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16.3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860(2008)01-0018-06 宗教是康德晚年集中研究的课题。此时,作为独立学科的宗教学尚未形成,以一个哲学家的身份谈论宗教,免不了要处理与视宗教为自己的独有禁地的神学之间的关系。更何况在当时的普鲁士,基督教的背后还有把它作为国家意识形态的王权的支持。于是,康德在自己的学术生涯中罕见地与当局发生了冲突。康德关于哲学与神学之关系的阐述,既是为自己的辩解,也是对这种冲突的总结,值得予以特别的注意。 一、问题的缘起 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及此后的一系列事件,对于欧洲的震撼是史无前例的。而作为当时欧洲封建制度最顽固堡垒之一的普鲁士,则不仅多次参与反法联盟,试图以军事手段扑灭法国革命,而且在国内也吸取法国的教训,加强思想控制。早在法国大革命爆发之前的1788年,新上任的宗教事务大臣沃尔纳就颁布宗教敕谕,宣称普鲁士虽然对于言论自由历来宽大,但也仅限于个人保持自己的意见,决不能任其干扰他人的信仰。稍后发布的新检查令,要求对普鲁士境内和输出的一切著作实行严格的检查。1792年,鉴于在法国所发生的悲剧,“过分的自由思想”导致了国家基础的崩溃,普鲁士国王再次发布了加强报刊监督的命令。 恰逢此时,康德于1790年结束了自己的“全部批判工作”[1](P179),转入了宗教问题的思考。坚持把“要有勇气使用你自己的理智!”视为“启蒙运动的格言”[2](P35)的康德,在1792年初就已经意识到,政府的“这个新规定就是限制哪怕仅仅是间接与神学有关的事物进行公开思维的自由。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学校教师的忧虑要比其他任何一个无业自由学者的忧虑严重得多。慎重的做法是至少把这一类的研究向后推迟,直到这颗可怖的流星或者自行解体,或者表示赞同现存的东西”[3](P178)。不过,康德并不想如此轻易地向书报检查制度低头,像他自己所说的那样采取“慎重的做法”、“至少把这一类的研究向后推迟”,而是运用他长年积累起来的智慧和经验,利用哲学与神学之间微妙的关系,与普鲁士书报检查制度玩起了猫捉老鼠的游戏。1792年,他把自己的《论人性中的根本恶》送交柏林当局审查,被负责哲学部分的书报检查官批准发表。紧接着,他寄去的第二篇论文《论善的原则和恶的原则围绕对人类的统治权所进行的斗争》被负责《圣经》部分的书报检查官禁止发表。于是,康德决定绕过书报检查官,请拥有颁发科学著作许可证权利的大学审查。他索回了上述两篇论文,加上新写的两篇论文,汇总为《纯然理性界限内的宗教》,送交哥尼斯贝格大学神学院,请他们鉴定此书应当由神学院还是应当由哲学院审查。当神学院答复可以由哲学院审查时,康德立刻把它寄给了自由派的耶拿大学哲学院,并当即获准出版。 在这本书中,康德重申了他在其他著作中已经提出的“道德必然导致宗教”的思想,并且结合人在道德上的堕落和改恶向善,把“善的生活方式”视为人侍奉上帝、让上帝喜悦的惟一方式,因而也把“纯粹的道德宗教”视为“惟一真正的宗教”或者“纯粹的宗教信仰”,把某时某地现实中的宗教则视为“历史性的信仰”或者“教会信仰”。“教会信仰”必须包含着“纯粹的宗教信仰”来作为它的内核,否则它就是对上帝的一种“伪侍奉”,但除此之外它也会包含着一些与道德无关的“历史性部分”,例如奇迹等等。而“纯粹的宗教信仰”却不需要包含着“教会信仰”的历史性部分。“教会信仰”在发展的过程中应当逐渐摆脱“历史性的部分”,向“纯粹的宗教信仰”过渡。