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08)01—0106—06 穷尽法律救济原则是宪法救济的重要原则之一,指在发生纠纷而诉求于法规范进行救济时,基于法的规范体系,必须先诉求于普通法律,只有在普通法律无法为纠纷的解决提供救济的情形下,才能诉求于宪法进行救济。穷尽法律救济原则有其存在的逻辑基点,主要表现在宪法规范位阶的最高性、立法行为的公定力、宪法纠纷与法律纠纷的区别以及该原则与“禁止向一般条款逃逸”原则相通的方法论等方面。本文试图探究穷尽法律救济原则的存在逻辑,以理清其理论脉络。 一、宪法规范位阶的最高性——穷尽法律救济原则之规范基点 在现代国家,法治离不开井然有序的规范体系。在任何法治国的法规范体系中,宪法均居于最高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① 在宪法规范的位阶之下,一般表现为普通法律。普通法律的存在形态因各国法治传统的不同而在形式上具有一定的差异,如在英美判例法传统的国家,判例在普通法律层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在大陆法系国家,普通成文法律的形式则占据主流,但普通法律的位阶等级均低于具有最高法位阶的宪法。在法规范体系中,宪法是最高法规范,普通法律应依据宪法且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将造成法规范秩序的混乱。 从作为最高法位阶的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关系的角度来看,法律可分为两种形态:一种是以宪法为直接依据而制定的法律;另一种是虽然没有宪法上的依据,但并不与宪法相违背的法律。② 对于第一种情形,规范逻辑清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条开宗明义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对于第二种情形则须分清两层逻辑关系:一是法律可以在不与宪法规范相违背的情形下存在,此体现了法律在一定调整范围内的自主性;二是法律虽然具有一定的自主性,且在文本形式上并未明确采取“依据宪法,制定本法”等规范形态,但这并不表示法律的制定完全没有依据宪法,此时的依据只是表现为一种被动的间接形态的依据而已。在我国的规范体系中,诸多法律便是如此。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制定本法”,通读该法文本,均无“依据宪法”此种规范形态。然而,任何法律的制定不得与宪法相违背已包含了宪法是最高法这一命题,只是宪法位阶的最高性具有两种表现形态:一为主动的最高性,即普通法律的制定直接依据宪法;二为被动的最高性,即普通法律的制定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从人权保护的角度分析,因为任何法律的内容都是直接或间接地围绕权利而展开的,而宪法权利是人权的法定形态,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故任何法律都不可能完全脱离宪法权利的范畴而均与处于最高位阶的宪法具有一定的依据关系。《收养法》等法律虽然未在文本中明确表明“依据宪法”等语意,但并不能由此推断其在内容上完全没有依据宪法,只是此时的依据表现为一种“不与宪法相抵触”的被动形态而体现了宪法的被动最高性。 由于现代国家的法治都必定要以有序统一的规范体系为基础,并且在规范体系中宪法居于最高位,从而决定了在司法实践中,法规范的运用逻辑也必定要以现有的规范体系为基础。遵循宪法是最高法这一规范命题,以不同位阶规范为内容的规范体系在适用过程中,基于各种不同位阶规范的序列要求,必须遵循先穷尽适用下位法规范,再适用上位法规范的逻辑。穷尽法律救济原则正是以此为存在逻辑展开的,即先穷尽适用低位阶的普通法律,再适用高位阶的宪法。当然,在法的层面发生纠纷时,由于宪法是最高法,其调整的范围具有全面性、普遍性、根本性,所以可以在理论上通过广义解释的方式使所有的法纠纷均囊括在宪法的调整范围之内,即所有的法律问题从广义解释的角度来说都是宪法问题。然而,法规范体系并非只由宪法构成,还包括普通法律等其他位阶的规范,因此,具体的司法实践必须与不同位阶规范之间的序列层次相一致,而不能采取广义解释的方法,否则便会存在一种荒谬逻辑:所有的纠纷均可直接诉求于宪法。因此,通过广义解释使宪法无所不包的“一厢情愿”并不能解决因法律纠纷而产生的法律问题。 由于宪法的调整范围具有全面性、普遍性等特点,普通法律则在诸多内容上对宪法规范进行了相应的细化,所以当发生纠纷而诉求于宪法或普通法律时,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关系在规范的选择上便存在以下两种情形(如下图):
1.Aa。此为普通法律对于纠纷的解决有明确的规范时普通法律与宪法的关系。在此情形下,由于依据宪法制定的普通法律存在具体的规范,故应通过普通法律来解决纠纷,尽管宪法也在极抽象的层面进行了规范。此时如果通过最高位阶规范的宪法来解决纠纷,将导致具体化的普通法律的虚置。 2.Ab。此为普通法律对于纠纷的解决存在规范漏洞而不能有效解决纠纷时普通法律与宪法的关系。在普通法律规范存在漏洞的情形下,人权的保障仍然是法治的主题,此时必须进一步上升至宪法层面来解决纠纷以保障人权,此为人权逻辑的应有之意。如果此时将纠纷解决予以中断而未上升至最高位阶的宪法层面,将导致宪法的虚置,进而侵犯人权,违背了法治精神。 由以上分析可见,宪法具有最高法位阶是穷尽法律救济原则存在逻辑的规范基点。由于宪法具有最高法位阶,决定了在发生纠纷时必定要先穷尽适用普通法律,在穷尽适用普通法律仍无法解决纠纷时再上升至宪法规范层面来解决,否则将违背法规范秩序的内在逻辑,背离宪法是最高法的法治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