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16.3l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492(2008)02-0017-03 在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中,范畴的先验演绎一直以来都是人们感到最难以理解、最晦涩的部分,关于这一部分的内容,康德在第二版中做了较大修改。一般认为,第一版的先验演绎由主观演绎和客观演绎组成,鉴于主观演绎的心理学倾向,康德在第二版中删除了主观演绎,扩充甚至可以说是重写了客观演绎。在一般读者看来,这种修改可以说是重大而且明显的,然而,在笔者看来,这种修改本质上几乎没有什么变化。下面,我们将对两版先验演绎的思路和结构进行一个简单的比较,以说明这一点。 一 第一版的先验演绎由三章构成,其中第一章讨论先验演绎的原则,这在第二版中没有什么改动,第二、第三两章讨论范畴的先验演绎。按照康德的说明,这一版的先验演绎由主观演绎和客观演绎两部分组成。主观演绎是“自下而上即从经验性的东西开始,来弄清楚知性凭借范畴与显象的关系”[1](A119,P153),主观演绎之为主观,在于从经验出发,探讨构成经验之可能性的先天基础的种种主观来源,以说明“知性本身作为一种应当与客体相关的认识能力”的可能性问题。[1](A97,P140)客观演绎则是自上而下从先验的统觉开始,来探讨一切表象联结的内在根据以及其形式与显象的关系,客观演绎之为客观,在于探讨了先天知识之可能性的先天形式或逻辑依据。 由于康德在第一版中采取了所谓“事先的提醒”和“系统的介绍”来讨论范畴的先验演绎,因而在这两章中,都有属于康德所说的主观演绎和客观演绎的内容。其中第二章的前面三节,也即三重综合的部分,和第三章的后面几段可以看作是主观演绎的内容;而在第二章第四节和第三章的开头几段是客观演绎的内容,其中,前者只讨论了“范畴作为先天知识的可能性”,后者又加上了先验的统觉作为先天知识的可能性的最终根据的说明。 在康德看来,范畴的先验演绎不仅要说明惟有凭借范畴,才能思维一个对象,而且,在这样一种思想活动中,作为一种思维能力的知性,由于其本身作为一种应当与客体相关的认识能力,同样需要予以说明。由此,范畴的演绎应该包含两个任务,即主观演绎与客观演绎,虽然演绎的主要目的在于解释和阐明知性概念的客观有效性,但前者作为对知性能力本身的考察也是不可缺少的。正因为如此,康德即使冒着被人们误解为主观演绎类似一种假说,因而不足为信的危险,也要进行这样一种考察。那么,主观演绎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演绎呢?显然,康德的主观演绎的真正意图对于那些被康德不幸言中的人们那里,是一直没有弄清楚的一个问题。 所谓对知性能力本身的考察,不在于知性凭借范畴能够思维一个对象,而在于知性凭借一种能力先天地与对象相关,①也就是说,这种考察是要考察知性范畴如何对可能经验先天有效。要证明这一点,就需要说明知性凭借其能力使范畴与直观结合,因为后者是对象向我们显现的条件,也即可能经验,只有说明知性范畴先天地与直观结合,才能证明知性范畴的客观有效性。这样一个问题,实际上是服务于范畴的客观实在性证明的。“如果有先天的纯粹概念,则这些概念固然不能包含任何经验性的东西,但尽管如此,它们却必须全然是一个可能经验的先天条件,它们的客观实在性只能以此为依据。”[1](A95,P139)所以,当人们注意到主观演绎是要考察经验之可能性的种种主观来源的时候,通常只侧重于构成这些“来源”的“条件”,而忽视了同样构成这些“来源”的“能力”,也就是说,康德通过主观演绎不仅要演绎出知性概念和先验统觉,而且还要说明知性凭借某种能力把范畴与直观结合。这种结合的能力就是先验想象力,对这种能力的考察(三重综合学说)就构成主观演绎的任务之一。“先验演绎中的范畴的合法性必须证明,他们能运用于对象,所以必须考虑人类认知者是如何把这些概念运用到时空直观上去的。”②[2](P21)康德正是意识到这样一个问题的重要性,所以,才把他的先验演绎分为主观演绎和客观演绎。 毫无疑问,这样一个任务,康德在第二版中是依然保留的,只不过其阐明变得非常简单,第一版花了大几页详细论述的问题(即三重综合学说),在第二版只用了大半页(见B151-152,中译本129页)。当然,在第二版中,作为演绎之一部分的主观演绎确实是被删掉了,但是,这是否意味着做出了重大修改呢?我们在进行两版的对比之前,先来看看第二版先验演绎的思路和结构。 二 在第二版中,康德基本上没有对先验演绎的第一章做出改动,但把第一版的第二章和第三章合并为一章,分13节来阐述,在篇幅上没有什么变化,但在内容上,几乎是重写,而且没有了主观演绎和客观演绎的划分。 很多研究者都对第二版的先验演绎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如Adiches,Paton,Erdman,de Vleeschauwer,Henlich等,基本上认为第二版有两类不同的论证,这两类不同的论证,在20世纪80年代,由阿利森首先提出作为先验演绎的两步,即范畴的客观有效性证明和范畴的客观实在性证明。[3](P135)Aquila也赞成这个观点。[4](P127)即从15节到21节就构成范畴的客观有效性证明,而此后22节到26节可以看作范畴的客观实在性证明。在第21节题为“注释”的一节,康德十分清楚地说出了这样两个任务,“在上面的命题中,就开始了纯粹知性概念的一种演绎,在这种演绎中,既然范畴不依赖于感性而仅仅在知性中产生,我就还必须抽掉杂多被给予一个经验性直观的方式,以便仅仅着眼于由知性凭借范畴加到直观中的统一。……通过范畴就我们感官的一切对象而言的先天有效性得到解释,才完全达到演绎的目的。”[1](B144-145,P125)这就是说,前面的内容是已然开始的一种演绎,而后面(主要是第24节)就要考虑“知性凭借范畴加到直观中的统一”,这是另一种演绎,而26节,考虑的是范畴加到“经验性直观”中的统一,这是对客观实在性证明的一个补充,由此才完成整个先验演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