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是一个旨在推进和平利用核能,防止核能利用转向军事目的专门性国际组织。成立50年来,IAEA防核扩散功能不断加强,在防止核武器扩散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成立与发展 20世纪50年代,美国核垄断局面被打破,为了防止核武器继续扩散,美国决定通过促进核技术的和平利用来换取其他国家放弃核能的军用目的。IAEA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成立的,与美国在背后的推动有很大关系。 早在美国试验成功第一颗原子弹之前的1945年4月25日,美国陆军部长史汀生就向杜鲁门总统提交了一份关于曼哈顿计划的简短备忘录。其中指出控制原子弹“无疑是最具困难的问题,并将牵扯到未曾预料的完全检查权力和自控力问题。……是否和其他国家共享它成为我们外交政策的首要问题”。1945年9月12日史汀生向杜鲁门建议,美国直接与苏联缔约“控制和限制原子弹作为战争武器的使用……指引和鼓励为了和平的、人道的目的利用核能”。①1945年12月27日莫斯科外交部长会议上,美英提议苏联同意创建联合国原子能委员会(UNAEC)以处理核能发现所带来的问题和相关事务。1946年1月首届联大会议上同意成立UNAEC。但是自成立到1949年该组织被取消,一直无大成效。1946年6月14号美国参与核能控制谈判的代表伯纳德·巴鲁克向UNAEC提交报告,内容主要为:为了保证原子能仅用于和平目的,应当建立一个特别的国际组织——国际原子能发展局,负责控制和管理“对世界安全有着潜在危险的所有原子能活动”,对各国进行检查以保证他们并未从事原子武器的生产,以及促进原子能的和平利用,控制核武器在其他国家的扩散,但是该计划受到苏联的强烈反对。②1946年8月美国总统杜鲁门签署“1946年原子能法案”(即麦克马洪法案),规定成立政府原子能委员会,负责原子能的生产与控制,并禁止向外输出核材料、核装备以及核技术。美试图通过国内立法控制核能技术和材料的出口,来阻止其他国家获得原子武器制造能力,但是美国的这种努力未见成效。 进入20世纪50年代之后,美国在核能的军用和民用上的垄断地位被打破。苏联核武器发展迅速,英国、加拿大等国家的民用核能技术也开始和美国竞争国际市场。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核政策发生变化。1953年12月8日艾森豪威尔在联合国大会上发表了“和平利用原子能”演讲,其核心内容就是建立一个国际原子能机构。他指出,原子能机构将负责储备和保护“有关国家提供的可裂变物质及其他材料”,主要负责设计出这种可裂变材料用来“服务于人类和平事业”的方法,包括在农业、医药、电力和其他方面的应用。③美国的目的很明确,即以帮助促进核能的国际和平利用为条件,阻止其他国家发展核武器的努力。1954年第九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要求成立一个专门致力于和平利用原子能的国际机构。经过两年筹备,有82个国家与会,并于1956年10月26日通过了国际原子能机构的规约。1957年7月29日,IAEA规约正式生效。同年10月,机构举行首次全体会议,宣布正式成立。 IAEA是大国之间以及有核国与无核国之间博弈与妥协的产物。在该机构与安理会的关系问题上,IAEA与联合国的特殊关系协议就是不同力量妥协的结果。除了苏联以外的核技术发达国家如美、英、法、比利时、葡萄牙、澳大利亚、南非、加拿大等国均认为,IAEA应当是一个不受联合国限制的独立的国际组织,这样就可以避免因为当时正兴起的第三世界民族主义浪潮与反种族运动阻碍和平利用核能的活动,同时也可以阻止发展中国家利用在联大里的投票权获取不适当的核技术援助;苏联出于防范出现以美国为首的西方阵营结成同盟与自己对立的局面,认为IAEA应当在安理会的完全控制下,以便用其否决权维护自己利益;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则认为该机构应当对联合国大会负责。④最后的决议则是三方妥协的结果。机构最终法律地位是一个与联合国相关的独立的国际组织,其实际地位相当于联合国专门机构。 IAEA各项功能的发挥主要受到大国战略的影响。成立之初美国对机构功能的期望主要是促进核能的和平利用,同时主要依靠与其他国家的双边协议防止核武器扩散,直到60年代美苏在防止核扩散问题上才达成共识。古巴导弹危机后,美苏成功地在IAEA框架内进行了合作,加强了机构理事会和秘书处的效率。1970年生效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赋予机构监督执行核能和平利用的职能,机构的防止核扩散功能受到了重视和加强,IAEA防核扩散功能也得到了国际认可。在历次NPT审查会议上,有核国家和无核武国都赞扬了机构的保障制度,认为国际保障制度在阻止核武器的扩散方面具有关键性作用,应当得到进一步加强。⑤ 二、结构与功能 IAEA现有成员国143个,大会由全体成员国组成,每一成员国有一票表决权。理事会是机构的决策机构,负责审查IAEA预算、相关项目及新成员申请,并向大会做出推荐,理事会的职责还包括批准相关安全协定,任命总干事等。理事会每年改选一次,由大会指定和选举产生。现在理事会包括35个理事成员国,其具体组成方式有二:一是指定在原子能技术方面,包括原材料的生产在内最先进的11个成员国为理事国;二是按照地区平衡的原则选举另外24个在原子能技术方面包括原材料的生产在内较为先进的成员国为理事国。理事会内每一理事国有一票表决权。机构工作人员由总干事领导。总干事为机构的行政首长,由理事会任命并经大会核准,任期四年。工作人员的征聘与雇用及其服务条件的确定,以在效率、技术能力及忠实方面达到最高标准的人员为首要考虑对象,此外,征聘工作人员还适当注意成员国对机构的贡献,并尽可能考虑到地域的广泛性与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