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因果性与自由的关系问题乃是康德哲学中的核心问题,甚至可以说,康德一生的哲学探索都是围绕着这一核心问题展开的。同时,这个问题也是康德哲学中最难索解的问题,因为在不同的著作中,康德常常从不同的角度、用不同的术语来叙述这个问题,而在任何场合下都没有对这个问题做出集中的、系统的论述。这样一来,这个问题就成了康德研究中聚讼纷纭、莫衷一是的难题。 康德逝世以后,无论是黑格尔、叔本华、新康德主义者,还是当代康德研究专家中的莱易斯·怀特·贝克(Lewis White Beck)、艾伦·伍德(Allen W.Wood)或亨利·阿利森(Henry E.Allision)等人,都试图从不同的角度去破解康德遗留下来的这个难题。我们也注意到,国内已有学者致力于这一问题的探索。①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上述研究均未获得完全成功。其中,有的研究者忽略了一个重要的事实,即在康德哲学中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因果性概念——自然因果性和自由因果性;即使有的研究者注意到了这一点,也没有对“自由因果性”这个康德独创的概念进行深入的探究,而是习惯于把康德著作中有关“自由”的论述与“因果性”的论述分离开来,作为不同的问题进行探讨;还有一些研究者拘泥于对康德文本、句子、概念的细致分析,却忽略了康德在不同的著作中叙述这个问题时在语境上存在的差异;尤其是,研究者们都没有认真地对待黑格尔、叔本华,尤其是马克思对康德因果性概念的批判性解读。本文尝试就这一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以求教于海内外方家。 一、康德对“休谟提示”的回应 在《未来形而上学导论》中,康德坦然承认,正是“休谟提示”在多年前打破了他的教条主义的迷梦,并在思辨哲学研究上给他指出了一个完全不同的方向。那么,康德这里提到的“休谟提示”究竟指什么呢? 康德这样写道:“休谟主要是从形而上学的一个单一的然而是很重要的概念,即因果联结概念(以及由之而来的力、作用等等派生概念)出发的。他向理性提出责问,因为理性自以为这个概念是从它内部产生的。他要理性回答他:理性有什么权利把事物想成是如果一个什么事物定立了,另外一个什么事物也必然随之而定立;因为因果概念的意思就是指这个说的。休谟无可辩驳地论证说:理性决不可能先天地并且假借概念来思维这样一种含有必然性的结合。……他因而断言:理性在这一概念上完全弄错了,错把这一概念看成是自己的孩子,而实际上这个孩子不过是想象力的私生子,想象力由经验而受孕之后,把某些表象放在联想律下边,并且把由此而产生的主观的必然性,即习惯性,算做是来自观察的客观的必然性。因而他又断言:理性并没有能力即使一般地去思维这样的连结,否则它的诸概念就会纯粹是一些虚构,而它的所谓一切先天知识就都不过是一些打上错误烙印的普通经验了,这就等于说没有,也不可能有形而上学这样的东西。”② 从这段论述可以看出,对于康德来说,“休谟提示”也就是休谟对传统的因果性概念的颠覆性质疑。这一质疑之所以是“颠覆性的”,因为全部传统的形而上学都奠基于因果性概念,并把这一概念理解为“客观的必然性”。假定真如休谟所提示的,这一概念不过是“主观的必然性,即习惯性”,那么结果是可想而知的:整个形而上学的大厦将随之而倾覆! 问题的严重性是不言而喻的。然而,与休谟同时代的不少学者却误解了这一“提示”,仿佛休谟不是在认真地探索一个深奥的哲学问题,而是在对生活常识和自然科学知识吹毛求疵。对于这种无知和曲解,康德痛心疾首、据理力争:“问题不在于因果概念是否正确、有用,以及对整个自然知识说来是否必不可少(因为在这方面休谟从来没有怀疑过),而是在于这个概念是否能先天地被理性所思维,是否具有一种独立于一切经验的内在真理,从而是否具有一种更为广泛的、不为经验的对象所局限的使用价值:这才是休谟所期待要解决的问题。这仅仅是概念的根源问题,而不是它的必不可少的使用问题。根源问题一旦确定,概念的使用条件问题以及适用的范围问题就会迎刃而解。”③ 康德敏锐地发现,“休谟提示”的症结在于因果性概念“是否能先天地被理性所思维,是否具有独立于一切经验的内在真理”。事实上,康德经过十余年的沉思撰写出来的《纯粹理性批判》,其主要宗旨就是全面回应蕴含在“休谟提示”中的这一难题。 在康德通过缜密思索建立的先验哲学语境中,他对休谟的质疑做出了明确的回答,指出因果性概念的根源不是经验,而是理性。换言之,因果性是先天地内在于理性之中的。康德提出了“(广义的)纯粹理性”的新概念。所谓“纯粹的”是指完全没有任何经验的因素在内;所谓“广义的”是指它包含着以下三个不同的层面:一是“感性”。感性是直观的,它运用先天直观的纯粹形式——时间和空间,梳理通过感官而获得的混沌的感觉经验,从而做成纯粹数学方面的知识;二是“知性”。知性的功能是思维,它运用十二个知性范畴(单一性、多数性、总体性;实在性、否定性、限制性;实体与属性、因果性、相互作用;可能性、存在性、必然性),进一步梳理并建立感觉经验材料之间的内在联系,从而做成纯粹自然科学方面的知识。值得注意的是,休谟提到的因果性概念正是十二个知性范畴之一。实际上,康德一开始就把因果性概念理解为完全可以与感觉经验相分离的、纯粹理性的概念,并通过知性范畴的先验演绎,④ 表明了它们以客观必然性的形式建立感觉经验材料之间的内在联系的合法性;三是“理性”,即(狭义的)纯粹理性,它的自然倾向是运用十二个知识范畴去认识超验的理念,即自在之物——灵魂、世界和上帝,结果陷入了误谬推理、二律背反或理想。 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康德已经在先验哲学的语境中成功地回应了休谟对因果性概念的质疑。但在这一回应中,康德也退了一步,即区分出认识的两类不同的对象:一是现象,即时间、空间和知性范畴(包括因果性)运用的对象;二是自在之物,属于超验的领域,是时间、空间和知性范畴无法加以运用的对象。康德认为,自在之物是不可知的,可知的只是自在之物向我们显现出来的现象。这个退步既保留了康德对休谟怀疑主义的有限认同,也蕴含着他对休谟思想的深刻批评,即休谟不应该谈论自然中一物与另一物之间的因果关系,事实上,能够谈论的只是自在之物向人们显现出来的不同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因果关系只适用于现象或经验的领域,决不能指涉超验的自在之物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