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16.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6917(2008)01-0049-04 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自称“纯粹知性概念的演绎”部分是自己花费精力最多,且是最重要的一部分。然而,鉴于问题之艰深,康德表述之含混,这一部分的内容一开始就成为研究康德哲学的热点,同时也是普通读者理解康德哲学的一大障碍。国内对先验演绎的理解,基本上形成了这样一种定势,即先验演绎的任务是阐明先天概念之对于经验的客观有效性。在《纯粹理性批判》文本第一版中,先验演绎由主观演绎和客观演绎组成。主观演绎遵循从下到上的方法,上溯到经验(或知识)所由发生的最高条件——先验的统觉;客观演绎遵循从上到下的方法,阐明纯粹统觉是一切经验的最终根据。或者说,主观演绎探讨知识的构成问题,客观演绎探讨对象的构成问题。在《纯粹理性批判》文本第二版中,康德进一步发挥了客观演绎的内容,使客观演绎更趋形式化、逻辑化,使论证更加严密,而删除了被指责为具有心理学倾向的主观演绎。 笔者在研究康德的先验想像力的过程中,发现国内关于康德先验演绎的理解尚待商榷。本文通过康德《纯粹理性批判》文本(包括第一版和第二版,以下分别称“第一版”和“第二版”)的分析和国外相关资料的参阅,对先验演绎的任务和两个步骤予以阐明,旨在表明如下观点:康德的先验演绎在阐明先天概念之对于经验的普遍必然性时,需要解决两个相关的问题。第一,阐明先天概念作为经验的形式条件之客观有效性;第二,阐明先天概念构成先天对象之客观实在性。二者构成完整的先验演绎。而主观演绎在阐明知识的种种“主观条件”的同时,还有一个任务,即说明先天概念是如何运用于直观的,这是证明先验演绎第二步之前的一个关键性说明,也是康德引入先验想像力的地方。如是,康德在第二版中删除主观演绎之后,这样一个说明却依然需要予以保留。故而,先验想像力学说才是《纯粹理性批判》文本的两版中真正被改动的地方,但这种改动无论是就先验想像力学说而言,还是就先验演绎而言,其本质上绝对没有改变任何东西。 首先须明确什么是先验演绎。“先验的”(transzendental)一词,可按照中文的字面意义将其理解为先于经验的,这是康德的一个专门术语,“康德是第一个把它同超验的(transzendent)区分开来的人”[1]。“先验的”和“超验的”在中世纪都是同“经验的”相对而言的。康德通过区分“先验的”和“超验的”,分别指示两种不能在经验中得到证明的东西。“超验的”主要用来指称那些不能证明的本体论的形而上学的对象;“先验的”用来指称那些可以称为认识论的形而上学的对象,即不能从经验中获得,而是我们经验的先天条件,其作为一种认识能力,是使我们的经验(认识)可能的东西。康德曾说,“先验的”“这一词在我这里从来不是指我们的认识对物的关系说的,而仅仅是指我们的认识对认识能力的关系说的”[2]。“演绎”(deduction),则是康德从法律术语中借用过来的一个概念。它原初是指法学家们在研究诉讼中的某种行为时,将其中阐明权限或阐明合法要求的一种证明称为演绎。康德借用这一概念,就是要为先天概念的使用提供合法性的证明。但这种证明不能通过经验来证明,因为对于一些有其先天应用的概念而言,经验的证明永远只是表明事实如此,即通过对经验的反思,阐明一个概念的经验来源于是,这种经验证明充其量只是提供一些例证,而不能表明事实背后的依据。“对于这样一种应用的合法性来说从经验出发的证明并不充足,但是人们必须知道这些概念如何能够与他们毕竟不是从任何经验得来的客体发生关系”[3],因此,对于一种在经验中有其普遍必然性的先天概念,只能提供一种先验的证明,这就是所谓的“先验演绎”。康德说,“我把对先天概念能够与对象发生关系的方式的解释称为他们的先验演绎”[4]。换句话说,先验演绎就是阐明先天概念如何作为经验的先天形式,如何参与构成先天知识,从而完成对象符合人们知识的“哥白尼式”的革命。 在康德看来,时间和空间概念是对象得以显现的先天条件,惟有凭借这样一些感性的纯粹形式,一个对象才能够向人们显现,才能够成为经验性直观的客体。因此,时间和空间就是先天地作为显现的对象之可能性的纯粹直观,而关于纯粹直观的一种综合知识(数学先天综合判断)对一切经验对象而言就先天地具有客观有效性。然而,知性范畴根本不包含对象显现的直观条件,而且,对象也无须与知性的功能发生必然联系才能够向我们显现。于是,这里就出现了一个在人们的感性领域中不曾遇到的困难,即“思维的主观条件如何应当具有客观有效性,也就是说,提供对象的所有知识之可能性的条件”[5]。这个困难,就是如何证明人们的思维形式是伴随着直观的给予而一起出现的,从而形成一种先天地与经验对象相关的先天综合知识,这种知识正是对象的“所有知识之可能性的条件”。 可见,康德的先验演绎要解决的就是自然科学之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的问题,即两种纯粹认识形式如何先天地“综合”以构成一切经验对象显现的条件(先天知识)的问题。这一任务,通常被理解为范畴的客观有效性证明。然而,要完成这个证明,康德实际上是采取了两个相关的证明。第一,证明一切知识都离不开一种先天地联结形式(即范畴,自我意识),这种先天形式是经验的必要条件;第二,证明这种纯粹的联结与对象显现的条件相关,即范畴必须能够应用于纯粹直观。这两个证明,就是所谓的范畴的客观有效性和客观实在性证明,是阿利森在分析康德的第二版先验演绎时提出来的[6]。在康德的两版先验演绎中,都存在这样两个证明。 正如在先验感性论中,康德的先验阐明需要首先说明感性直观形式是经验直观的先天条件,其次要说明数学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一样,在先验分析论中,康德需要首先阐明知性范畴是经验的先天条件,其次再阐明知性范畴与直观的先天结合构成自然科学的先天综合判断。这样两个步骤,在修改后的第二版中可以清楚地获知。在第二版的16节到21节,康德论述了知性的联结是构成先天知识的两个必要条件之一,自我意识的先验统一性是一切联结的最高依据,先验范畴则是联结的具体形式。这样一个证明,只是涉及知识的一种思维条件,而没有涉及先天综合判断。按照吉本斯的说法,康德在这里要做的工作就是“努力严谨地把思想的种种条件从直观的种种条件中分离出来”[7]。所以,第二版的15节到21节就构成范畴的客观有效性证明,22节到26节则可以看作范畴的客观实在性证明。在题为“注释”的21节,康德十分清楚地指出了这样两个任务,“在上面的命题中,就开始了纯粹知性概念的一种演绎,在这种演绎中,既然范畴不依赖于感性而仅仅在知性中产生,我就还必须抽掉杂多被给予一个经验性直观的方式,以便仅仅着眼于由知性凭借范畴加到直观中的统一……通过范畴就我们感官的一切对象而言的先天有效性得到解释,才完全达到演绎的目的”[8]。这就是说,前面的内容是已然开始的一种演绎,后面(主要是24节)则主要考虑“知性凭借范畴加到直观中的统一”,这是另一种演绎,而26节考虑的是范畴加到“经验性直观”中的统一,这是对客观实在性证明的一个补充,由此才完成了整个先验演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