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911;B5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08)01-0004-12 进入新世纪以后,德国哲学家尤根·哈贝马斯(Juergen Habermas)在不少讲演和论著中频繁涉及宗教话题,多方面讨论在所谓“后世俗社会”中宗教信仰的思想意义和社会作用。哈贝马斯使用“后世俗社会”(postsaekularen Gesellschaften或post-secular societies)①这个概念,是为了表明当代社会所具有的这样一个特点:一方面是世俗化的持续进行;另一方面是宗教团体和宗教力量的继续存在——在有些国家和地区,宗教甚至还有进一步扩大规范和影响的趋势。也就是说,我们既不能简单地把当代社会看作一个世俗社会,也不能简单地把它看作不是一个世俗社会。在这个社会中,传统的和新出现的许多非世俗化现象,往往是几百年世俗化过程的结果;而这些非世俗化现象又反过来要求我们对正在全球范围内加速展开的世俗化过程进行新的思考。对哈贝马斯所代表的社会批判理论来说,这种思考意味着一个双重任务,即不仅对世俗化过程,而且对与世俗化过程同时存在着甚至发展着的种种宗教现象,进行批判的理解和评价。本文先回顾哈贝马斯近年来有关宗教的一系列讲演和文章,然后对哈贝马斯这些观点的形成情况和内在理路进行一些分析,希望能借此不仅对这位当代最有影响的批判理论家的思想发展有更好理解,而且对后世俗社会中的批判理论及其所属的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现状和走向有更好理解,同时,对当代社会中宗教信仰的思想意义和社会作用,对这个不仅在西方、而且在中国也有相当实际意义的问题,也有更好的理解。 一、哈贝马斯近年来有关宗教的论述:“后世俗社会”中的宗教 2000年9月9日,哈贝马斯在苏黎世大学接受艾格纳奖(Dr.Margrit Egner Prize)的时候,作了题为“对什么是‘良善生活’的问题是否存在着后形而上学的答案?”的讲演。在这篇讲演中,哈贝马斯指出,欧洲现代性的世俗思想和传统的宗教信仰一直都有一个共同预设,即新生婴儿的遗传禀赋、从而也就是其未来生活史的原初有机条件,是别人的编程和故意操作所不能及的;但现在,遗传工程技术的发展改变了两者之间的这种共同预设。借助于这种技术,成年人现在有可能按照他们的设计来选择其后代的遗传性状。这意味着,人与人之间平等地位的那个遗传学前提,即人类个体的诞生是偶然的,连同这种平等地位的神学前提,即独一无二的人类个体是上帝创造的而不是别的人类个体创造的,都有可能被取消。② 2001年6月28日,哈贝马斯在德国马堡大学做沃尔夫讲演(Christian Wolf Lecture),题为“人类这种物种的伦理自我理解之争”。在这篇讲演中,哈贝马斯再次强调对于人类伦理自我理解来说必不可少的那些范畴区分——如主观和客观的区分、天然物和人造物的区分——是各大世界宗教、各主要形而上学传统和人文主义传统所共有的,而这些范畴区分目前有可能因为把基因技术运用于人类自身的再生产而被一笔勾销。他想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在宗教世界观和形而上学世界观失去其约束力之后,在过渡到一个世界观多元论的时代之后,我们如何才能够理直气壮地不变成一个冷酷的犬儒分子、冷漠的相对主义者?③ 2001年10月14日,在德国法兰克福接受德国书市颁发的和平奖的仪式上,哈贝马斯发表题为“信仰与知识”的讲演,指出知识和信仰的矛盾、世俗社会和宗教的矛盾不仅出现于讨论我们是否应该把遗传工程用于自我工具化的目的问题的时候,而且以完全另外一种方式爆发于一个多月以前的“911事件”以及这个事件所引发的许多反应之中。哈贝马斯认为,西方人只有搞清楚了在自己的后世俗化社会中世俗化意味着什么,才可能有远见地应对在世界上其他地区糟糕地发生着的那种世俗化过程。④ 2003年3月28日,哈贝马斯在英国伦敦的皇家哲学学院作题为“宗教宽容:文化权利的领跑者”的讲演。在这篇讲演中哈贝马斯追溯了宗教宽容的历史和演变,认为宗教宽容在16、17世纪的欧洲获得法律地位以后,成为民主国家之公民的更加一般的主体间承认和文化多元主义的先声。哈贝马斯区分了对于仍然被视作低人一等的外人的宽容和基于相互承认和尊重的宽容,认为只有后者,即基于相互承认和尊重的宽容,才可能使民主和宗教在多元主义文化环境下彼此共存。⑤ 2004年11月10日,哈贝马斯在日本京都获得该年度的京都奖(Kyoto Prize),并于次日作题为“公共空间和政治公共领域——我思想中两个主题的生活史根源”的讲演。在2005年3月4日于美国圣地亚哥大学举行的京都奖荣获者讨论会(Kyoto Laureate Symposium)上,哈贝马斯作了题为“世俗语境中宗教的公共作用”的讲演,该讲演一方面肯定美国多元主义的教会和教派传统在形成美国民主政治文化中的积极作用,肯定了宗教话语对一些极为重要的社会概念(如“人类尊严”、“平等”、“个体性”)的独特的表达能力,另一方面指出宗教多数派用宗教学说而不是世俗理由来推行其政治纲领的危险性,强调宗教共同体放弃用暴力作为传播信仰之手段的必要性。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