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灵本质和心物关系问题是两千多年来一直困扰西方哲学家的古老而又现代、传统而又时兴的哲学问题。心物或心身问题主要表现为笛卡尔二元论的困惑,即心物相互作用的困惑。为了解决这一困惑,西方心灵哲学转向了唯物论,主要是物理主义还原论。但还原论存在的问题表明,感受性和意向性等心灵状态无法完全还原为可观察的行为属性或物理属性。这使得西方心灵哲学转向了非还原论的唯物论,其主要理论形式有属性二元论和生物自然主义。非还原论的唯物主义理论不同程度上克服了还原论的缺陷,但依然面临如何解释“心”对“物”的能动作用和意识的相对独立性的问题。本文拟回顾西方解决心物问题的哲学历程,探讨其理论得失,并展望解决心物问题的可能前景。笔者希望这种回顾与展望能够有助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新性研究,有助于从微观上解释意识的能动作用。 一、二元论的困惑 日常绝大多数人或多或少接受了关于心与物的某种二元论的思想,即认为心与物是完全不同的东西。笛卡尔的二元论就是这种思想的哲学表述。按照笛卡尔的二元论,心和物是完全不同的实体,都可以不依赖于对方而独立存在;心灵是一种可以独立存在、不占据空间的非物理的实体。这种观点带来了一系列的困惑,其中最主要的困惑是心物互动的困惑:如果我们假定心物是完全不同的东西,我们何以能够解释心物互动?特别是,我们如何解释一个完全非物理的心能够因果上作用于作为物理对象的身体?由于我们所理解的因果作用一般只存在于物理对象之间,我们很难理解一个非物理的对象何以能够影响或作用于一个物理对象而不违反许多现有的物理规律,如能量守恒。解决二元论困惑的最好方法似乎是将心灵理解为一种可观察的物理属性,这样心物就不是性质上根本不同的实体,从而就可以合理地解释心物互动的问题,而不会陷入非物理的属性何以能够影响物理属性的困惑。这一想法导致西方哲学家最初转向了物理主义还原论,其中主要有行为主义、心脑同一论和功能主义。 二、行为主义理论 行为主义是20世纪上半叶最早试图解决二元论困惑的哲学理论。按照行为主义,我们应当用经验的科学方法来研究心灵本质和心物关系问题,我们应当通过可以直接观察的行为来研究不能直接观察的心灵现象。哲学上有三种行为主义理论:逻辑行为主义,本体论行为主义和方法论行为主义。 逻辑行为主义主张根据行为来定义或解释日常心灵名词的意义,即关于心灵状态(mental states)的日常谈话可以完全为关于行为的谈话所取代。假定想喝水是张三的一种心灵状态,根据逻辑行为主义,这种心灵状态可以按照行为倾向(diaposition)定义如下: 张三想喝水=张三倾向于喝水。 “倾向”不是一个可以直接观察的对象,它是一个还没有产生可观察的行为、但却可以通过后来的可观察的行为来定义的对象。这个定义是用将要发生的行为,而不是实际发生的行为,来定义心灵状态。这个定义的问题是:它总是不完全的,一旦我们试图将其变得完全,就会违背逻辑行为主义的基本要求。这是因为单独的心灵状态(如欲望或信念)本身并不蕴涵行为主体将怎样行为,只有一组心灵状态(欲望加信念)才有可能蕴涵某个或某组行为。 因此,给单个心灵状态下行为主义定义很难不引入代表其它心灵状态的名词。例如,为了补充上述不完整的定义,可以将定义修改如下: 张三想喝水=张三倾向于喝他相信是水的东西。 这个定义包含了非行为的要素“相信”,因此,它违背了逻辑行为主义的要求:任何内在心灵状态都可以完全并仅按照行为定义。对信念的行为分析尤其能够表现逻辑行为主义的问题。例如,我们很难对“张三相信坟墓里有老鼠药”这一信念进行纯行为的分析。当然,我们可以问张三是否相信坟墓里有老鼠药,他可以说我相信。但这种言语的行为很难看成是不涉及任何心理描述或心理条件的纯行为,因为正常情况下它预设了行为主体的推理、理解等非外在行为的能力或状态。尤其是,只有行为主体“想要”讲真话,再加上他的言语行为,才有可能定义他的信念状态,然而“想要”是一个非外在行为的日常心理概念。如果对信念很难进行纯行为的分析,那么逻辑行为主义的困难几乎是难以克服的,因为行为主体的行为一般必须同时满足欲望和信念这两个基本条件才有可能。(cf.Sober,p.273) 本体论行为主义认为心灵状态等于行为倾向,不存在行为倾向以外的心灵状态,不存在行为事实以外的心理事实。按照本体论行为主义,疼痛=退缩和呻吟。它否认下面这个等式:疼痛=退缩和呻吟的原因。(Kim,p.38)本体论行为主义的问题是,行为倾向既不是某个心灵状态的必要条件,也不是充分条件,关于行为的事实也不可能完全取代关于心灵的事实。行为倾向不是心灵状态的必要条件,因为一个人完全可以具有某个心灵状态(如某个信念)而没有任何外在的行为表现。行为倾向不是心灵状态的充分条件,因为一个人可以装出某种行为,而实际上并没有该行为所代表的心灵状态。因此,本体论行为主义是不能成立的。 方法论行为主义是关于整个心灵科学或心理学应当怎样进行的学说,它包含两个主张:否定性的和肯定性的。否定性主张认为,虽然欲望和信念等词汇代表了引起行为的内在状态(逻辑行为主义者否认这一点),但科学的心理学应该避免谈论欲望和信念,因为它们是无法观察的内在状态。我们所能够观察的是他人的行为,而不是人们内心所发生的一切。因此,心理学应当是“行为科学”。但是,关于直接可观察的对象的命题是一回事,而可以通过经验观察来检验的命题则是另一回事。科学理论所要求的是命题的经验的可检验性,而不是所谈论的对象的经验的直接可观察性。欲望和信念不是直接可观察的,并不意味着谈论欲望和信念的命题不可以为可观察的行为所检验,只要这种信念和欲望的假设蕴涵可观察的现象就够了。因此否定性主张是不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