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862(2008)06-0055-07 Performative(本文译作“行为式”①)是言语行为理论的一个重要思想,这个英文词是言语行为理论奠基人奥斯汀于20世纪50年代提出,它道出了语言具有“说事就是做事”的特点。对于“行为式”这个概念,西方的哲学家或语言学家并不感到陌生,有的意见似乎认为,行为式就是关于一些特定的动词的语义学事实,但问题是,这些动词具有把行为完成的做事作用,仅仅因为是语义;抑或有别的因素决定行为式的进行?究竟这种行为式的本质是什么?为何人们要完成某些行为时,只需说出特定语词便能达成(如,我承诺),而有些则不能?(如,我煮饭)。对于行为式如何进行的问题,西方当代著名哲学家塞尔曾发表论文“行为式如何进行”(How Performatives Work)展开讨论,其文章曾引来多方抨击,但该场争论在国内少被关注。本文首先介绍行为式的背景,然后剖析塞尔如何对“行为式”进行论述,并指出对此问题研究的意义所在。 一 背景概述 1.行为式概述 言语行为是人类日常生活中的重要部分,也可以说是一个错综复杂的部分。传统上人们习惯把语言的本质归为陈述或报道,20世纪初,逻辑实证主义于西方哲学界大行其道,主张一个语句有意义当且仅当它有一个真值。当时,英国牛津哲学家奥斯汀(J.L.Austin)对此并不赞同,他提出语言的意义并不仅仅在语句的真假值上进行讨论,因为他注意到语句的意义也在于使用,遂摆脱了当时盛行的逻辑实证主义风气,唤醒人们需要关注“言即行”,即话语不单记述或反映事实,而且本身能创造事实。奥斯汀在建立言语行为理论初期,把传统上认为语言具有陈述功能的形式称为“constatives”,本文称做“表述式”②;而把语言具有创造事实的形式称为“performatives”,本文称做“行为式”,我们在《如何以言行事(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③》此本言语行为理论的奠基性著作中,不难发现奥斯汀花了很多精力研究“行为式”的相关形态。奥斯汀的行为式概念为人们津津乐道,西方哲学界对它甚为关注,单就英文哲学期刊《Mind》为例,20世纪60-70年代与行为式相关的文章有45篇,80年代后至今则再有30篇。根据国外期刊数据库JSTOR的检索数据显示,在哲学领域中与行为式相关的文章,自20世纪50年代至今已达600多篇;而在跨学科领域中与之相关的文章则逾7800多篇。因着奥斯汀明确向人们提示了语言的做事本质,并使用了“performative”④一词去阐明他的洞察,故此,人们每当谈论“行为式”的时候,往往自然地想起奥斯汀的名字。可惜,由于他的早逝,以致其理论未能在生前十分完善地面世,于是,对言语行为理论的弘扬工作就落在他的门生身上。其中,约翰·塞尔是奥斯汀的得意弟子,乃言语行为理论的重要继承者。 2.行为式如何进行 约翰·塞尔(John R.Searle)是当代极具影响力的哲学家,现为美国伯克利加州大学心智与语言哲学教授、美国艺术与科学院院士,是2004年美国国家人文科学总统奖章获得者,也是世界知名的认知科学专家。他的研究领域十分广泛,在心智哲学、语言哲学、逻辑学、心理学、人工智能和神经科学等多个领域都有卓越的贡献。数十年前,塞尔凭着对言语行为理论的杰出研究早已享负盛名,他两本关于言语行为理论的专著《言语行为:语言哲学论》和《表述和意义:言语行为研究》,分别出版于20世纪60年代末和70年代末。至80年代末,他在《语言学和哲学(Linguistics and Philosophy)》杂志上发表了行为式如何进行,对言语行为理论中“行为式”这个重要概念进行了论述。 塞尔开宗明义称,该文主要目的是回答“行为式是如何准确地进行”,他认为对这个问题的探讨不单纯是语言分析中的烦琐练习,而是能帮助我们广泛地洞察语言的本质,以及言语行为与行动之间的关系。该文发表后,受到西方的哲学家、语言学家、以及人工智能和计算机科学家等关注,同时也遭到颇多抨击,其中一篇由巴赫和汉利什(Bach and Harnish)联合发表的“How Performatives Really Work:A Reply to Searle(行为式如何真正进行:给塞尔的回复)”更是对该文做了强硬反驳。鉴于塞尔的文章为我们提供不少行为式的背景知识,加上为了弄清其文章遭受抨击的原因,我们需要对其原文进行完整的了解,从而让问题得以条分缕析。 二 塞尔对“行为式”的分析 1.定义 塞尔因为要对“行为式”的概念加以澄清,他首先回顾了该词的历史发展。最初,奥斯汀使用performatives一词主要用来跟constatives进行对比,前者是关于行动(actions),例如,做出一个允诺,或做出一个命令;而后者则关于谓述(sayings),例如,做出一个陈述,或做出一个描述。当时奥斯汀以为“行为式”没有真假,“表述式”则具有真假,但他后来发现此种对比区分是无效的,因为陈述或描述也是行动的一种,并能以显式行为式动词来表达,而且,有些行为式也具有真假,所以,表述式也就可以合并到行为式的范围内。⑤除此之外,“行为式”也被奥斯汀划分为显式和隐式两种形式,显式的例句如:“我答应来”,而隐式的例句如:“我打算来”,由于后者只是字面上做出有关个人意向的陈述,尽管人们在进行这种陈述时也有可能间接地做出一个承诺,但塞尔反对把它们视为行为式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