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以来,因核超级大国苏联解体、“9·11”恐怖袭击的发生、2003年巴基斯坦核弹之父卡迪尔·汗全球核走私网络的暴露,非国家行为体核扩散问题凸显,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本文试图分析非国家行为体核扩散的构成及其运作,探讨非国家行为体核扩散对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新挑战。 一 在核扩散领域,核扩散的主体最初主要是主权国家。自20世纪90年代后非国家行为体的核扩散才凸显出来。尽管在1991年苏联解体之前,非国家行为体的核扩散就已存在,但其规模较小且鲜为人知,没有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当时,国际社会主要关注美国、苏联、英国、法国和中国五个核武器国家将核武器、核材料、核设备与核技术向无核武器国家的扩散问题,以及印度、巴基斯坦、以色列、南非、巴西、阿根廷、伊拉克、利比亚、朝鲜和伊朗等国核武器计划的发展动向。 1991年,核超级大国苏联的解体产生了一个新的核扩散源,它导致非国家行为体核扩散危险的加剧。此前,苏联庞大的核武库、核材料和核技术受到严格的集中控制和管理。苏联解体后,它们随之分散在许多新独立的前苏联加盟共和国境内。如:前苏联的战略核武器曾分布在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和哈萨克斯坦等四国。在美俄压力下,白俄罗斯、乌克兰和哈萨克斯坦三国已将各自领土上的战略核武器运往俄罗斯销毁,并以无核国家身份加入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前苏联的战术核武器曾分布在14个新独立的前苏联加盟共和国境时,它们已将各自领土上的战术核武器运抵俄罗斯。但令人担心的是,这些国家毕竟曾经有过核武器,而且核武器的研制技术不会随着这些武器的运出而消失。此外,如此庞大的核武库,如果管理不严,就有可能出现核武器被隐藏、被盗窃和被买卖的情况。 作为苏联的继承国,俄罗斯拥有大量的核武器用裂变材料。据估计,俄罗斯约有200吨钚和800-1200吨高浓铀。此外,俄罗斯每年还从核武器上卸下约15吨钚和45吨高浓铀。①由于俄政局不稳、经济混乱和管理松懈,这些分布广泛的核材料很难得到严格的监控,从而也就为盗窃和走私核材料提供了可能。不仅如此,前苏联核科学家与核技术人员数量庞大,参加核武器研制的人员曾达10多万之众,其中掌握秘密情报的有1万-1.5万人,而掌握绝密情报的有2000-3000人。②由于俄经济恶化,这些人有不少出于维持生计的考虑而移居国外。 面对苏联解体后前苏联地区所出现的核领域混乱现象,美国等西方国家惊恐不安。为了防止核扩散,美国及其他西方国家已向俄提供不少资金,以帮助俄销毁其核武器、确保其核武器和核材料的安全、重新安置核科技人员就业等。但是,这些措施未能彻底杜绝非国家行为体核扩散事件的出现。俄一份报告说,俄在1993年破获了11起盗窃铀案件、约900起非法进入核设施案件、约700起在核设施工作的工作人员偷窃秘密文件的案件。③ “9·11”恐怖袭击事件及随后在世界其他地方发生的类似事件表明,如果恐怖分子获取核武器,他们就会毫不犹豫地使用这些武器。恐怖主义组织没有固定的居民、领土和政权,它们不担心在向强国甚至核武器国家进行核袭击后会遭到无法承受的报复性打击和政权更迭,传统的核威慑对非国家行为体性质的恐怖主义组织无法发挥作用,不能慑止它们使用核武器。有报道说,基地组织在“9·11”之前就试图获取核武器,在“9·11”之后进一步加快了获取核武器的步伐。 在世界核交易市场上,除了存在企图发展核武器的主权国家需求方之外,又出现了非国家行为体需求方。市场的规律是有需求就有供给,需求方的增加有可能刺激供应方的增加。2003年,巴基斯坦核弹之父卡迪尔·汗全球核地下走私网络的曝光证明,越来越多的非国家行为体参与了核扩散,这就进一步加大了恐怖分子获取核武器的可能性,增加了人们对恐怖分子获取和使用核武器危险的担忧。有鉴于此,国际社会特别是美国等西方国家便将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在防止非国家行为体的核扩散方面,尤其是防止恐怖主义组织获取核武器。 二 从事核扩散的非国家行为体主要包括个人、跨国公司和恐怖主义组织等。非国家行为体的核扩散主要表现在非法生产、出售和购买以及走私、盗窃制造核武器所需的材料、设备和技术。 在核扩散领域,非国家行为体个人主要包括核科学家、核技术人员、核走私分子和商人等。他们为了牟取暴利不惜铤而走险,设法出售和走私核技术、核材料和核设备等。例如,核科学家卡迪尔·汗及其研究室的其他几个核科学家从20世纪80年代到2002年间向伊朗、利比亚和朝鲜出售核技术。居住在南非的前以色列军官阿舍·卡尼(Asher Karni)由于被怀疑向巴基斯坦出口美国的两用技术于2004年1月在美国被捕。 无论是国家行为体还是非国家行为体的核扩散,无一不是通过跨国公司实现的。跨国公司在核扩散中发挥着日益重要和不可或缺的作用。从核扩散的角度看,跨国公司主要包括如下两类:一类是核科学家和商人等为易于买卖核技术、核设备与核材料而建立的跨国公司及公司链;另一类是图谋发展核武器的国家(如印度、巴基斯坦、以色列、南非、伊拉克和利比亚等)为易于获取核技术、核设备和核材料而建立的跨国公司及采购网。例如,卡迪尔·汗核走私网络利用在马来西亚的斯科米(Scomi)精密工程公司生产离心机部件,利用在欧洲、中东和非洲的网络购买其他部件,利用在迪拜的SMB计算机公司作为幌子公司。阿舍·卡尼利用在美国、南非、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巴基斯坦的公司链转让美国出口控制清单上的核两用物品。伊拉克为获取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有关的技术和部件建立了由200多个幌子公司组成的采购网,其中的一些公司仅被用来交易一次。与伊拉克相同,南非的核武器发展计划也有一个遍及整个世界的供应方网络,例如利博尔德·赫雷尤斯(Leybold Heraeus)在1990年前向伊拉克、巴基斯坦和伊朗供应铀浓缩部件。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