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已是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管理在国家行政和经济往来中日益突出。当代个人信息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将政府部门中保存的个人信息运用计算机系统进行比对,以此核实公民个人在金融、信贷、交易等方面的信息。世界许多国家早已将个人信息计算机比对技术运用到各个领域,并制定了相关法律。我国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至今尚未出台,而因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所引发的社会问题已广泛地受到关注,国内学者对此的研究尚属空白。本文拟对此作出相应的探索和研究,以期这项技术的开发及运用能够被纳入法制的轨道,使政府部门计算机比对工作法治化。 一、个人信息计算机比对技术的含义及在国外的开展 计算机信息比对技术(computer matching activities),又被称为电脑匹配,①是利用计算机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储存个人资料的计算机数据库内的个人资料进行联结、比较的个人资料引用行为。 计算机比对技术可以分为信息所有机关系统内的比对和系统外的比对。由于个人信息存储在不同的数据库之中,当某个信息所有机关要准确掌握个人信息时,该信息所有机关就可以对储存于不同数据库的有关个人信息利用计算机进行比对,以核实该个人信息。公民个人信息计算机比对通常由国家机关加以利用,行政机关为保持各机关间数据库内容的准确性,可对各相关数据库中的个人信息进行比对。 计算机比对中的个人资料相当广泛,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电话、信用卡号码、家庭住址、单位情况、婚姻家庭状况、经历、兴趣爱好等,而这些资料并不是每个数据库中都完整地存在,因此,要全面把握某个人的个人信息,就要利用计算机比对技术把不同的数据库中同一人的个人信息汇集起来,加以比对,得出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用计算机进行个人信息比对的特点是速度快,它可高效地处理国家各项行政事务。 计算机比对技术肇始于美国,目前也属美国开展得较为广泛。早在上个世纪60年代,美国政府就大量收集国民的个人信息,以用于国家防务及其他目的。于是有人提议成立一个国家数据中心(National Date Center),用计算机储存由联邦政府各个机关收集的全国公民的个人信息,以便进行计算机比对,但这一提议却遭到大多数国民的反对。到了70年代,为了提高国家行政机关的办事效率,美国政府开始使用计算机比对技术,主要用于纠正社会福利计划中过时或错误的个人信息。后来,行政机关向民间业者购买邮寄名单(mailing lists),将邮寄名单的数据和政府数据库中的主档案加以比对,找出没有申报所得税的人。联邦和州的行政机关也逐渐经常性地交换数据并进行比对,侦测政府社会福利计划中的诈欺、权利滥用或超额支出。 另外,美国建立了检验鉴定记录数据库,将计算机比对技术应用于刑事侦查。美国国家犯罪信息中心的计算机系统遍布五十个州。各州警察局、司法局、联邦执法机构和其他组织都可依照程序登录中心系统查询相关的计算机数据。该中心拥有2000万个档案,59362家用户,每天查询量达100万次,其中,通缉令有335000条。在比对查询时,中心将获得的数据在计算机的控制下进行比对分析认定,然后自动将其数据输入数据库储存。如果是同一或同类,计算机便自动提示和显示其结果;如果不是同一或同类,则显示不匹配的比对结果。1989年,美国警察局使用警用车载无线电台,和各地犯罪信息中心系统连接,在犯罪现场,对痕迹(如手印、脚印)、物证(如车辆、枪支、其他物品)等直接进行比对,并对犯罪嫌疑人个人资料、有无前科等进行查询和比对。② 二、发达国家有关个人信息计算机比对的立法 20世纪80年代,美国国会通过立法,建立了“收入与适格性验证系统(Income and Eligibility Verification System)”,包括“失业儿童家庭补助(Aid to Families with Dependent Children,简称AFDC)”、“医疗补助(Medicaid)”等八项主要由联邦政府支出的、州政府执行的社会福利计划,援用“预先计算机比对(front-end computer matching)”程序,即申请者在申请社会福利时,必须先进行计算机比对,用于查验申请人是否适格。 1988年美国制定了《电脑匹配和隐私保护法》(Computer Matching and Privacy Protection Act)。该法确认了个人信息计算机比对的合法,亦对其加以严格限制和规范:第一,政府机关之间应当签订正式的书面“比对协议”;第二,当比对的结果对个人不利时,政府机关在采取行动之前要确认比对结果的真实性;第三,政府机关要在《联邦通知》上公示正在实施的比对项目;第四,每个参与计算机比对项目的政府机关必须设立“数据整合委员会”(Data Integrity Board),负责该法案的实施。数据整合委员会的职责相当广泛,除评估比对协议的合法性外,还要评估比对项目的经济性,负责审批书面比对协议。③ 计算机比对提高了行政效率,并且节省了政府开支,因此,美国国会积极地推动计算机比对在社会各个领域中的运用。从1970年开始,国会连续通过一系列法律,扩大计算机比对的应用范围,如税收和债务催收(tax and debt collection)领域等。从美国的经验中可以看出,计算机比对极大地提高了政府的行政效率,避免了很大一部分错误;另一方面的经验就是,计算机比对是严格依法进行的,在计算机比对开始应用于一个新领域之前,国会会先行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