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92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300(2008)01-0114-04 信访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它是随着社会的进步而不断演变的。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如何能前瞻性地处理好基层的信访工作,是一个很值得深思的问题。构建和谐社会是历史赋予我们共产党人的重任,要完成这项使命,必须正确审视民众的信访文化,妥善解决好群众们的上访问题,在制度、法律等各方面加强规范。 一、从《秋菊打官司》看信访法律文化 《秋菊打官司》拍摄于1992年,这部以纪实手法拍摄的电影作品一经问世,立刻在全国引起巨大反响。该影片既获得了国际国内影视界的高度评价,也赢得了社会各界尤其是法学界的关注。以著名法学家苏力《秋菊的困惑和山杠爷的悲剧》(收入苏力著《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1996年版)一文为代表,《秋菊打官司》催生了几十篇法学论文,秋菊的故事被许多法学教师作为活生生的例证在课堂上给学生讲授。千百年来,老百姓为了伸张正义、维护自身的权利,不惜拼上身家性命、千里跋涉、上京告状。信访,民间俗话即“告状”,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部分。从唐代的话本小说,到明清的“三言二拍”都能看到这类作品。13世纪中期以后,当中国戏曲日趋成熟的时候,出现了“公案戏”,即对民间告状、打官司、民告官这类戏剧的统称。可见,这种源于人们追求公平、正义的传统文化已扎根于国人心中。客观地说,这种文化对于中华文明的进程,无疑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它也有着时代的局限性,这种局限至今影响着中国民众的社会生活。 从信访角度重新审视电影《秋菊打官司》的故事,可以发现基层民众信访法律文化的几个特点。 首先,是难以割舍的“面子”问题。 用秋菊的话说:“村长必须给我家庆来道歉”。秋菊不断地上访,不断地要求维护自己及家人在村中的形象(尊严),而村长不断地抵制秋菊的“道歉要求”,不断地给秋菊难堪,甚至辱骂,但他从未阻止过秋菊上访,为什么,在村长的内心也有一个“面子”问题,你“告”我不成,我在村中就有面子。表面上,秋菊对“权利”有着明显的也很让人赞叹的主体意识,但更多的,秋菊只是一种从人格和尊严,甚至为了从一口气出发,去争取自己理想的结果。 其次,是息事宁人的妥协精神。 秋菊为了争口气不断的上访,但她身边的村民,包括自己的丈夫、派出所的干警都一味地劝她不要撕破脸皮和村长做对,不要得罪村长和政府“官差”。并劝说秋菊为了村长道歉花费那么大的成本不值,应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息事宁人,甚至大多数村民对秋菊的行为给予了嘲讽的态度,认为那样做真不值得。 再次,是追求公正的法律精神。 电影中“民告官”的行为,在法律上,国家已经颁布了《行政诉讼法》,但老百姓对这部法律的认识还相当贫乏,可秋菊相信,“恶”总应该受到“罚”,相信总有一个公正、客观的解决结果。秋菊主张权利保护,法律体系也随之启动了保护程序。公民要求“惩恶”,那么法治的要求必然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适用,不管你是不是“村长”,是不是“公家的人”,是不是长辈。 从《秋菊打官司》我们还可以看到在迈向现代化的今天,信访法律文化还存在着迫切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第一,民众法律意识尚未普及。法律心理是信访文化法律意识的初级阶段,作为个体的法律心理具有多变性和多样性的特点,是法律的表面的、直观的、片面的主观心理反映,而作为民族的法律心理则具有相对稳定性,一个民族的法律心理是通过法律传统锻造,日积月累的结晶,形成民族法律意识中的“超稳定心态”。信访说到底是公民的权利表达,虽然在内容和形式上存在着差异,但民众信访的法律心理却是惊人的相似。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法律上已经制定了一系列诉讼制度,赋予公民正当的诉讼权利,但是,长期积淀于民众心理中的无讼心理阻碍了这种诉讼制度的充分实现。中国人的传统心理是,打官司是丢面子的事情。在这种“无讼”心理的支配下,人们宁愿寻求行政领导主持公道也不愿打官司。影片中秋菊的丈夫及多数村民都是这个心理,认为告状是很不得体的作为。因此,信访特别是涉法信访反映了当事人崇信法律、依法办事的现代法律意识尚未完全确立,这既是传统信访文化遗留的影响,更是法律虚无主义的恶果。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必须加强普法宣传和引导,以促进公民现代法律意识的确立。 在思想意识、文化层次相对落后的乡村,老百姓对自己的权利保护总是相对片面的。因为他们对法律的认识仅局限于表层。影片中,秋菊打官司,法院受理后,按程序,公安局应该首先成为被告,作为其法人代表的公安局长也应该出庭做审,但是秋菊却不愿意,因为她认为公安局长是一个大好人,一直在帮助她,甚至还用小轿车搭载了秋菊,用她的话说:“我告的是村长,不是局长,局长出庭,我就不去”。影片的最后,村长被公安局带走,秋菊一时手足无措,望着远逝的载着村长的警车,一脸茫然:“我只是要个说法,没有说要让公安局抓人啊。”我们在看到秋菊纯朴与善良的同时,更为她的法律意识误区而深深叹息。 第二,国家信访法律制度尚未完备。法律制度是构成社会法律生活的核心内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尤其是加强信访立法已经迫在眉睫。稳定是发展经济的前提,可是现实生活中,许多“秋菊”有这样、那样的诉求要通过信访来解决,对于他们的上访,却缺乏一套健全的法律来规范,显然与现代社会的发展很不相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