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8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6-9550(2007)12-0056-08 一 引言 核扩散通常指的是核武器或核武器技术向非核武器国家的传播。①核扩散这种现象自冷战时期就已经存在,只是当时在美苏两大阵营激烈对峙的情况下,核扩散现象并不突出。冷战结束以后,随着国际安全格局的变化,核扩散日益凸显为一个备受关注的国际性安全问题。核扩散发展引发诸多问题和危险,最受关注的危险有两方面:其一是核扩散会增加核武器、核材料失控的危险;其二是越来越多核国家的出现可能会给地区安全带来不稳定影响。近十年来,随着印度、巴基斯坦核试验的进行,朝核问题、伊朗核问题的出现以及越来越多国家热衷于发展核潜力的趋势,使得核扩散成为国际安全领域的焦点之一。在不影响无核国家民用核能发展的前提下,如何抑制核扩散这一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全球核不扩散机制面临的重大挑战。面对这些挑战,目前的全球核不扩散机制缺乏有效应对措施,陷于进退维谷的困难局面。 为什么有些国家不惜代价发展核武器?为什么有些国家热衷于发展核潜力?如何走出核不扩散机制目前的困境?本文通过考察核扩散发展历史以及对比分析主要扩散国家的行为模式,试就上述问题进行探讨。 二 核扩散的发展历史 核扩散有不同的方式。当一个国家决定走向核武器化后,可以通过不同途径达到目的:途径一,该国有可能自己生产材料,自行设计弹头和武器系统;途径二,该国有可能与其他国家合作,引进材料或部件;途径三,该国直接从核国家引进核武器。从核材料的生产与积累、核弹头的设计与试验到弹头与运载系统的武器化,这其中无论哪一个步骤的进行都构成核扩散的一个组成部分。 在防止核扩散的诸多力量中,以《核不扩散条约》为基础、以“核供应国集团”等出口控制机制为补充的全球核不扩散机制是最重要的一部分。1968年6月,联合国通过了《核不扩散条约》,该条约在1970年正式生效,当时的签约国有40多个,而今已经发展到180多个成员国,目前只有以色列、印度、巴基斯坦没有加入条约,朝鲜于2003年宣布退出条约。该条约禁止核国家以任何方式向非核国家转移核武器或转移对核武器的控制权,或帮助非核国制造核武器;非核缔约国承诺不接受、不制造核武器。条约授权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负责对非核缔约国的民用核设施进行保障监督。由于核材料是研制核武器最为关键的要素,因此,保障监督工作的重点是核查民用铀、钚等材料不被秘密转移用以生产核武器。 经过数十年的发展,《核不扩散条约》的签约国数量不断壮大,已经成为深具国际影响力的条约。它通过强大的国际舆论压力、技术控制及经济制裁手段对核扩散国家形成巨大的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核扩散的速度和范围,促使一些国家在核问题上采取了克制的态度。但是,国际社会的核扩散现象却并没有因此而停止。自条约生效以来,核武器技术与能力在全球范围内仍然缓慢地扩散,出现了一批“核门槛国家”及数个“事实上的核国家”。 所谓的“核门槛国家”,指的是那些一旦做出核武器化的决定便能在较短时间内研制出核武器的国家。根据西方学者的观察,这样的国家有:阿根廷、巴西、日本、德国、韩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瑞士、瑞典、意大利、新西兰、捷克、比利时、芬兰和波兰等。②这类国家大都是《核不扩散条约》的签约国,都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的监督视察。制造核武器材料的技术、设备与一般民用核能工业的核燃料的制造技术、设备基本相同,因而,如果一个国家掌握了核燃料制造中的主要技术(比如铀浓缩或分离钚的后处理技术),那么它就基本掌握了核武器材料制造的关键技术。由于上述这些国家拥有比较发达的核工业,因此,在需要的时候,它们拥有相当的技术基础能够在短时间内研制出核武器。 所谓“事实上的核国家”指的是那些没有公开进行核试验,或没有被《核不扩散条约》承认其核地位但被国际社会认为实际拥有了核武器的国家。像印度、巴基斯坦和以色列就属于此类。另外,在销毁核武器之前的南非和目前的朝鲜也属于此类范畴。其中,印度、巴基斯坦和朝鲜就公开进行过核试验,向国际社会宣示了其研制核武器的能力和行为。尽管以色列政府从未正式宣示其核能力,但透过媒体曝光等渠道,国际上普遍认为它已经拥有了核武器。南非于1991年加入《核不扩散条约》之后,经国际原子能机构视察,核实其已经全部销毁了曾经秘密制造的6枚核武器,证明它确实曾是一个“事实上的核国家”。 其实,与不断发展的核扩散并行的一个现象是所谓的“去核化”进程,即一些“核门槛国家”或“事实上的核国家”由于国内、国际等因素先后明确放弃了核计划或核武器,使核扩散一定程度发生逆转。例如,在1993年3月24日,南非总统德克勒克宣布了一则令人吃惊的消息:南非在20世纪70~80年代,一共制造了6枚核弹,但南非政府已于1992年之前将它们全部销毁了。南非于1991年加入《核不扩散条约》组织,成为历史上第一个制造了核武器又全部销毁的国家。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