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16.54 文献标识码:A 海德格尔后期的核心术语Ereignis(及其动词形式ereignen)因其含义极其复杂和丰富,所以在如何翻译的问题上长期以来困扰着中国学人,至今也没有一个大多数人都认可的译法。本文不是企图提出一个新的译法来作为设想中统一的“定译”(也许这一设想本身就是不现实的),而只是想强调这一概念中人们一般比较忽视的一个含义,并试图从这一含义来思考和推演其他的含义,看看是不是能够把所有的含义加以贯通。这个含义就是:成己。 一 众所周知,国内学界最早提出这个词的翻译问题的是孙周兴先生。他在其有关后期海德格尔思想的专著《说不可说之神秘》一书中,采纳了美国学者阿尔伯特·霍夫斯达特的解释:“霍氏指出,海德格尔在这里是在eigen(本己、自身)的意义上来阅读ereignen的,其意即为‘去成为自身’、‘居有’,可以英文的appropriate译之。”“另一方面,从德语语言史的角度来看,ereignen脱胎于一个更早的动词er
ugnen。而er
ugnen这个动词联系于名词的‘眼睛’(Auge),有‘把……置于眼前’、‘带到位置上使之可见’的意思。依德语发音,
u者似ei,于是就很自然地把er
ugnen读为ereignen,并因此来理解ereignen。……由此,我们必得把ereignen联系于海德格尔的真理观。在海氏的真理观中,真理就是‘澄明’(Lichtung)、‘照亮’(Lichten)、‘敞开’(Offen)。在此意义上,ereignen就是让存在者进入敞开,即进入真理之光亮和澄明之中。”归纳起来,“ereignen意味着一个结合过程,在此过程中,四位一体的‘四方’得以显现而进入真理之光亮和澄明中,并因此而成其自身,同时又在相互‘转让’中共属一体。因此,ereignen既有相互归属、相互转让(居有)之意,同时也有相互照亮和映射之意,即er
ugnen之意。这两个意思合在一起,才构成Ereignis之本义。”①孙周兴先生基本上接受了霍氏的这一解释,只不过觉得在翻译为汉语时,还应该考虑中国文化的特殊语境,主要是这里的情况与道家哲学中的“道”的类似性,以及海德格尔曾倾心于老子的《道德经》并尝试与萧师毅合作翻译之事,因而将Ereignis“强译”为“大道”,而将ereignen译作“成道”(或“居有”)。不过,孙先生并没有将这种“强译”坚持一贯,而显出某种动摇。例如在他主编的《海德格尔选集》(1997)中,他就不用“大道”来译Ereignis,而代之以“本有”;而在他翻译的《林中路》修订本(2004)的“后记”中,他说:“译者这些年来对一些重要的译名有了新的考虑,如Ereignis,原译为‘大道’,现改为‘本有’,少数几处也作‘本有事件’(虽然我在新近重订的《在通向语言的途中》译本中仍坚持了‘大道’这个译名)”②。至于为什么要改译名,为什么有的地方又不改,他并未作出说明。③ 我认为,要了解这个词的真正含义,恐怕还是得按照海德格尔自己的做法,从该词的德文词根中找根据,然后再加以义理的疏通。从字面上来说,Ereignis一词在日常德语的含义上就是极通俗的“(不寻常的)事件”之意,即重大事件、历史性事件,就像我们通常要说一本书的出版具有重要意义,就说这是一个“事件”。该词的动词形式(sich)ereignen则是“发生”,特别是指“在眼前指出(显示出)”的发生(等于er
ugnen,原义为vor Augen stellen od.zeigen,意为“指出”、“显示出”);但根据ereignen本身的词根,则它来自eignen,该动词为“为……所特有”、“独具”之义,(sich)aneigenen则是“占有”、“据为己有”之义(相当于霍夫斯达特的appropriate,即“据为己有”),它们都出自于形容词eigen,意为“自己的”、“特有的”、“古怪的”等等。由这一词根派生出来的系列词都具有这一含义,如Eigenart(特征、特点)、eigenartig(特有的、特别的)、Eigenbr
telei(怪癖、孤僻)、Eigendünkel(自负)、eigenh
ndig(亲手的)、Eigenheim(私人住宅)、eigenm
chtig(专横的、擅自的)、Eigenschaft(特性、属性)、Eigensinn(固执)、eigentlich(本真的、真正的、本己的)、Eigentum(财产、所有物、私有制)、eigentümlich(特有的、固有的),等等。当然,ereignen和er
ugnen的这两层意思并不完全是一个由于发音相近而导致的误会,因为,一个“独特地”发生的事件本来就可以理解为一个亲眼所见的事件,每个事件对于目击者来说都是充分特殊的,因而也是“无蔽”的、“澄明”的,即所谓“眼见为实”。④所以,这两个意思合在一起所构成的Ereignis的“本义”就应该在于:在直接经验到的独特性中成其本身;而它在日常语言中的“事件”的含义则太表面化了,在这里不予考虑。如海德格尔明确说:“从道说之显示来看,我们既不可把Ereignis表象为一个事件,也不可把它表象为一种发生,而只能在道说之显示中把它经验为允诺者。”⑤所谓“允诺者(Gew
hrende)”也就是“给予者”、“递呈者”(Reichende):“Ereignen绝不是其他什么东西的成果(即结果),但所予[它递呈地给予(Geben),才允诺了像某种‘有’(Es gibt)之类的东西]也还为‘存在’所需要,以便存在作为在场进达其本己中。”⑥它不是由任何其他东西所引起的事件,而是由它才给出了其他一切,是它才使得任何其他东西发生,甚至使“存在”得以“给出”或“有”(es gibt)。所以它可以视为存在本身的“本源”或“根据”,只能被看做“自因”(causa sui)。⑦我曾建议将该词译作“成己”(ereignen则译为“成其己”),也是为了强调任何一件事情的独特性、独一无二性,以及它的独立发生。如海氏说的:“‘Ereignis’一词在这里的意思不再是我们通常所谓的事情、事件。这个词现在被用作单数。它所命名的东西只是在单数中发生——不,甚至不再在单个数中发生,而是独一无二的。”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