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0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862(2008)02-0056-08 我在此所要讨论的话语理论是托马斯神学语境中关于verbum的思想。verbum原本是“动词”之意,它之所以被称为“话语”,乃是因为它在《圣经》中的使用与希腊文的logos有关。logos除了具有“话语”的意涵之外,还有“推理”、“尺度”、“比例”和“规律”等诸多意蕴。①由于《圣经》在希腊文译本中logos表示上帝的“话语”,而托马斯所使用的《圣经》拉丁文译本又由希腊文译本转译而成,其中logos被译为verbum,它的意涵也就随之游离出希腊文化语境而获得了相应的神学意蕴,欧洲语言大多数都选用“话语”一词来翻译它,例如,英文把它译为word正如德文把它译为wort一样,汉译和合本则煞费苦心地将其译为“道”,既有做动词之用的“言说”之意,又有做名词用的“道理”或“法则”之意,甚至还有“道路”之意,虽然作为名词的“道”没有“话语”之意,但是在托马斯的文本中verbum无疑意指“话语”。相比于英文意指在特定语境中作为“活生生谈话”的discourse而言,verbum的意涵更加宽泛,除了其神学意蕴之外,它主要指在理智中孕生的思想观念或意念,兼指任何言说或书写于外的语言。明确了这一点,我们就可以把托马斯的话语理论视为他的宗教语言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托马斯的话语理论既有中世纪语言哲学普遍具有的神学特征,又有鲜明的哲学特征,它在本质上属于一种基督宗教语言哲学。如果想要抹去它的神学底蕴去建构所谓纯语言哲学,那将是一种解构性做法,这只能导致否定其特质的结果。托马斯整合了亚里士多德主义和奥古斯丁主义两种不同语言哲学传统,提出了以“内在语”(interior word)为核心并且囊括了“上帝之道”(Word of God)的独特话语理论。因此,他的话语理论既与希腊语言哲学有着内在的历史亲缘性,又与整个基督宗教特有的文化语境不可分离。基督宗教为了领悟“上帝之道”,在利用和改造希腊形而上学时使语言问题浮现在希腊哲学的表层。从教父时代直至整个中世纪,基督宗教传统都试图把语言问题提升到本体论地位,以超越认识论问题,因为上帝是凭借之“道”来创造世界的。在托马斯时代,基督宗教神学所激烈争论的“认识论问题”之一是有限的人类能否认识无限上帝的本质。然而,这一“认识论问题”在当时的争论中往往又以人类语言能否表达神圣本性或本质的“语言哲学问题”表现出来。由于人的认识始于经验,而思想观念又源自经验的受造物,因此人的思想观念及其表达何以能超越经验的局限性而指称无限的上帝,便成为一个必须首先加以解决的语言哲学难题。托马斯的话语理论就是化解这一语言哲学难题的一种努力,虽然它还偏狭于人类语言在表达神圣本质时所产生的语义问题。本文试图厘清托马斯以内在语为核心的话语理论,并且彰显它的历史价值和当代意义。 一 内在语与外在语 托马斯对话语问题所持的一般看法,可以说综合了希腊语言哲学和基督宗教语言哲学两种不同的语言哲学形态。他通过把奥古斯丁的话语理论整合到亚里士多德建构的框架中而形成了他自己独特的话语理论。这可从他对话语所做出的分类中明显看出。奥古斯丁在斯多葛学派关于内在logos和外在logos划分的基础上,进一步将话语区分为“表达语”(verbum prolatum)、“内在语”(verbum intus prolatum)和“根植语”(verbum insitum)三种形式。在奥古斯丁看来,“表达语”指表达于外的口语和书面语;“内在语”指在心智中存在的意念和观念;“根植语”则指产生意念和语言的理性功能。他做出这样划分是为了用这三种话语形式来类比“圣父、圣子和圣灵”三位一体的奥秘,这显然是出于神学目的之需要而凸显语言问题的重要性。我们知道,亚里士多德早在《解释篇》中就曾经把话语划分为“书面语”(written Word)、“言说语”(spoken word)和“心态”(state of mind)三种形式,②他是从人的经验出发对话语进行分类。托马斯虽然把亚里士多德和奥古斯丁关于话语的分类整合在一起,但是又与他们的三分法有所不同。他把话语划分为两类四种:一类是“外在语”(exterior word),指被表达于外的话语,包括“发声语”(vocal word,)、“想像语”(imagined word,)和“比喻语”(figurative word,)三种形式;另一类则是“内在语”(interior word),指理智所生成的内在观念,只包括“意指语”(word meant)这种形式,有时它也被称为“精神语”(mental word)或“心语”③(word of the heart)。根据托马斯所做的划分来看,他所谓的“外在语”,实际上统括了人们通常所说的作为表达思想的物质外壳的语言,亦即外在语言,一切形之于外而实际地表达出来的声音、符号和其他诸如此类的语言形式都属于“外在语”的范畴;而他所谓的“内在语”,说到底就是人的心智产生的思想观念,是尚未经由“外在语”表达出来的“理智的观念”(intellectual conception)或者“被理解的意向”④(intention understood),仅仅内在于人的心智之中,与作为表达思想的物质外壳的语言有明显的区别。因此,托马斯关于话语的两类划分首先牵涉到思想与外在语言的关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