“教会信仰逐渐地过渡到纯粹的宗教信仰的独自统治,就是接近上帝的国”。[4](P116)在这种意义上,“教会信仰”就必须“以纯粹的宗教信仰为最高的诠释者”。“因此,除了《圣经》之外,不存在教会信仰的任何一种规范。除了纯粹的理性宗教和《圣经》的博学之外,也不存在教会信仰的其他任何诠释者。而在纯粹的理性宗教和《圣经》的博学中,惟有前者才是确实可靠的,并且对整个世界都有效;后者则只是教义性的,只是为了把教会信仰对于某个民族在某个时代转化为一个确定的、能够一直保存下来的体系”。[4](P115)如果说后者的守护者是神学的话,那么前者的守护者就只能是哲学。在最后完成的“序言”中,康德明确地提出了神学与哲学的关系:“在科学的领域里,与圣经神学相对的是一种哲理神学,它是另一个学科的受委托照管的财产。如果这个学科仅仅停留在纯粹理性的范围之内,为了证明和阐述自己的命题而利用所有民族的历史、语言、著作乃至《圣经》,但只是为了自己而利用,并不把这些命题照搬到圣经神学中去,试图修改圣经神学的那些神职人员享有特权的公共学说,那么,它就必须有充分的自由去传播自己,直到自己的科学所达到的地方”[4](P10)。不仅哲学从神学中借取某种东西来实现自己的意图,而且神学也同样不能缺少理性,二者之间发生某种重叠是不可避免的事情,因而不能叫做逾越权限。对于那种要把宗教与理性割裂开来的企图,康德提出了严正的警告:“假如在神学家看来,只要有可能,在宗教事物中就不与理性发生任何关系,那么,人们很容易就能预见到哪一方将会有所损失;因为一种冒然向理性宣战的宗教,是不能长久地与理性对立的”[4](P11)。 显然,康德是在向“教会信仰”及其背后的支持者普鲁士书报检查制度挑战,普鲁士当局自然不会等闲视之。随着康德又有几篇关于宗教的论文问世,社会上已经在流传着他将受到惩治的说法。康德从朋友那里获知了这一消息,他告诉好友卡姆佩:面对威胁,他当然不会收回自己的意见。但现在,当局既未要求他收回自己的意见,也没有撤销他的职务。“在我目前的状况中,由于根本不能指责我违反了法令,我认为,这样一种无理要求或者威胁几乎是不可能的”[3](P210)。然而惩治毕竟还是来临了,只不过没有人们预计得那样严重。国王给这位老教授留了点面子,他的申斥由宗教事务大臣沃尔纳签发,以私人信件的方式寄给了康德。然而,申斥的口气还是相当严厉的。康德迅速地、同样以私人信件的形式,按照国王的要求为自己作了辩解。他否认自己逾越了对宗教作哲学考察的界限,认为自己的作品只是学术界内部的一种商榷,各学科有自由根据自己的最佳知识和良知对商榷的内容公开地作出评判。而且“国家政权也不是自己想出来其自己的宗教信仰,而是只有沿着这样的道路,亦即沿着由有资格的学科(神学学科和哲学学科)进行审查和纠正的道路才能接受这种信仰,因而国家政权有理由不仅允许这些学科、而且也要求它们通过自己的作品,使政府认识它们认为对一种公共的国家宗教有益的东西”[5](P8)。何况,康德认为自己所评价的根本不是任何现存的启示宗教,而是理性宗教。按照纯粹理性信仰的基本原则来解释启示学说,并且公开地加以研究,不仅不是贬低启示学说,毋宁说是承认了它在道德方面富有成果的内容。但尽管如此,对于国王关于康德不得再犯类似错误的要求,康德依然承诺:“哪怕为了回避丝毫的嫌疑,我认为最保险的就是作为国王陛下您最忠实的臣民,借此郑重宣布:我今后将完全放弃一切有关宗教的公开陈述,无论是有关自然宗教,还是有关启示宗教,无论是在讲演中,还是在著述中”[5](P10)。康德坚守这样的信念:放弃自己内心的信念是可鄙的,一个人所说的一切都应当是真实的,但并不一定要把全部真理都公开说出来。因此,康德用沉默来对政府的高压表示抗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