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纯粹理性批判》中的“先验演绎”部分以难解著称,关于这一部分内容的主旨、结构、论证一直有着不同的争论。对于其主旨,当代著名哲学家彼得·斯特劳森将“先验演绎”的任务规定为对于经验的客体性的证明:“这个演绎的主要任务是要确立这一点,即经验必然关系到客体的知识。”(Strawson,p.88)。即是说,先验演绎的根本目的是证明存在着一个不同于我们的意识的外在世界。这一解释得到了许多阐释者的认同,但也存在着争议。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卡尔·阿莫瑞克斯的观点,他认为斯特劳森式的解释是将康德的“先验演绎”所进行的前提当作了先验演绎的结论——经验的客体性本来是康德演绎所依赖的前提,在此基础上康德要说明范畴这种先天综合原则是关于客体的经验的必然条件;康德只是在这种意义上说明了范畴的客观实在性,而不是将经验的客体性当作先验演绎所要得出的结论。(Ameriks,p.55)针对这一争论,本文认为,客体性确实是康德“先验演绎”的一个核心概念,完成关于客体性的证明是康德拒斥怀疑论的必要步骤,但他在“先验演绎”中并未对客体性给出充分的证明。 康德为“先验演绎”规定的任务是说明范畴使用的合法性,即说明概念的客观实在性。而概念的客观实在性在康德的表述中即是“与客体发生关系”。但这只是停留在一般意义的概念的合法性问题上,因而这里的说法既对于经验性的概念有效,也对先天的概念有效。仅仅在和客体发生关系的意义上,经验性的概念与先天的概念所要求的合法性使用的意义是相同的。但是,康德在“先验演绎”中所要询问的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概念的合法性,而是纯粹概念即作为知性形式的范畴的合法性。正因此,康德就进一步说明了经验性概念和纯粹概念在客观实在性问题上所体现出来的差异。对于经验性的概念来说,这种关系的建立并不困难,因为经验性的概念本身就是来自于经验的,在概念和经验的客体之间具有一种天然的关系。但是对于纯粹概念来说,问题就显得颇为复杂了,因为先天纯粹概念的根源并不在于经验,从经验中无法说明先天概念与客体的关系。这样,就需要一种特殊意义上的证明方式,以说明先天范畴和经验的客体的联系,这也就是“先验演绎”。康德的“先验演绎”是专门针对先天的范畴而言的,即仅涉及在先天的范畴和客体之间如何确立一种关系,而并不涉及一般意义上的思维的概念性因素如何同经验的客体具有关系。 这种专门针对先天概念的客体性证明的独特思路可简单地归纳如下:范畴的客观实在性并不是从经验中得来的;只有将经验性概念和客体的那种关系颠倒过来,即只有在范畴的作用下,我们才能有关于客体的经验。在这种意义上,可以将康德的“先验演绎”的目的分解为两层:一层是一般意义上说明范畴和客体的关系。在这种意义上,康德的“先验演绎”的特殊性并没有显示出来。这里的概念既包括经验性的概念,又包括一般性的思维中的形式因素。另一层是说明范畴作为一般客体的条件,在这种意义上才体现了康德的特殊思路,即先验论证的思路。康德并不仅仅是在范畴和客体间寻求一种关系,而是要说明范畴作为客体的条件,正是通过这种先验的条件关系来说明范畴的客观实在性。但是,这种两个层次的划分并不仅仅是呈现出一种一般与特殊的关系。范畴的特殊性首先是其先天性,而根据这种先天性,范畴对于客体的关系体现为一种先验的规定关系。也就是说,范畴并不是可以和某些客体结合,而是对于所有的客体具有一种规定关系。如果要有客体为我们所意识,那么必然有范畴的作用。康德对于先天的范畴这种特殊意义上的概念,是以一种先验规定的方式说明其与客体的关系,从而在一般意义上回答概念与客体的客观有效性问题的。 由此可见,斯特劳森式的解读在更为根本的层次上抓住了康德“先验演绎”的特殊性。阿莫瑞克斯的理解则仅仅在第一个层次上触及康德“先验演绎”的一般性主题,而没有触及对于所有客体的规定这个层次。他认为斯特劳森等人歪曲了康德的意图,认为他们把康德的“先验演绎”看作是一种试图从意识及其条件中得出经验知识的证明。他将斯特劳森等人的重构称作是一种演进式(progressive)的证明,指责这样的证明并不能在康德那里找到充分的证据。在阿莫瑞克斯看来,“康德所做的是提供一个范畴的演绎,即对于它们的客观有效性的证明,因为它们是纯粹的概念,所以只有通过表明它们对于经验的先天的应用,即通过表明它们是经验可能性的部分条件才能做到这一点,其中的经验被规定为经验知识。”(Ameriks,pp.59-60)由此可见,阿莫瑞克斯与斯特劳森的差别在于对于范畴使用的客观实在性的理解不同。在阿莫瑞克斯的表述中,斯特劳森等人是将经验知识作为一个所要论证的结论,而他本人则认为经验知识是一个前提,然后由此进行一种回溯式的论证,说明范畴应用的客观实在性。(cf.ibid)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经验知识在康德论证中的地位到底是什么。 根据对于“先验演绎”的目的的分析,笔者认为,经验知识在“先验演绎”中不能被当作一个前提,而只能像斯特劳森等人所认为的那样,被看做是一个需要证明的结论。对于这里的“经验知识”,阿莫瑞克斯显然认同斯特劳森式的理解,将其看作是一种关于外在的客体的知识。在这种意义上,经验知识就不同于单纯的感性质料。如果阿莫瑞克斯将感性质料看作是一个论证的前提,由此说明范畴和它的必然关系,我们尚可理解;但是,他既然认同了斯特劳森对经验知识的理解,在外在的客体的意义上来理解经验的知识,那么他就不能把经验知识当作前提。因为前面的分析已经表明,康德对于范畴的客观实在性是通过客体的可能性来加以说明的,从而,如果将客体作为一个无须论证的前提,那么作为一种特殊意义上的概念范畴的客观实在性就很难得到充分说明。如前所述,针对范畴的先天特征,如果不采取作为客体条件的方式,范畴的客观实在性就无法得到说明。在阿莫瑞克斯对于“先验演绎”的目的的陈述中,我们并不能发现范畴作为一种特殊意义上的概念的独特性。我们应当在前面所解析出来的第一个层次上说明范畴的客观性,不过这种客观性只能是作为一种可能性,而不能作为一种必然性。即是说,阿莫瑞克斯错失了“先验演绎”的第二个层次上的意图,即针对范畴这样一种特殊的概念的客观实在性加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