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模式的内涵 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模式是指在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过程中,由企业来实现科技活动与经济活动的有机结合。其实质是企业自己主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产品创新和新产品市场营销等全部流程。其特征是企业同时作为科学技术的创造者和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创新者,企业既是研究的主体又是生产的主体。在产学研合作过程中,企业始终处于核心和主导地位,是合作创新的主体,决定着创新运行的全过程。 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模式的建立,主要是基于企业对商业利润的不懈追求,导致对创新特别是技术创新的实现。在该模式下,尽管企业主导着创新的全过程。但企业并没有能力完成技术创新的全过程。除了提高自身的研发能力以外,还将吸引号召大学和科研院所参与自身的产品开发和市场开拓,以增加市场竞争优势,为企业创造更多的超额利润。 图1显示了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模式。从结构来看,企业处于核心地位,在合作对象的选择、紧密程度以及利益分配方面占据主动,也承担最多的风险;大学和科研院所作为积极参与的角色加入到企业的研发中,辅助企业的技术创新;政府的角色主要是提供一些政策支持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政策和法律环境;社会中介机构积极发挥作用,提供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的各种服务。

图1 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模式 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模式意味着,产学研相结合应该以企业的价值标准为基础,以企业的利益实现为目标,企业对产学研合作的选择权不受外在因素的干扰。企业在产学研合作中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企业的产学研合作决策具有自主性。企业的决策自主性是指企业在产学研合作过程中的决策是独立的,是不能够被任何个人、组织和团体所代替的。它具体表现在企业能够自主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目标和市场需求的合作项目、合作伙伴以及合作协约。 第二,企业是产学研合作的投入主体。企业作为投入主体表明,从最初的研究开发、中试、生产、试销到最终的产品上市,在整个产学研合作创新的过程中,企业的投入始终占据主导地位,企业负责项目的筹资、投资活动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第三,企业是产学研合作的研究开发主体。企业作为研发主体是指企业在研究开发的整个活动中,要把握其产业化方向。从产品设计、原材料选择、生产方式到项目选择、项目管理,企业在研究开发的每一个阶段都应该参与,以保证研究开发紧贴企业的技术能力、符合企业的需要。 第四,企业是产学研合作的利益分配主体。企业作为利益分配主体意味着:一方面,在完全履行产学研合作的利益分配协议后,企业有权对其所获收入进行自主分配;另一方面,企业可以在合作研究的基础上,对合作的研究成果申请专利以进行必要的保护。 第五,企业是产学研合作的风险责任承担主体。企业作为风险责任承担的主体,指的是在产学研合作创新的过程中,企业将对其所涉及的市场风险、技术风险、资金风险、决策风险、管理风险等承担主要责任。 以上这些体现了企业在产学研合作中主体性的各个方面,是互相联系、互相制约、互相促进的。其中企业决策的自主性是条件,项目选择是关键,投入主体、研发主体是基础和重要保证,决定了利益分配主体和风险责任承担主体的实现。 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模式和以大学或科研机构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模式在合作地位、研究开发选择、风险责任承担、利益分配方面存在着根本区别。在以大学和科研机构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模式下,大学和科研机构凭借其自身具有的知识和人才优势,直接参与企业的技术创新,帮助企业将技术投入生产,形成生产能力。在产学研合作创新的整个过程中,大学和科研机构始终处于主导地位,直接决定着产学研合作的研发内容和合作对象,独立承担技术研究与开发的风险,并享有利益分配方面的优势。大学和科研机构既是科研的主体,也是生产的主体。企业只是作为大学、科研机构实现其市场化目标的载体和实践场地。而政府和中介机构等组织所发挥的作用则与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模式中发挥的作用基本相同。 二、目前我国产学研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自1992年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实施以来,我国的产学研合作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仅成功地组织了许多重大的产学研联合科技攻关项目,而且从整体上加快了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进程,推动了企业的技术改造,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然而,在实际的产学研合作运行过程中,依然存在着科技成果转化率低,大量的科技资源存在不合理的浪费等问题。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技术需求和技术供给两个方面。 1.技术的有效需求不足 有效的技术需求具有如下特点:需求方具有创新主体意识,科技成果的引进最终是以提高自身研发水平为目标;具有较高的消化吸收能力,转化成本较低,能结合自身市场实际,以市场需求为标准,选择更合适的科技成果。但现实中我国企业存在的一些问题,导致了对科技成果的有效需求不足,阻碍了科技成果转化,降低了产学研合作创新的效率。主要表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