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F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0078(2007)03-001-04 2007年7月1日,保监会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施。此前,在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公众对“费率与交通违章挂钩”提出了强烈反对,因此只规定“费率与交通事故挂钩”。 但是,保监会新闻发言人的表态,却为费率与交通违章挂钩今后的“复活”埋下了伏笔:费率暂时不与交通违章挂钩,并不是说不应当予以挂钩,只是现在的时机还不是十分成熟。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根据《办法》规定,从今年7月1日开始,交强险费率将与每位车主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章记录挂钩,上下最高浮动比例达30%。上一年度未发生责任交通事故的,下浮10%;第二年还未发生事故的,下浮15%;第三及以上年度仍未发生事故的,最高下浮20%。与交通违法行为相联系浮动时,上一年度每发生一次闯红灯或逆向行驶的,交强险基准费率上浮10%,但最高不超过30%;无证驾驶的,上浮20%;酒后驾驶或“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五次(含)以上的,最高上浮30%。 据人民网2007年6月22日推出的相关调查,截至22日零时,共有5 861人次参与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有95.3%的网友认为交强险保费浮动比率的设置不合理,并且有66.2%的网友认为该办法有利于增加保险公司收入。同时,调查显示有53.1%的网友在一年内有违章记录,也就是说有超过半数的车主享受不到该《办法》所带来保费下浮的奖励。本次调查也显示,仅有5.5%的网友认为该《办法》有助于改善交通状况。24%的网友认为可以减少酒后驾驶违章现象。此外,在交强险实施后,网友认为最不能接受的现象中,无责赔偿占28.6%;费率高、保额低占58.9%;理赔过程更繁琐占11.8%。①这个办法征求意见的结果居然有九成半网友认为不合理,真是令人深思。 6月28日,保监会发布了这个《办法》,在大多数人的激烈争辩和反对下终于只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暂时不与交通违章挂钩等内容。但是,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鼓励各地根据自身条件率先开展“双挂钩”试点。也就是说,以后还是要与交通违章挂钩的。看来这场激烈争论的问题并没有根本解决,因此,我们完全有必要反思关于《办法》的这场论争,探讨问题的实质。那么,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各类”道路交通违章挂钩,问题表现在制度设计上,其实质和关键在于与民争利。别小看“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这几个字,这才是整个草案的题眼和要害,是获取利益的关键。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交强险费率浮动与“各类”道路交通违章挂钩所收的费是“纯利”,不存在赔付的问题,并且这个挂钩,与交强险费率浮动和机动车交通事故挂钩相比,前者能得到的利润恐怕要远远大于后者。交强险费率浮动与“各类”道路交通违章挂钩,根本是利益问题,那么,从更深层次看,为什么会出现这个问题呢? 第一,偏离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目的与宗旨。机动车的保险问题,本来是一个民事关系。由于机动车事故问题的社会性,才动用行政强制手段来迫使车主参加保险。因此,保险的性质很明确,就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而不是别的什么险。从实际情况看,大家对强制保险的费率浮动与机动车交通事故挂钩在理论上并没有太大的反对意见,反对意见的焦点是机动车“各类”交通违章与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挂钩,这也是问题所在,其实质是偏离了强制保险立法的目的与宗旨,偏离了强制保险的最基本的原则和存在的理论基础。如果现在与“各类”违章挂钩,看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完全可以改为《机动车交通违章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了。因为每年大量发生的是违章,事故的数量与违章的数量相比,恐怕只占很少一部分。这一点从北京近几年每年高达10多亿元的交通违章罚款就可见一斑。 有业内人士也指出,交强险费率的厘定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交通事故赔偿金额有关,但与交通违法行为无关。保监会将交通违法行为与交强险浮动费率挂钩显然是不合理的。交通违章不属于保险范畴,保监会通过保险实现行政管理的做法是不合适的。现在的交通法规规定的“各类”交通违章多达几百项,据媒体报道,北京99.6%的车辆都有过违章。比如,现在北京有300多万辆车,但是只有109万个合法车位,而按照北京市的规定,只要没有停在合法车位里就是交通违法了。看来这200多万辆车必须顶在头上才合法。可见,在行政权力的强制下,上涨是必然的,这30%保险公司是稳拿了。难怪车主们普遍认为,所谓的费率浮动已经成为变相的涨价。 第二,扭曲了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的功能和本来的作用。为什么要实行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显然是利用保险原理和利益机制来使交通事故尽量减少,而不是通过强制收费的形式来加重处罚所有交通违章行为。交通违章已经受了处罚,交了罚款,还要对同一行为再强制性收费,对当事人而言,不管是处罚还是收费,都是政府强制老百姓拿钱出来,人们当然会认为其实质无异于重复处罚。保监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管保险公司,现在却来操心如何预防和“处罚”“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问题,真可以将其改为第二交管局了。对此,保监会的官员曾直言不讳地说,关于交强险费率与交通事故和违法记录挂钩是为了“奖优罚劣”,目前保监会正与公安交管部门共同制定办法,浮动费率机制主要侧重于加大对重大交通事故的处罚力度等等。把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与所有交通违章挂钩并将其作用扭曲为“奖优罚劣”,当然会引起社会上的一片反对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