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新地中海政策的背景和内容 (一)欧盟新地中海政策的形成及其原因 冷战结束前,当时欧共体国家在南地中海地区的战略利益主要是防止苏联东欧集团的威胁。为了防止苏东集团在南地中海地区扩大势力范围,对欧洲的南翼形成战略包抄,保障该地区重要海运通道的畅通,以及保证经济安全,欧共体对南地中海国家采取了提供援助和单方面开放工业品市场的政策,以保持欧共体在南地中海国家中的影响力,达到遏制苏东集团扩张的目的。 冷战结束后,随着苏联东欧集团威胁的消失,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发展,欧共体(后来为欧盟)国家在南地中海地区的战略利益格局发生了变化。首先,安全问题重新出现。由于国际和中东地区政治环境的影响和国内经济社会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使宗教激进势力作为一种反政府的主要政治力量,在该地区迅速发展。宗教激进组织的袭击事件频繁发生,从而使欧洲面临其南翼比邻地区和主要能源供应来源地政治不稳定的威胁,甚至存在敌对政权的潜在威胁。其次,移民问题日益严重。长期以来,欧洲一直是南地中海国家移民的主要对象地区。20世纪80年代以来,南地中海国家经济发展普遍陷入困境,90年代后虽然经济状况有所好转,但仍难以满足快速增长的就业需要,各国失业率普遍高达两位数水平,使该地区对欧洲的移民压力,包括非法移民的压力增大。最后,经济利益受到挑战。南地中海地区长期以来就是欧洲国家重要的贸易投资市场。1991年后,美国利用发动海湾战争和参与中东和平进程获得的优势地位,积极扩大在中东北非地区市场占有率,2003年伊拉克战争以后,又开始与中东国家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进程,使欧洲国家在南地中海地区的市场地位受到挑战。 为了回应这些具有战略性的挑战,欧盟成立不久,就将对南地中海地区的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欧盟认为,南地中海地区出现的这些挑战主要与本地区国家经济发展迟缓有关,同时也是本地区国家法治不健全的结果。因此,欧盟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采取新地中海政策,以提供援助和扩大市场开放为手段,要求南地中海国家按照欧盟的要求进行政治、经济等方面的改革和调整,以加快南地中海国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加强政治民主化和法制化、注重环保与经济协调发展,同时推进区域经济合作进程。 (二)欧盟对新地中海政策中双方的利益关系格局 欧盟新地中海政策受到南地中海国家的积极回应。该地区国家的经济发展长期以来依赖外部优惠资金,欧盟的援助对南地中海地区经济有很重要的作用。在出口市场方面,由于该地区很多产品与世界其他地区的同类产品相比不具有竞争力,其欧洲市场份额的保持主要靠欧洲国家单方面的优惠贸易政策,所以该地区严重依赖欧盟市场。冷战结束后,西方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援助条件更加苛刻。20世纪90年代后,欧盟加大对东欧国家的援助,更使欧盟对南地中海国家援助的能力受到制约;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新的世界贸易体制逐渐形成,也使南地中海国家的出口面临日益严峻的市场竞争。因此,南地中海国家尽管不完全赞同欧盟对新地中海政策的全部内容,但为了解决自身面临的资金与市场等问题,普遍把该政策当做一个机遇,愿意用经济调整和对欧盟扩大市场开放换取欧盟的援助和市场。所以,为了解决自身面临的发展问题,南地中海国家相继开始与欧盟就签署《欧洲地中海联系协议》进行谈判。 正是在上述背景下,1995年11月27日。欧盟和地中海沿岸国家在巴塞罗那举行会议。欧盟15个成员国与地中海沿岸12个国家和地区(阿尔及利亚、埃及、约旦、以色列、摩洛哥、土耳其、黎巴嫩、叙利亚、巴勒斯坦、马耳他、塞浦路斯和突尼斯,利比亚从1999年起获得观察员资格)启动了旨在加强相互间政治、经济、安全、社会发展等方面合作的“巴塞罗那进程”。会议通过的《巴塞罗那宣言》宣布,欧盟与地中海南岸国家间通过签署《欧洲地中海联系协议》,将建立“全面的伙伴关系”,以促进该地区的稳定和经济发展。这一伙伴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逐步建立自由贸易区;在所有共同领域及在尽可能广泛的基础上建立更加紧密的经济合作关系,同时发展地区合作;在各机构间进行定期的政治对话和协商;在资本流动、竞争、服务的自由化等方面采用欧盟的规则;建立社会、文化和财政事务方面的合作。此外,宣言还宣布,所有条款都将遵循民主原则和尊重人权。为了推动“欧洲新地中海政策”的实施,欧盟设立了“欧洲对地中海发展援助”计划(MEDA),作为对这项合作的专门援助机构。该计划拨付的援助,以及欧洲发展银行提供的贷款,成为欧盟推动其“新地中海政策”的两个主要支柱。 从1995年发布《巴塞罗那宣言》至今,欧盟已经与突尼斯、以色列、摩洛哥、埃及、阿尔及利亚、约旦、黎巴嫩、巴勒斯坦、马耳他、塞浦路斯和土耳其等国家和地区签订了联系协议,其中马耳他和塞浦路斯已加入欧盟,土耳其则于1996年与欧盟建立了关税同盟,而且已被列入待入盟国。只有叙利亚尚未正式签订联系协议,但签署协议的谈判正在进行中。① 新地中海政策的提升:欧洲对邻国政策 随着欧盟扩大和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欧盟对新地中海政策的地位发生了新变化,即被纳入欧盟在实行“东扩”以后提出的“欧洲对邻国政策”的框架范围。 2004年5月1日,欧盟实现了第五次(规模最大的一次)扩大。这是欧盟首次从西欧地区向中东欧地区扩展。扩大后的欧盟有25个成员国,共4.5亿人口。②从地缘政治角度讲,欧盟的扩大使其邻国也有所变化。这些中东欧国家对于欧盟安全和发展的影响,甚至比南地中海国家的影响更加直接。因此,欧盟为了自身长远的安全与发展,通过增加援助,“移植”欧盟的法律、体制与政策,发挥一体化的市场效应,力促中东欧国家改革,以便在这些国家确立欧盟模式。鉴于此,欧盟开始推出“欧洲对邻国政策”。 2004年5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表了《欧洲对邻国政策文件》。其主要内容包括总的原则,以及欧盟委员会对每个对象国的“行动计划”。文件涵盖的地域范围包括欧盟东部和南部17个国家: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摩尔多瓦、亚美尼亚、阿塞拜疆、格鲁吉亚,以及地中海地区“巴塞罗那进程”参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