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中央纪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审计署等七部委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决定对各地区各部门近年来修建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全面清理,突出重点,在摸清全国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办公楼、培训中心建设总体情况和问题的基础上,重点清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楼的建设和使用情况。要对清理中发现的严重违反规定和建设程序、奢侈浪费和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进行严肃查处。 本次清理的范围包括: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及其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地方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及其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市、县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乡(镇)党的机关、行政机关2005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项目、所有在建项目(不论何时开工建设的)、已审批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 本次清理的内容包括:1.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建设程序。2.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建设规模、装修及设备标准是否符合《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标准》的各项规定。重点检查建筑面积、装修以及设备配置等是否超标问题。3.党政机关办公楼、培训中心项目资金来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挪用政府专项资金、集资、借(贷)款、拉赞助、垫资、拖欠工程款等问题。4.党政机关办公楼、培训中心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重点检查土地使用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占用耕地、超标准占地、擅自改变用地性质等问题。5.党政机关办公楼、培训中心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是否按《招标投标法》组织招投标,是否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6.已建成的党政机关办公楼是否存在商业经营和出租现象。7.检查2005年1月1日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是否存在违规新建、扩建培训中心(包括党政机关所属的具有住宿、餐饮、会议等接待能力的设施和场所)问题。 根据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6月中旬前开展自查工作,并于6月20日前上报自查报告。6月下旬,由有关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将对各地区各部门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7月下旬,形成清理工作报告,上报国务院。经清查审核后,符合规定的项目可继续开展各项工作;不符合规定的项目要暂停,并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法律法规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