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8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071(2008)01-0053-10 伽达默尔的前理解学说是从海德格尔的理解前结构理论发展而来的,但由于伽达默尔诠释学的历史性深层向度,使之超出了海德格尔的此在诠释学而转入一种历史性的哲学诠释学。 一、诠释学循环(der hermeneutische Zirkel) 精神科学的循环结构①在诠释学里很早就形成了一种解释的循环结构,这种结构在诠释学里被称之为诠释学循环(der hermeneutische Zirkel)。按照伽达默尔的看法,古代修辞学早就认识到整体与部分所谓诠释学循环,即要理解语句,首先要理解其中的语词,而要理解语词,又必须先理解语句。宗教改革派路德和他的追随者曾把这种从古代修辞学里所得知的观点应用于理解过程,并把它发展成为文本解释的一般原则,即文本的一切个别细节都应当从上下文关系以及整体所目向的统一意义,即从scopus(整体结构)上加以理解;反之,整体结构的统一意义又必须从一切个别细节去理解。当把这一原则用于对《圣经》的理解时,他们反驳罗马教会独断论对《圣经》的解释,认为整体与部分的循环关系乃是对《圣经》理解和解释的唯一正确原则:一方面对《圣经》的整体理解指导着对个别细节的解释,另一方面,《圣经》这一整体也只有通过对个别细节的理解才能获得。从这里,新教改革派提出《圣经》是自身解释自身的所谓《圣经》自解原则(Schriftprinzip)。 对于古代修辞学这种整体与个别的诠释学循环,伽达默尔在他的《论理解的循环》(1959)一文中写到:“我们必须从个别理解整体并以整体理解个别这一诠释学规则,来自于古代的修辞学并经由近代诠释学而从一种说话艺术转变为理解的艺术。不管是在修辞学中还是在诠释学中,它都是一种循环的关系。整体得以被意指的对意义的预期是通过以下这点而达到清楚的理解,即从整体出发规定着自己的部分也从它这方面规定着该整体。”[1](P57)伽达默尔曾以外语学习为例,说明人们在理解一句外语的意义时,必须首先理解该句子的成分即语词,但在理解该语句的语词意义时,人们又要先理解整个语句的意义。按照传统的诠释学,理解的运动就是这样不断地从整体到部分、又从部分到整体。“所有个别和整体的一致就是当时理解正确性的标准,而缺乏这种一致则意味着理解的失败”[1](P57)。 施莱尔马赫曾经把这种部分与整体的诠释学循环区分为客观的(语法方面的)与主观的(心理方面的)两方面:从语法方面看,正如个别的词从属于语句的上下文一样,个别的文本也从属于其作者的作品的脉络关系,而作者的作品类集又属于当时有关的文字类或文学整体;从心理方面看,同一文本作为某一瞬间创造性的表现,又从属于其作者的内心生活的整体,而作者的整个内心思想又属于他那个时代的文化精神。但不论是语法解释,还是心理解释,我们都可看到这种循环总是处于理解对象方面,即处于作为理解对象的文本或作品方面,以及同样也作为理解对象的作者思想或精神方面。这就是说,对于施莱尔马赫来说,诠释学循环只是处于理解对象方面的循环,即使施莱尔马赫也谈到一种预期或预感,但那也是作为理解对象整体理解的部分。 施莱尔马赫这种只涉及理解对象的诠释学循环,使他把理解只看作与作者处于同一层次的活动,这样一来,文本就被解释为其作者的生命的特有表现。伽达默尔曾以施莱尔马赫所谓“自身置入作者的内心中”来解释施莱尔马赫这种理解对象上的循环,他说,施莱尔马赫这种自身置入并未真正把我们自身的观点置入理解对象之中,而是把自身置入理解对象的意见之中,即自身消失于理解对象的意见之中,也就是说,“我们试图承认他人所说的具有事实的正确性”[1](P297)。对于施莱尔马赫和以后的狄尔泰来说,诠释学循环始终是在理解对象方面进行的,它并未出现于理解者与理解对象之间,因此它是单方面而非双方面的。另外,施莱尔马赫和狄尔泰也主张循环消失,这样才能达到正确的理解。 按照伽达默尔的看法,施莱尔马赫之所以主张这种单方面的诠释学理解,是因为他认为要理解的东西,只是过去作者的意图,而忘记了对真理内容的理解。这种错误正如历史学家所犯的错误一样,历史学家只像肖像画家那样仅在自己作品里寻找历史原型。伽达默尔写道,历史学家对于历史文献类似于肖像画家,他们“好像到处在艺术作品上找寻模型,也就是说追踪那些被汇入作品里的历史联系,尽管这些联系尚未被他的时代的观众所认识,而且对于整个作品的意义并不重要”[1](P151)。伽达默尔认为,把过去历史地重构为过去——这就是说,把过去重构为与现在中介相反的东西--乃是历史学的错误。与此相反,他认为接近过去的唯一途径就是通过现在与过去的中介。在这里,伽达默尔认为,施莱尔马赫的直接先驱语文学家阿斯特在这方面超出了施莱尔马赫,他对诠释学的任务有一种十分坚定的内容性的理解,即要求诠释学应该在古代和基督教之间,以及新发现的真正古典文化和基督教传统之间建立一致性,也就是说,诠释学理解需要在古代与现代、过去与现在、陌生性与熟悉性之间进行调解。按照伽达默尔的看法,这就和启蒙时代相比有了新意,“因为如今已不再涉及到对传统的权威为一方和以自然理性为另一方的两方之间作调解,而是涉及到两种传统因素的调解,这两种因素都是通过启蒙运动而被意识到,从而提出了它们之间和解的任务”[1](P151)。伽达默尔认为,这种理论对于诠释学现象具有一种真理要素,可惜施莱尔马赫和他的后继者却把这些抛弃了。对此,伽达默尔评论说:“阿斯特通过他的思辨能力防止了在历史中只找寻过去而不找寻当前真理的做法,从施莱尔马赫继承下来的诠释学相对于这些背景就显得比较浅薄地流行于方法的诠释学了。”[1](P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