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质”是一个与人类历史文化俱进的发展过程 ——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的启示 张世英 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 100871 我们一般讲哲学原理,总爱说,哲学的任务就是把握事物的本质,亦即认识事物的普遍性(共相)。本质等于共相,似乎已成为哲学上的一个定论。其实,这不过是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的观点。柏拉图的“理念”论,正如罗素所说,是“强调共相这一问题的最早的理论”①。在柏拉图看来,事物的本性、特征、真实性就在于共相,而殊相(个别的东西)不是最真实的。柏拉图主义在西方哲学史上统治了几千年,西方哲学史的主导思想认为,本质就是共相。柏拉图说:“哲学的兴趣和工作就是认识种属。”黑格尔说:“种属就是共相,即理念”②。然而,事物的本质仅仅在于共相吗? 中文一般译作“本质”的这个词(英文:essence,德文:Wesen)最早是柏拉图的学生亚里士多德所用的希腊语to ti en einai,有事物在本源上之所是的意思,亚氏常把它与ousia通用,吴寿彭译作“怎是”③。亚氏在《形而上学》Z卷第4-6章中集中讨论了“本质”的问题。他认为事物的本质就是事物之“种的属”。例如说“人是两脚的动物”,其中,“动物”是“种”,“两脚的”是它的“属”,“人是两脚的动物”就说出了人的本质。仅仅从“种”和“属”都是共相而言(且不管“种”和“属”的普遍性范围之大小),所谓“本质”显然就是指的共相。但“种的属”又可以一级一级地向下划分,越是划到下一级的“属”,也就越是接近个体的东西了,这样,所谓“本质”就不是指共相,而是指个体的东西了,亚氏称之为“这个”。这里,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本质”(他又称之为“形式”)究竟是共相还是殊相?究竟是普遍的东西还是个别的东西,他似乎并没有做出明确的答案。但他对于“本质”的含义又另有明确的表述:“本质”乃是使一事物“是”该事物的东西,是“界定”一事物的东西,是使一事物“恰恰地是这个事物”的东西④。从亚氏的这一表述中可见,一事物的“本质”不是共相所能恰恰地界定的,换言之,共相不能指明一事物之“恰恰地是这个事物”(“本质”),亚里士多德在这里实际上否定了本质等于共相的观点。 亚里士多德关于“本质”的表述和阐释是很深刻的。例如曲阜的孔庙,如果仅仅用共相—“庙”来指明它的“本质”,从而断言“孔庙是庙”,那显然没有说到事情的点子上来,没有说明使孔庙之“恰恰地是这个事物”而非一般的事物的“本质”。但共相是事物之“本质”的一个方面,这一点也是不容否认的。例如当我们认识到此花、彼花或此树、彼树都是植物时,“植物”这一共相就表明了各种花木的本质。这种以共相为事物之本质的观点对于西方自然科学的发展,无疑起了很重要的促进作用,柏拉图关于哲学的兴趣与工作在于认识共相—理念的观点,为西方科学的长足发展奠定了哲学理论基础。然则,本质之为共相与本质之为殊相(使事物“恰恰地是这个事物”的东西)两者间究竟有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本质”是如何由共相发展成为“恰恰地是这个事物”的殊相的呢?亚里士多德似乎没有考虑到这些问题,而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却在这方面给了我们很深刻的启发。 《精神现象学》“序言”中一句纲领性的名言:“实体本质上即是主体”(Die Substanz ist wesentlich Subjekt)⑤。所谓“实体”,也就是作为认识者的“自我”的“对象”⑥。在黑格尔看来,这对象或事物在主体的意识中被认识、被显现的过程,同时即是该对象、该事物之“本质”(Wesen)自我认识、自我显现的过程。这一过程是一个由缺乏本质到愈来愈进入本质深处的过程,黑格尔把最终的、最深处的本质叫做“绝对本质”(das absolute Wesen)⑦。《精神现象学》就是一部描述本质由浅入深的漫长显现过程的长篇巨著,当其达到“绝对本质”的阶段时,《精神现象学》也就此结束。 黑格尔认为事物的本质不能与主体丝毫分离,外在于主体的事物是无意义、无本质的,事物本质的深层显现与主体认识之深入紧密相联,同步而行,事物(“实体”)越缺乏主体性,就越缺乏本质,反之,事物(“实体”)越增强主体性,就越深入本质,及至事物(“实体”)完全表明自己即是主体,对象完全属于自我,那就达到了精神现象学的终点“绝对本质”。所以,说“实体本质上即是主体”,这句话实际上是讲的本质之自我实现和自我显现的过程,此过程同时也是事物(“实体”)之愈益成为(以至最后完全成为)主体的过程。 黑格尔特别强调这一过程的漫长性和曲折性。他把这一过程分为很多阶段,《精神现象学》一书的目录大体上代表这些阶段。在最初的阶段里,事物(“实体”)最少主体性,纯粹地只是“这一个”而已,至于“这一个是什么”,认识者毫无所知,也就是说,事物的本质尚未显现。如果一定要问它这时本质上是什么,那也就只能说它是“什么也不是”。这就是黑格尔所谓“感性确定性”的阶段。随着事物在意识中活动的前进性发展。它由“感性确定性”而“知觉”,由“知觉”而“知性”,事物的本质便由什么也不是,显现为某些具体的性质,例如说它是盐,是白的、咸的、立方形的等等,更进而显现为普遍的东西,显现为普遍规律,例如说这花是植物,这盐是矿物,花或盐服从某种普遍的自然规律等等。这就是一般称之为“本质”或“超感性的本质”的东西。我国哲学界在上世纪80年代以前所讲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一般都认为,事物的本质到此就至矣尽矣,认识的任务也到此终结,下一步就是按照自然的本质、规律改造世界了。但是黑格尔认为,仅仅认识到这样的普遍性,还远未能达到事物的深层本质。他的精神现象学由“意识”所属的“感性确定性”、“知觉”、“知性”诸阶段,更进而发展到“自我意识”、以至“理性”、“精神”、“宗教”、“绝对知识”诸阶段,只是到了“绝对知识”这个最后阶段,“实体”才完全表明自己是“主体”,事物才达到和显现自己的最深层的本质——“绝对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