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951(2007)06-0024-15 莫于川(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行政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介绍说,不久前重庆和成都被中央确定为城乡统筹综合改革试验区,随后重庆开了全市性的大会部署这项工作,各个方面都想推出一些改革措施来落实中央的重大决策。重庆市工商局在贯彻全市会议精神的基础上,根据以往的考虑和结合这次的改革精神,系统地推出了一个可以说涉及工商行政管理、工商执法的几乎所有方面,包括五十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其中比较敏感的一条涉及农村土地流转。现在各个方面对此有各种各样的反映,许多媒体对此作了报道,网络上讨论该意见的帖子也很多,批评者有之,担心者也很多,重庆土地新政引起广泛关注、很大争议,成为一个社会热点。众所周知,土地问题是非常复杂的问题,重庆市工商局出台的措施涉及的问题非常多,那么它面临哪些法律障碍,可能带来哪些法律风险,具体怎么操作为宜。这里面很多问题都是法学界不能回避的。在改革创新的年代,不谨慎就易于发生偏差,发生偏差以后会带来很大失误。通过讨论,有利于问题向前推进。 一、对重庆土地新政的民商法学思考 江平(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认为,重庆工商局这五十条措施应该说涉及许多方面的问题,包括《物权法》、《公司法》以及行政管理等许多领域,从民商法的角度来分析,首先中央确定重庆为城乡统筹发展的试验特区,应该说是非常正确的,有积极的意义。重庆所研究的作为特区的十几点里,不仅包括户口制度的问题,社会保障制度的问题,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农村集体土地怎么进入流通,农村集体土地怎么能够进入市场流转,所以重庆市完全可以就土地流转的问题和城乡一体化做一些试点的工作,作为试点的特区。 农村的土地问题实际是三大土地问题,第一是承包经营的土地,第二是农村作为建设用地的集体土地,第三是宅基地,这三个集体土地的问题也正是《物权法》里所涵盖的三个。在《物权法》起草过程中,关于这些问题争论很大,到底怎么样来写,要不要改革,要不要进一步开放流通争论的问题,最后《物权法》都是以概括性的条款回避了。因为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写得很清楚,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来怎么怎么样等;集体土地建设使用权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亦如此。可以看出《物权法》在这三个集体土地的改革或者流通的问题上采取了谨慎的保持现状的办法,但是又留有余地,把过去禁止性的规定都划掉了,保留余地,这是很重要的。一个是保持现状,一个是保持稳定,一个是留有余地,就可以为将来一些地方进行试点和改革等留有余地。 这三种土地的权利应该怎么看呢?第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虽然在《物权法》没有写可以入股,可以出资,但是《物权法》有个“等”字,而《农村土地承包法》里没有禁止入股,在这点上重庆并不是创新,但是里面写了土地可以入股,而用途不能改变,现在重庆在这点上对于农业经营的理解扩大了是完全正确的。过去理解农业经营就是种地或者耕地,作为耕种来用,农村承包经营土地就是耕地,耕地当然一般都是用于耕种,或者是草地和林地,现在扩展到可以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这条应该是合理的。农村的《专业合作社法》去年已经通过了,《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形式可以是加工的,甚至是信用合作社。如果要建合作社,跑到城里租房子是不现实的,就在承包地上搞农业生产专业的合作社有何不可。农业目的应当作更广泛的解释,只要为农业服务,就是符合农用目的的。现在各种专业合作社都是为农业服务的,加工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如果它扩大到了可以拿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搞企业,搞商业可不可以,甚至开发商品房。重庆写法是经过区县批准,这是谨慎的有条件的试点。必须批准,不经过批准不可以。按道理来说什么叫入股,什么叫出资,实际上就是办企业,所以入股现在看起来可以说对它的用途做了扩大的解释,这些是有可能的。 农村承包的土地将来能不能更放开一点,鼓励农民把土地承包权交出来,然后给农民社会保障。因为现在农村中有些人已经不在农村干活了。在密云有很多人开出租车,他们说土地没了,也不要了,到北京来租个房子就在北京生活了,甚至买了房子。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自己重要的权利,给了相应的补偿,给了社会保障制度,等于上了保险,所以就不要经营权了。中国总不能那么多人老在农村,中国农村人口要减少,用土地换终身保障,也是可以的。如果有人愿意到北京来开出租车,就给补偿,也是非常好的,所以第二个制度也应该完全鼓励,鼓励农村一些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只要有其他出路,不愿意从事农业经营,然后就可以以土地换取社会保障。再大的开放就难说了,因为终究还有耕地的限制,不能够打破18亿亩耕地这个死线。必须死守这个底线,太放开了底线就难说了。 第二个问题就是农村集体土地上能不能搞建设用地,也是争论比较大的。重庆这次没有涉及这个问题,因为这个问题已经不再是工商局的权限了,工商局的职责在于注册合作社,注册企业。但是重庆整个的改革方案里面包含了集体用地的问题,完全可以按照前年广东省政府颁布的办法,农村集体土地也可以跟国有土地一样流通,也可以出让了。广东这个规定还是有一条底线,不得盖商品房卖,在这点上放开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完全可以。为什么集体土地不能拿来搞工业、商业,甚至娱乐业或者某些建设,因为能够承包土地的已经承包了,承包了就长期不变。如果原来自己还有一些用于集体企业的,现在集体企业有的都不能生存了,按照现在的《土地管理法》只能用于乡镇企业、公益设施、学校、养老院,现在能不能再扩大,不仅仅限于乡镇企业。为什么不能投资,跟人家合资搞一个先进的技术企业,为什么绝对不可以,应该放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