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F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7835(2007)06-0044-06 一 继续分析美国总统宪法观的学术动因 分析美国总统的宪法观,能得到许多有益的启示,有利于深化对宪法与宪治的认识①。继续分析美国总统的宪法观,依然有着重要的学术意义,突出表现在它能从一个独特的角度透视美国宪法制度、美国宪法文化及整个美国社会,从而有助于我们更加清晰、便利与有效地解剖美国宪法,体悟宪法精义。 (一)从单一研究到交叉研究——改善美国宪法社会背景的研究 美国宪法是“美国”与“宪法”的有机结合,了解美国是研究美国宪法的必要环节,只有深刻认识美国才能深刻把握美国宪法;离开美国实际的社会背景来谈论美国宪法,难以具有足够的说服力。相对于历史十分悠久的中国来说,美国是一个十分年轻的国家,但它却是当今世界独一无二的超级大国。美国迅速崛起的经验是世界各国学者普遍关注的话题,中国社会科学院就设立了专门的美国研究所,并有公开出版物《美国研究》。此外,我国还有中华美国学会等多个学术团体。随着中美两国关系的不断发展深化,理论界关于美国的研究也逐步深入,相关成果不断涌现,涉及到美国的历史、现状与未来,美国的政治、经济与文化,美国的司法权、行政权与立法权,美国的内政、外交与军事,美国的宗教、种族与地理,等等。这些成果为人们认识美国提供了相当大的便利,但跨领域、跨学科的研究成果仍然不够丰富,从而既制约了人们对美国的全面与清晰理解,也不利于研究美国的专家们进行充分与有效的对话交流与相互启发。如,从法学角度来研究美国外交的成果就比较罕见,但这种研究又是十分必要的,正如专家所说:“美国人的宪政观和法治观对其外交的内在目标和外在行为方式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没有对美国宪政的一定理解,对美国外交政策的理解和美国国际关系理论的评析是很难深入下去的。”[1]605 现代学术的一个重要特点是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纷纷兴起,不少影响重大的理论创新就产生于边缘学科、交叉学科,如我国法学界这些年来所推崇的法律的经济分析、法律社会学研究。从这个意义上讲,对美国的研究,既要各个击破,进行学科特色鲜明的、单一的专题研究,又要在此基础上开展跨学科、跨领域的交叉研究。而这种交叉研究的一个再好不过的选择,就是将美国宪法和美国总统联系起来进行分析。因为无论是美国宪法还是美国总统,对美国而言都具有极强的代表性,都是解析美国所不可回避的两个代表性课题。因此,研究美国总统的宪法观,有可能开辟出美国研究的新领域与开创出美国研究的新气象,从而深化对美国的认识。这种认识上的深化,对于深入研究美国宪法而言,无疑是十分宝贵的。 (二)从总统传记到总统思想——深化美国宪法典型制度的认识 “总统制是最有特点的美国概念。”[2]585在当今世界,似乎没有谁比美国总统受到更多的关注,也似乎没有谁比美国总统拥有更加巨大的权力与更加广泛的影响。从宪法的角度讲,总统制是一项基本的宪法制度,为美国宪法所首创[3]31。美国宪法第二条开门见山地明确规定:“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特别是20世纪30年代以来,美国制宪之初确定的三权分立制衡体制呈现出以行政权为中心的趋势,美国总统在美国社会中的地位更加突出。因此,要充分了解美国,是不可能不研究美国总统的。 需要指出的是,美国总统的位高权重首先得益于美国宪法第二条对总统的充分授权,而且,总统制的良好运转也奠基于宪法对总统的产生、任期、权限、监督等问题的详细规定。从这个意义上讲,研究美国总统,首先就应该研究美国宪法,注重从宪法学角度来研究美国总统,尤其是应该研究美国宪法与美国总统的互动。进一步说,由于美国总统在美国宪法上的重要地位以及在美国宪法实践中的重要角色,研究美国总统也是研究美国宪法的重要环节,透彻地认识美国宪法离不开对美国总统的深入研究。然而,从现实来看,从宪法学角度来研究美国总统的成果还比较缺乏,研究美国总统的成果集中在美国总统的传记与故事上,当然也有一部分从政治学、历史学与文献学等角度来介绍与研究美国总统的作品。因此,在充分利用现有成果的基础上,从宪法学角度来研究美国总统,包括研究美国总统的宪法观,就成为进一步研究美国总统的重要内容。这既有助于运用从政治学、历史学、文献学等角度来介绍与研究美国总统的相关成果,扩大这些成果的影响;又有益于改进美国总统研究的格局,为进一步从政治学、历史学、文献学等角度来研究美国总统提供新鲜素材;还有利于催生新的成果,深化对美国总统、美国宪法乃至整个美国社会的研究。 (三)从美国现象到美国文化——推动美国宪法研究向纵深发展 研究美国,无疑既需要研究其“硬件”,又必须研究其“软件”;既需要研究其现象,又必须研究其“文化”。同时可以肯定,无论进行哪种研究,美国宪法都应是研究的重点对象,因为美国宪法在一定意义上是美国的最好名片,是了解美国的最佳途径。然而从下述两个统计表来看,关于美国宪法的研究还是比较薄弱的。从“表1”可知,国内学者对美国经济、政治、军事、外交的研究均远多于对美国宪法、宪政的研究;从“表2”可知,国内学者对美国政治文化、经济文化的研究远多于对美国宪法文化的研究。虽然国内学者对美国军事文化、外交文化的研究少于对美国政治文化、经济文化的研究,但也多于对美国宪法文化的研究。概言之,美国宪法的极端重要性与独特代表性并没有在相关研究中得以充分体现。因此,研究美国总统的宪法观,不仅在一般意义上有助于丰富美国宪法研究的成果,而且有利于加强对美国宪法文化的研究,推动美国宪法的研究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