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2834(2007)06—0047—06 国家通过政府和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保持社会的发展和稳定,把冲突控制在秩序的范围内。同国家是一个金字塔式的等级结构系统相比,国际社会则是一个多元平行结构系统,不存在最高公共权威,主权国家体制也根本不允许世界政府出现。动荡不安与无政府是国际社会的基本特征,但国际社会经历了各种组织形态的发展演变,也有其稳定和有序的一面,就像约翰·米尔斯海默所说的:“国际体系处于无政府状态。这并不意味着它四处充满喧嚣和无序”[1]43。那么如何对国际社会进行控制与管理呢?以往国际秩序的构建和维持依靠的是均势或者强权,即现实主义提出的依赖强权去形成一个在“丛林规则”支配下的自然秩序,是一种权力分配。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全球化和相互依赖日益深入,使得全球的经济行为开始跨越政治上以民族国家为主体的国家和地区,把整个世界更紧密地从经济结构的深层次上连接起来,从而进一步增强了各国的经济、政治、文化和思想的相互渗透,国家间在众多的国际领域沟通与交流,协调与合作日益加强。这些变化以某些特定的方式构建了一个新的国际体系,制度分配代替了权力分配,即规则和制度以及国际制度的具体表现国际组织的运作使国际社会的秩序得以建构和维系。 一、国际秩序建构与维持的基本逻辑 国际秩序,一般是指“相对稳定国际态势的基本运作机制和位次顺序”[2]176。具体说就是国际社会中的主权国家和国际组织等行为主体按照一定原则、规范、目标和手段来处理彼此间的关系和各种国际问题,建立和维系国际政治经济运行机制和有序状态,是在一定世界格局基础上形成的国际行为规则和相应的保障机制。具体分析国际秩序的定义,可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国际秩序理论把国际秩序视为一种稳定的状态。梁守德先生认为:“秩序,即序列、稳定,它与无序、混乱相对,意为整齐划一,稳定有序。”[3]237 “秩序表现为稳定,秩序的基本特征也是稳定,稳定则靠行为规范建立和维持。秩序、稳定、行为规范三位一体,不可分割。国内秩序是这样,国际秩序也不例外,均以追求的目标、运行规则和利益基础为基本要素。”[3]237 广义的国际秩序观认为,国际秩序是国际社会的基本外在表现,是国际社会得以存在的基本模式。英国著名学者赫德利·布尔认为:“国际秩序是人类社会作为一个整体为维持社会生活的基本或首要目标而采取的人类行为的模式或倾向,对人类活动和国家行为所作的旨在维护人类社会合作、稳定与和平的一种合理安排。”[4]20—22 对国际秩序的不同定义,涉及到对构成国际秩序要素认识的差别,对国际秩序内涵认识的不同,但国际秩序这一概念在具体使用时包含着以下基本内容:国际秩序是各种国际力量主要是国家共同形成的体系性的国际现实;国际秩序往往具体表现为一定的具有共识性的规则与制度,与国际机制存在着密切的因果关系;国际秩序具有历史性,是不断发展变化的。 作为基本的全局性的国际关系现实,国际秩序是怎样形成的,是一个重要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在对国际秩序的形成和维持问题的分析上,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有着相互对立的逻辑。但有一个共同的逻辑起点:无政府状态。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对“秩序”的言说都是建基于“无政府状态”与“秩序”之间的连接上。 17世纪英国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将无政府状态描述为“自然状态”。在这种自然状态中,人类由于没有公共权威的存在,处于一种彼此对立的战争状态。人们要结束这种“自然状态”就要彼此签约,将他们的权利授予某个人或一些人,形成最高权力即主权,确立一个拥有最高权威的主权者,给予其合法使用武力的权力,从而达成秩序的建立与维系。这种哲学理念见诸于国际关系,便产生了国际关系中的强权逻辑。以汉斯·摩根索为代表的现实主义者,认为国际社会是无政府状态的,没有一个具有全体系范围的权威机构,是个自助体系,各国在国际关系中相互怀疑和不信任,乃至产生冲突,即“安全困境”。在这种情况下,从权力界定的利益角度出发,认为追求权力和利益是每个国家的现实选择。根据国家间的权力分配、实力不同进而在秩序结构中拥有不同权力的国家处在不平等地位。拥有优势和特殊权力的国家能够掌握对其他国家的“领导权”,这个“拥有绝对优势”的强权者即霸权国建立与维系国际关系中的秩序,实现国际社会的稳定,即霸权秩序。除了霸权模式外,现实主义还“视均势为追求和维护国际秩序的法宝,把均势当作秩序的前提”[5]。认为均势具有稳定国际体系的作用,是建立国际秩序的前提。国际政治的现实也体现了国际体系这两种秩序模式:多极均势秩序——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维也纳体系;霸权秩序——雅尔塔体系、美国单极霸权体系。 霸权在本质上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力分配结构,均势的实质是大国霸权和强权政治的产物,维持均势并不能保证消除战争。这些制度安排并不完善,但是它们依赖世界主要大国之间的权力均衡,的确促进了各国际关系行为体必须承认的稳定的国际秩序的存在。所以,沃尔兹把国际体系的结构简化为国家间权力的对比,因而国际秩序自然就是以权力分配为基本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