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性中的传统是个有意思的问题。它是全球化背景下我们考察现代性或现代化的基础。对于这样一个有意思的问题,存在着对立的两种基本观点。一种观点是把传统和现代性看做是两种不能并立的生活形式,对它们做二元论的思考;而另一种观点则拒斥在传统与现代性问题上的二元论观点,强调把研究恰当地放置在探讨现代性与传统之间绵延不断的相互作用方面。现代性中的传统并非只是被动放置到现代意识中的历史流传物。就功能而言,传统对现代性并非只是起着抑制作用。恰恰相反,传统既是束缚力,又是加强力,它可以帮助现代性选择最为合适的实现路径。应当承认,大多数研究者普遍接受第二种观点,并且认为,当人们讨论现代性问题时,把传统弃置为无用的残余范畴,这在思想上是幼稚的,在方法上是错误的,要将现代性和传统放置在相互作用的历史时空维度中,研究它们之间绵延不断的相互作用。 我赞同第二种观点。在这篇论文中,我把思考的重点放在对第一种观点的批评上,从西方视域出发,以西方学者的思考为基点,分析其作为一种流行偏见得以产生的根源,藉此廓清研究现代性与传统关系的基本视野及其对东亚现代性的理论启示。 一、传统与现代性 按照学界通常的见识,启蒙造就了现代性,而现代性使得现代/传统二元结构成为描述当下社会存在状态最为典范的叙事类型之一。因此,“现代性总是与传统相对立的,这似乎已经成为其定义”①。 现代性与传统的对立关系并不是一种简单的对抗关系,实际上,现代性和传统之间存在着更为复杂的关系。一方面,我们用传统来解释现代性,即以传统作为现代性的参照或背景,在揭示一种社会价值秩序的终结和另一种社会价值秩序诞生的同时,又昭示出现代性与前置社会(传统社会)存在样式的某种关联(连续或者断裂);另一方面,我们又用现代性来诠释传统。这种诠释不仅是要说明现代社会和现代性的研究离不开对传统的思考,研究者需要在与传统的对比中认识现代性,因为现代性与传统二者之间的确存在着内在的关联,这种内在关联不仅表现为两者之间的互动,而且更重要的是,传统本身就是现代性的创造物①。在现代性尚未成为标志着现时代占主流地位的生活样式和价值尺度的文化图符之前,传统并不存在。 初听起来,这种观点令人惊讶。从常识的观点看,人们习惯于把“传统”与古老的事物等同起来,即将传统作为一个“过去”的时间概念来理解。因此,在常人眼里,传统大体等同于“习俗”,而习俗在前现代社会是普遍存在的。然而,英国学者E.霍布斯鲍姆(Erie Hobsbawm)和T.兰格(Terenece Ranger)的研究表明,传统决不等于习俗。习俗之能够被称为传统,不是因为它具有与过去相联系的“历史性”,而是因为它有着较长的延传历史、被人类赋予特定价值和意义。更明确地说,传统,作为历史延传下来的思想文化、制度规范、风俗习惯、宗教艺术乃至思维方式、行为方式的总和,它是一个系统,这个系统包括“一整套通常由已被公开或私下接受的规则所控制的实践活动,具有一种仪式或象征特性”③,以及通过不断重复而得以确立的一定的价值和行为规范。据此,英国学者E.霍布斯鲍姆和T.兰格在《传统的发明》一书中明确要求区分开传统和习俗④,并把这种区分看做是证明他们的观点——“传统是被发明出来的”的一个重要论据。因为,在他们看来,发明传统本质上是一种形式化和仪式化的过程,这种过程在以下情况发生时会出现得更为频繁:“当社会得迅速转型削弱甚或摧毁了那些与‘旧’传统相适宜的社会模式,并产生了旧传统已不再能适应的新社会模式时;当这些旧传统和它们的机构载体与传播者不再具有充分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或是已被消除时;总之,当需求方或供应方发生了相当大且迅速的变化时。”⑤ E.霍布斯鲍姆和T.兰格的上述观点,清晰地显示出现代性底色下传统是如何生成的。我们知道,前现代社会是一种重视历史时间的社会,它坚持循环的、轮回的或者与神话式时间认识框架基本一致的历史观,因而拒绝用直线前进、不可重复的历史时间意识来解释社会的存在形态,因为这种历史时间意识强调一种断裂,凸现当下与过去和未来之间的不同,并以此来遮盖当下与自己历史的联系。由于前现代社会是一种重视自己历史的社会,因此前现代社会是那种通过往前看来确立自身价值尺度的社会,过去时代往往成为当下效法的“典范”——被称作“古典”时代。“现时代”(当下时期)一词不过表达了“古典时代”之不断绵延。在这种绵延中,古典时代始终被当做一个样板,“现时代”不过是与被称作“古典时代”的过去息息相关的连续性时间意识。⑥在这种时间意识中,变化是不合时宜的,发展只是简单重复。时代的名称可以变化(譬如从秦王朝到汉帝国),但时代负载的“道”是不变的(所谓“天不变,道亦不变”是也),故而,具体体现时代之“道”的价值和行为规范,仪式化、形式化的“习俗”以及受规则所控制的实践活动等是世代延续的。在没有明确断裂感的时代更替中,不会出现一套明确拒斥旧的价值系统的新的价值系统,并因为这种拒斥关系而使得旧的价值系统成为一种历史流传物,与新的价值系统相对峙而被人们称作“传统”。传统只能与强调并具体实施断裂行为的时代相联系而被创造出来。而这个时代就是以现代性标示自身特质的“现代社会”。 按照英国著名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的分析,前现代的社会是多样性的社会,而现代性社会是追求同一性的社会。如迈克·费瑟斯通(Mike Featherstone)所说:“……现代性已被视为导致了将统一性和普遍性观念强加于思想和世界之上的探索。实际上,它的使命就是要把有序强加给无序,把服从的规则强加给未开垦处女地。”⑦ 现代性的这种追求必然导致同一性与非同一性的紧张与冲突:一方面是多元化的价值和生活态度(所谓传统)的正当性,另一方面是与多元性相对立的全控意识形态(现代性价值观和生活态度)的正当性。解决这种紧张与冲突的惟一办法就是放弃“非同一性逻辑”,归化于“同一性逻辑”,使我们自觉选择的历史进入这样一个进程:随着现代性的不断扩张,“一方面,现代制度不断向外扩张,通过全球化过程实现普遍化;另一方面,与前者结伴而来的还有诸多内部变化过程,这些变化也可以成为现代性的激进化。这些内部变化过程是传统的撤离(evacuation)过程,是对传统的发掘并使之问题化。”⑧ 这就是说,当我们越是把现代性奉为一种普遍性的原则和规范,现代性就越发具有全控型意识形态特质,我们也就越发感觉到原本自然而然的生活方式的殊异性。这种殊异感觉的不断强化,促使原本自然地体现在我们生活中的价值和规范在现代性的观照下成为问题,被当作与“现代”不同的历史流传物而搁置在“当下”的对面。传统就这样被发明和创造出来⑨,尤如安东尼·吉登斯所说:“传统这个观念本身就是现代性的产物。”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