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虚拟科技孵化器的内涵及特点 科技孵化器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经济组织,已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目前,科技孵化器呈现出专业化、产业化和网络化的发展趋势。科技孵化器最重要的贡献就是为创业企业弥补创业资源的不足。如果科技孵化器不能直接提供这种资源,科技孵化器则应该通过外部网络为创业企业寻找这种资源的获取渠道,因此建立和管理这样一种网络关系就成了科技孵化器最关键的功能。很多学者如Birley (1985)[1]、Dubini & Aldrich(1991)[2]等做过研究,Rice(2002)对8个科技孵化器和32个创业企业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大多数科技孵化器仅仅进行着被动的共同生产,即强调短期问题和创业者提出的问题,而优秀的科技孵化器却进行着全方位的共同生产,包括主动的、连续的共同生产。Hansen,Chesbough,Nohria,Sull(2000)在《哈佛商业评论》上发表了《网络化的孵化器》一文,对于20世纪90年代末期出现的新型孵化器的运作模式进行了研究和探讨,并把虚拟的孵化器体制与大公司体制、创业投资公司体制进行了对比,指出它与大公司的最大区别在于大公司缺乏创业精神,与创业投资公司最大的区别在于虚拟的孵化器拥有更为广泛的资源背景,比创业投资公司更有机制上和规模上的优势。 根据Duden词典,虚拟的意思是“虚构的,按力量和可能性来说是存在的”。从广义上来讲,“虚拟”的概念与“扩张”相联系和应用。如在信息科学中,虚拟存储器的逻辑容量远远大于其物理能量。与以上概念相似,虚拟科技孵化器不再由确定的结构和可划分界限的能力来定义,它在各个孵化器、科研院所和企业本身结构的范围内是流动的、相互渗透的和持续变化的。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虚拟组织的形成是协调成本和对商业伙伴的非合约投资进行激励两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现代信息通信技术在企业中的广泛采用,一方面使企业间的协调成本下降,企业更加依赖于市场;另一方面使企业之间实时频繁的信息交流成为可能,即使不通过一体化的方式,也可以实现一体化的控制效果。这两方面的共同作用为虚拟组织的形成创造了条件。由于虚拟科技孵化器出现的时间较短,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定义。结合其发展与显现的特点,可以对虚拟科技孵化器作如下定义:虚拟科技孵化器是以一些建筑、设施和互联网为基础,由一些精干的管理和服务团队利用互动技术、电子信息技术,超越多种界限,将科技型小企业和与之生长相关的社会资源进行有效结合,服务于成长阶段的创业成功和创新型企业的综合系统。这种系统通过突破时空的合作方式和根据在孵企业所处的状态,有组织、适时地为其成长提供所需的各种条件,促使其快速顺利地成长和毕业。 由此不难看出,虚拟科技孵化器具有许多常规孵化器无法比拟的优势[3]。首先,随着互联网发展的国际化和资本经济的全球化,虚拟科技孵化器的信息来源渠道和服务范围更为广泛且不受时空限制;其次,互联网的时效性大大提高了虚拟科技孵化器作为中介服务的服务效率,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时代,为创业者赢得了宝贵的创业时间;最后,在这个被称为“信息时代”的新世纪,互联网络的发展将进一步促进虚拟科技孵化器的成长,并使之成为未采孵化器发展的方向和趋势。 可见,虚拟科技孵化器是科技孵化器不断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结果,它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单个科技孵化器在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首先,它能够克服单个科技孵化器在设施、人才和信息资源上的不足,实现不同科技孵化器之间资源的互补,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其次,科技孵化器网络化以后,使得各个科技孵化器之间资源共享,大学和科研院所与科技孵化器之间联系更加紧密,科技成果转化的交易成本不断降低;再次,虚拟科技孵化器的形成使各个创新主体能更加有效地利用创新资源进行创新,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逐渐形成区域持续创新的竞争优势,不断培育并促进高科技企业的健康发展。 2 虚拟科技孵化器的总体架构 虚拟科技孵化器在培育创业企业上具有独特优势,它突破了物理时间的限制,扩大了服务对象的范围,消除了孵化场地的界限,节约了大量的资金,能够通过网络有效地汇集各种资源,及时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从而能够以最快的速度为在孵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实现科技孵化器功能的社会化。 虚拟科技孵化器的特点决定了其结构是开放、互动、自助、共生的网络结构。要实现虚拟科技孵化器的功能要求,需要多方主体参与,从软件和硬件方面给予有力的支撑。具体来说,虚拟科技孵化器网络的主体包括政府、孵化器、科技企业、科研院所、大学、中介机构等,各主体可以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以加盟会员的方式参与虚拟科技孵化器的运作,他们享受虚拟科技孵化器提供的一切权利并履行会员义务,总体架构如图1所示。

图1 虚拟科技孵化器运营模式的总体架构 虚拟科技孵化器的总体架构主要包括:保证虚拟科技孵化器正常运行的投资模式、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其中,在投资模式中引入风险资本,以确保企业能够获得充足的资金,又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实现在孵企业的“劳务换股权”,使孵化器可以享受到企业的股权分红,从而达到孵化器与企业的双赢;在管理模式中,建立责权明确的组织模式、灵活高效的管理运作体系,从而使虚拟科技孵化器的运作更加科学和完善;在服务模式中,以网络平台为基础,通过动态服务机制为在孵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系统服务。通过这些,使企业、孵化器、政府、大学、科研院所以及各种服务中介成为一个相互联系的网络系统,同时为企业提供一个良好的创业环境,提高企业的创业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