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观念主义,还是语言主义?——对石里克、维特根斯坦与胡塞尔之间争论的追思》中,倪梁康先生重新提起了现象学与分析哲学之争。他以石里克和维特根斯坦对胡塞尔的批判以及胡塞尔对石里克的反驳为导线,重温了上个世纪初,现象学与分析哲学都仍然处于初期时曾经有过的交锋,并且确认,两者之间一个根本的区别在于对本质直观的看法,“这里的文字只想着眼于这些分歧中的一个,而且是一个直接的分歧、甚至可以说是直接的冲突:对本质直观的理解。”①是否有本质直观,这关系到现象学是否有理由存在。而在其另一部重要著作《自识与反思》中,倪梁康也曾经以图根德哈特和海德堡学派的争论为基点,探讨了语言学转向的实际意义,在那里,他借用弗兰克的说法,认为图根德哈特对意识哲学的批判以及用语义学来取代先验哲学的工作,这无非是用“听的隐喻”代替了“看的隐喻”,在这场争论中,核心问题同样是直观,但这里指的是对意识的内直观。 倪梁康坚定地站在意识哲学,或者观念主义的立场上,他同意托马斯·泽伯姆的看法:语言学的转向,或者说,在当代哲学中,语言主义压倒观念主义,这只是因为语言具有可以把握的肉身,从而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可探究的领域。尽管在不同场合,倪梁康都认为,所谓语言哲学和意识哲学的争论更多的是展示了两种时代精神,它们彼此之间曾经有过的争论也多半是外在的争论,但是,他的工作仍然再一次促使我们必须面对观念主义与语言主义之争,并且做出自己的抉择。自现象学与分析哲学发端以来,关于两者的比较和相互批判的研究并不缺乏,包括罗蒂、阿佩尔和哈贝马斯等大哲学家都曾参与其中,然而真正从学理上促成两者的对话的,则非达米特和图根德哈特②莫属,在这两种哲学流派发展都已逾百年,并不断被下了死亡鉴定书的今天,我们有必要重温图根德哈特对胡塞尔的批判,并重新审视意识哲学的可能性。 一 和倪梁康温和的立场不同,图根德哈特在面对不同的哲学流派之争时总是表明其鲜明的立场,他明确主张,多种舞蹈样式可以并存,但并没有多种并存的哲学思考方式,“和一切科学一样,哲学关心真理”,③哲学没有现代和非现代之分,只有正确和错误之分。同样,在其名文“现象学与语言分析”的开篇,图根德哈特也表明了他毫不妥协的哲学立场,“自从在大众市场国家中,人们注意到,语言分析并不能还原为逻辑实证主义,一方面分析哲学,另一方面现象学和解释学,它们之间的平行就被关注。这篇文章的题目可能让人猜测,这里也可能是一项比较研究。但这不是我的意图。哲学立场的相似性可以吸引未来的哲学史家。在现象学、语言分析和解释学中进行哲学思考的当代人则不得不延续这个潜在的冲突。诸哲学立场不同于艺术作品,因为前者做出真理主张,它们不能共存;进一步说,它们必然或者相互排斥,或者互补。这导致在当代哲学立场中做出决断,或许一种新的我们对此还一无所知的哲学立场将会形成。”④也就是说,在现象学与分析哲学之间,没有妥协和融合的余地,它们之间的争执,其结果要么是你死我活,要么是两败俱伤,两者从根本上相互冲突。图根德哈特认为,两者之间的根本冲突就表现在两者方法上的不相容,“语言分析在主题上或多或少认同现象学;它们的差异在于方法。这样,可以预想,这两种立场不是互补,而是相互排斥,以至于只有其中之一能在此对抗中存活下来。”⑤简而言之,现象学与语言分析的根本差异在于,是直观还是语言分析。 众所周知,胡塞尔现象学的核心主题是“意识”,他称它为谜中之谜,图根德哈特对胡塞尔的批判也正是从胡塞尔对意识的定义出发的。