国家间利益冲突不可避免,国家必然自助,政治事务的最后仲裁者就是权力”,⑥ 因此不论何种流派的现实主义国际政治学者都认定:国际政治的本质就是大国之间的权力政治或曰强权政治(power politics)。 在对权力的内容或基础的论述中,摩根索清楚地列出了地理、自然资源、工业能力、战备、人口、国民性、国民士气、外交素质和政府素质等九方面,并将其分为相对稳定的要素和不断变化的要素,⑦ 其中他认为武力是最经常的方式,而“在有助于国家强权的所有因素中,最重要的是外交的素质,不管它是多么的不稳定”。⑧ 沃尔兹认为,权力应该是国家的综合实力,即不仅包括军事力量还要重视经济力量。他认为,“由于国家处于一个自助系统中,所以必须使用自己的综合力量以促进自身利益。国家的经济、军事和其他能力不能被割裂开来分别加以衡量。”⑨ 米尔斯海默则指出“权力以国家拥有的某种物质能力为基础……权力不过是国家所能获得的特殊资产或物质资源”。⑩ 由此可见,国际政治学的现实主义者们对于权力的认识即便强调综合国力,但是却主要集中于其物质性的一面,并且强调军事经济实力在权力构成中的基础地位。 现实主义者赋予权力极其重要的地位,他们认为权力或者是国家追求的最终目标,或者是国家利益实现的重要手段,在国际关系中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摩根索明确指出:“帮助政治现实主义搜寻国际政治领域内通道的主要路标是用权力来定义利益的概念”(11),即国家执行政策的依据是由权力所决定的国家利益。沃尔兹则认为国际政治结构除了无政府状态这一原则以外,国家间权力的分布及其变化也会影响到结构的变化。米尔斯海默更是极其崇尚权力,认为无政府状态下安全的稀缺性,必然导致各国追求权力最大化和希冀成为体系内的霸主。 总之,国际政治现实主义理论家大都认为民族—国家尤其是大国是国际政治中权力的主要载体,国际政治就是大国间的权力政治或干脆就是强权政治。现实主义在定义权力基础时认为,物质性力量,如经济、军事实力才是最为重要的,其中尤其是军事实力是决定国际政治行为的决定性变量。 二 新自由制度主义是当代西方国际政治理论的主要派别之一,它是在继承自由主义的传统基础之上,融合了新现实主义关于国际社会无政府状态的合理假设,采纳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凭借对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与国际组织作用日益增强的国际社会的深入研究而形成的一种机制理论。它的理论核心在于,以国家间相互依赖为前提,重新认知国际体系无政府状态下的国家利益,提出国家在国际政治的自助体系内更加关注绝对利益的获取,同时运用制度经济学有关交易成本、信息费用和不确定性等研究方法,提出国际社会中应该是合作大于冲突。此外新自由制度主义还强调国际组织、国际法、国际惯例等制度能够保证世界的和平与发展。然而,新自由制度主义对当今国际关系学的影响不仅仅在于对国际制度的强调,而且还在于它有一套独特的关于权力的看法,其中尤其是它的权力观与现实主义的权力观形成了明显的对照。有鉴于此,我们将就新自由制度主义对权力的定义、权力的来源、权力资源的转化和权力在国际政治中的地位等四个方面做比较系统的考察,并由此对新自由制度主义的权力观与现实主义的权力观进行全面的比较。 首先,在权力的定义方面,新自由制度主义认为,“权力可以被视为一种能力,即某行为体促使其他行为体做其原本不会去做的事情(其代价为前者可以接受)。但是,权力还可以视为对结果进行控制的能力。”(12) 很明显,新制度主义的这种定义与现实主义的观点既相联系又有区别。两者的相互联系在于,都确认权力是一种能力,它能使拥有者(大国)可以按自己的意志让他者(小国)做原本并不一定愿意做的事情。而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两点:其一,现实主义的权力观是从手段上定义的,即强调实力强大的国家对于他国的一种直接的强制能力;新自由制度主义的权力规则是从结果上定义,强调权力行使对象对于权力的接受程度以及行为体对结果模式的实际影响。其二,现实主义的权力定义缺乏对权力施予者与被施予者之间互动的考虑,仅强调权力主体单向度的行使权力;而新自由制度主义的权力定义则是双向的,包含了权力行为主体与权力行使对象之间的互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