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中国香港曾被置于英国的统治之下达一个半多世纪之久,此所依据的首先是1842年的中英《南京条约》。根据该条约,当时的中国清政府将香港岛永久割让给大英帝国。双方随后于1860年签订《北京条约》,中方割让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南地区;凭借1898年《展拓香港界址专条》,英国租借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北地区、深圳河以南地区以及附近230多个岛屿(以上地区后称为“新界”),为期99年。至此,英国占领整个香港地区。①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中华民国政府和英国政府已就此问题展开谈判,但1945至1949年的解放战争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使早日归还香港的谈判暂时搁置。②鉴于上述租约于1997年6月30日期满,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英双方频频就香港的移交方式等问题进行谈判。自1997年7月1日起,香港作为特别行政区重新回到了中国的怀抱。 在国际法规定了国际法主体资格问题的同时,一国或一个区域实体的国际法上的缔约权限问题主要由国内法决定。鉴于国际法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尊重和实行,有些意欲为实现某种政治目的而损害国际法的国家和政客“必须清楚被视为违反国际法者的法律后果和政治后果”,③因此,他们通常努力使本国的国内法律规范符合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对于一向以来作为中国通往世界门户的香港,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出于自己的利益考虑,强烈要求其“在未来保持和平与繁荣”。④澄清香港的国际法主体地位问题,将有助于为国际社会参与香港的发展提供相应的国际法上的根据,使香港的经济繁荣和自治的特殊地位不仅在事实上亦在法律上得到长期的维护。 本文研究香港的国际法主体地位及其缔约权限问题,分三个不同的历史时期:英占前、英占中和九七回归后。在简述香港作为中国的一个省份不拥有国际法律主体地位之后,将讨论香港在英占时期是否拥有一定的国际法律主体地位,然后涉及该问题在九七之后的发展情况。在此基础上,从实践的角度探讨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国际法上的缔约权限问题,包括香港缔约权限的成立和范围、机关和程序、国际条约的有约必守原则和国际条约在香港的属地适用范围和法律效果及法律责任。本文还将评介1990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下称《缔约程序法》),并讨论以下问题:中国对国际法及其基本理念的态度与转变、香港国际法律主体地位特征的变化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国际法上的缔约权限的内涵和可能的法律效果。文章最后探讨并总结香港国际法主体地位及其缔约权限的“高度”性和两者相互之间的互动关系。 二、香港的国际法主体地位 在历史上,香港从未被视作为一个独立的国家,因为它不符合作为国家前提的三要素说⑤或四元素说,⑥即拥有人民、领土和有效的政权及主权。但是,依据国际法的有关理论,若香港是一个联邦国家的成员国,则它有可能是国际法的主体。 (一)香港作为中国的一个省份(至1842年) 法律主体和权利能力是法学中的重要概念,对法律制度的理解必须建立在对这两个概念理解的基础之上。⑦法律主体具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并能够成为权利和义务的承载者,能够参与到与其他法律主体或客体的法律关系当中去。此种能力只能由法律赋予。一般地说,国际法的主体是指有能力享有国际法上的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的义务,并有能力进行国际关系活动的实体。⑧由此,特定主体的国际法律主体地位赋予该主体以参与国际法律关系、成为国际法律权利和义务承载者的能力,使其拥有权利能力。与国内法的规定一样,在国际法中,特定主体拥有行为能力的前提是拥有权利能力。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行为只对拥有权利能力的主体有意义;对缺乏行为能力的主体而言,它的权利能力不受影响。所以,拥有行为能力并不是国际法律主体的根本特征,此能力的丧失并不损害它的权利能力和法律主体地位。⑨ 根据香港的历史、地理和行政发展史,直至1842年,香港是中国无可争议的一部分。在历朝历代的中央集权统治下,针对第三国的所有权利和义务都由中央政权掌握,中国作为惟一的国际法主体代表全国的利益。遍查历史记载和学术文献中关于国际法律主体地位的各种理论,没有任何根据表明,香港在那些时代曾经拥有过国际法上的主体地位。 (二)香港作为英国统治的地区(至1997年) 1.香港是否曾拥有国际法律主体地位 根据国际法的通行理论,国际法主体首先是指独立的国家;同时,一个联邦国家的成员国也可以拥有国际法主体地位,前提是该联邦国家的宪法和宪法实践赋予这些成员国以参与国际法律交往的必要的独立性,并且,该独立性被国际社会所承认。(10)当然,由于赋予它们的国际权利和义务通常是有限的,所以它们仅拥有部分的国际法主体资格。因此,作为英国统治下的地区,若香港是一个联邦国家的成员国,则它可能被视为国际法的主体。该国际法主体性的宪法性前提要件则是由英国授予香港独立缔结国际条约的权限。不过,因为英国没有成文宪法,相关的书面法律文件很难找到。而且,即便是一项可能被载入与第三国签订的某国际条约的相关议会声明或一般许可也不存在。事实是,英国从未(书面)反对过香港缔结国际条约。这表明,英国政府实行的是默示许可政策。(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