在《逻辑研究》第五研究中,胡塞尔从布伦塔诺区分心理现象和物理现象出发,首先给出了三个意识概念:“1、意识作为经验自我所具有的整个实项的现象学组成,作为在体验流的统一之中的心理体验。2、意识作为对本己心理体验的内觉知。3、意识作为任何一种‘心理行为’或‘意向体验’的总称。”⑥ 我们首先来考察前两个意识概念。第一个意识概念表明,判定何为意识的标准是,它是否处于体验流之中,因而,何为体验就成了至关重要的问题,这里,胡塞尔尤其强调,只有体验实项包含的内容才是意识内容,而它所构造的意向对象则是外在对象,它并非意识的一部分。然而,单纯以“内”和“外”这种隐喻的说法来区分意识和意识之外的事物并不充分,现象学对事物存在样式的分析依赖于事物不同的被给予方式,⑦也就是说,区分意识与外在对象的关键在于,两者具有不同的被给予方式,在胡塞尔看来,这两种不同的被给予方式就是内感知与外感知。这样,第一个意识概念就依赖于第二个意识概念,对意识的规定依赖于内感知,意识就是内感知的对象。由此,胡塞尔赋予了笛卡尔的命题“我思故我在”以新的诠释,“如果我们再进一步提出这样的问题,……在各种情况下明见无疑地构成在经验自我上的被给予之物的是什么,那么,最常见的回答就是:内(=相应性)感知。不仅‘我在’是明见的,而且,具有‘我感知这个或那个’这样一种形式的无数判断也是明见的——也就是说,只要我在这里不是单纯地进行意指,而是明见可靠地确定:被感知之物是作为它被意指的那样被给予;我对它的把握就是它自身所是。……这种相应地被感知之物无论是在这样一种含糊的陈述中得到表达,还是始终得不到表达,它都已经构成了一个在认识论上第一性的、绝对可靠的领域”。也就是说,胡塞尔从外在事物和意识的不同的被给予方式重新解释了笛卡尔对外物存在的怀疑和对意识的存在不可怀疑的确证。外在事物总是以映射的方式被给予,对它的原初印象总是只有事物的某个方面亲身呈现出来,它的其他方面则是作为背景而一同被意指,而在对意识的内感知中,意指和充实是完全相合的,因而,意识的存在是不可怀疑的。胡塞尔对意识优先性的确定完全依赖于内感知,图根德哈特对此心知肚明,而他对胡塞尔所代表的意识哲学的批判也正是由此展开。 图根德哈特多次明确断言,内直观,包括内感知都根本不存在,“如何解释意识的样式?人们会认为:通过内省,通过内直观。但是,意识就是我们能够在内部发现的东西的吗?竟然有内直观,有内观察吗?我提请你们努力尝试直观你们的内部。这不是立即就表明,这是一个无意义的观念吗?我们可以用我们的感官来观察,而当我们应该内在地观察某物时,那么,关注我们的身体感受,这还是有意义的。但是,这可不是人们谈到内部时所意味的东西。内部——这就是意识,而像观察、直观之类的东西是根本无法把握的。”⑧“试着往你自己里面看,我们可以通过所谓的反思行为将本来向外的目光转向内部,这难道不是一个不合适的隐喻吗?”⑨他称这种隐喻为“视觉隐喻”,而此隐喻主宰了几千年来的西方哲学史,“我们倾向于隐喻性地根据看的模式来解释对某物的意识这种说法,从巴门尼德到胡塞尔的整个欧洲哲学传统都是这一倾向的牺牲品。”⑩当然,仅仅否定内感知的存在,并且将其归为“视觉隐喻”,这似乎并不足以否定几千年来的哲学传统,我们满可以像弗兰克一样宣称,图根德哈特不过是用了另一个模式——“听的模式”——来代替了“看的模式”而已。(11)此外,我们也并没有因此而给出一个更为合理的解释,这样,我们还必须考察,以内感知的方式来考察意识,这是否必然导致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