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甄审是战后国民政府在收复区教育系统内展开的一项甄别审查运动,其对象主要为曾在沦陷区公立学校任职、就学的教职员和学生,时段大体上从1945年底到次年7月。尽管实际接受甄审的人员只占收复区人口的一小部分,持续时间也不长,但其负面影响远远超过涉及人数的比例。由于政策设计中泛道德标准的滥用和惩戒心态的急切表露,直接危及甄审对象的切身利益,不仅未收整合人心之效,反而引发了收复区民众与政府的离心。在操作层面上,当局进退失据,不仅激化了与甄审对象的矛盾,还损害了自身形象与权威。选择教育甄审作为考察战后国民政府权威式微与民心丧失的切入点,主要是该问题长期未受重视,大陆至今尚无相关专题研究。涉足者多将其作为战后学运的场景铺垫一笔带过①;间或着墨较多者也只侧重其与反甄审运动关系的宏观叙述,忽视了对其深层次政治内涵的解读。② 台湾学者罗久蓉女士的研究成果《抗战胜利后教育甄审的理论与实际》一文③,虽具有原创性和很高的学术价值,但因受既定价值理念的制约,重在检讨政策偏误之成因及未能防范中共势力介入的教训,没有全面把握问题的要害与实质。从甄审政策仓促出台到草率收场的全景中,可以管窥国民政府丧失收复区民心的本源及其政治权威开始衰落的动态变量。 正伪之辨与收复区民心异变 从教育甄审的起因到政策设计与实施,始终贯穿“正伪之辨”这一主题,而该问题引起的争论与反弹最为强烈,其负面效应也最大。此处之“伪”具有政治与道德的双重内涵,即政治意念上的非正统与道德范畴中的非正义。就前者而言,甄审成为重申政权合法性的手段,即“伸张国法”,恢复国民政府在收复区的法统地位;后者主要针对沦陷区民众特别是敌伪学校教职员和学生人格节操上的“污点”,即在“明是非,辨忠奸”的旗帜下强化对三民主义的认同,以收“整合人心”之效。 “明是非,辨忠奸”可谓战后大后方的一种普遍心态,而教育甄审在某种程度上即此呼声之产物。抗战胜利之初,在举国欢庆和论功行赏的形势下,大后方不自觉地生出一种功臣自居的优越感和畸形的惩治心态。尤其是那些随国民政府长途跋涉迁往内地的文化精英,在感慨所受颠沛流离之苦和庆幸当初的明智选择之余,又感觉不仅自身应得到足够的优惠和关照,而且政府亦应采取一定的行动,敲打一下那些留在沦陷区苟且偷生的学校。1945年9月12日,重庆《时事新报》率先呼吁:“政府应采取紧急措施,改造在敌占区尤其台湾和东北被灌输‘奴隶思想’之青年”,特别是那些“曾帮助日本人执行奴化教育方针之光复区学校教员,应与卖国贼同等对待和惩处”④。仅隔一周,中央大学教授会即将该要求具体化为:“请教育部明令解散敌伪主办之学校,所有教职员一律不准参加教育复员工作,重要教职员并应予以逮捕。其肄业学生,均需参加严格之甄别试验,俾定去留。”⑤ 而此呼声之广泛性,在9月下旬召开的全国教育善后复员会议上得到充分展现。会议第三天,北大代校长傅斯年和中央大学校长吴有训等27位代表所提内容大致相同的议案,竟“获全场一致鼓掌通过”⑥。这次会议的标志性成果,即成为日后教育甄审之范本的《收复区中等以上学校学生甄审办法案》、《收复区中等学校教职员甄审办法案》和《收复区专科以上学校教职员处理办法案》,不可避免地掺杂进大后方的情感化因素,并烙上“伸张正义”、“明辨忠奸”的时代印记。 该项反映大后方这一特定利益群体的道德和情感化诉求,之所以能成功地转化为针对另一规模化群体的惩治性国策,主要在于表达其主题的“正伪之辨”之双重内涵恰与国民政府的政治正统论不谋而合:一方面以惩治离经叛道者的传统手法为切入点,辅之以高度意识形态化的三民主义灌输,张扬国民政府正统性的同时重塑在收复区的合法地位;另一方面,以满足大后方民众的现实需求为路径,达致“收复”整个国统区“人心”之功效⑦。就该问题的立意而言,在民族生存为首要考量的背景下,维护或重申政权合法性实属必要或至少可以说无可指摘,但就其实现路径与其中的价值取向而言,却不无值得商榷之处。一个主权国家的政府,应当时刻保持超然的立场和态度,即在客观中立的价值目标下政策取向应符合绝大多数民众的利益,诚如国民政府军政部长陈诚所言,战后当局的当务之急是“收复人心”,抚平广大民众尤其是收复区人民的心灵创伤。从人口比例看,沦陷区两亿民众占到整个国统区人口的一半以上⑧,因此“收复”不只是满足后方民众的期许,而应兼顾收复区百姓的意愿。然而由于历史成因特别是战争造成的心理隔阂,两地民众的利益诉求不尽相同甚至截然对立,“正伪之辨”即此明证。在这种背景下,如果政府仅凭自己的好恶而一味迁就一方,不仅会加重双方的猜疑甚或嫉恨情绪,且将使自己深陷其中而难以自拔。1946年初中山大学自发掀起“拒绝伪校学生入校”的学生运动⑨,将两者的对立情绪推向高潮。由此便可进一步推测:受害者在憎恨直接施暴者之余,不可避免地将怨恨的矛头指向甄审政策乃至政策制定者本身;而如果当局出面协调或中途放弃甄审政策,又要招致另一方的抱怨抑或愤恨。无论哪一种结局,对政府来说都是灾难性的。 当然其中引起的最大争议,与其说是甄审政策本身,不如说是由此施加给甄审对象的道德耻辱。当局曾公开宜称,教育甄审的必要性和前提条件,在于沦陷区“大量的青年和一般民众,已于不知不觉中受了敌伪的麻醉”⑩。言外之意,只要留在沦陷区,即便主观上没有投降变节,但事实上已蒙受了敌伪奴化教育之毒,故必须接受“退毒消血”的甄审手术。(11) 再按照“正伪之辨”的道德标准来衡量,只要被列为甄审对象或者自动接受甄审,就意味着至少具有“丧心变志”的嫌疑。而“伪校”、“附逆”、“气节”等民间话语轻率地套用于正式官方文书,表明当局在时刻强化甄审的道德意念。这种强加于收复区教育界乃至普通民众人格与道德情操方面的羞辱,便成为该政策最受质疑之处。对此人们不禁要问,是否在敌伪高校供职必定“附逆”,在此就学也必“伪”无疑?宽泛一点讲,滞留沦陷区是否一定“深受了奴化毒素的谋害”?沦陷期间曾留在北大任教的容庚白教授就曾公开表示,任教伪校不但与气节无关,反而是忠于国家民族之举:为国储才、灌输学生民族意识、阻扼敌人推行奴化教育(12)。如果说该说辞尚有为自己评功摆好之嫌的话,那么北大学生的理由几乎毋庸辩驳。他们认为,在伪校读书并不意味着必然受到敌伪奴化思想之侵蚀,因为即使日籍教师也必须按课程讲授,“医学院的日籍教授必得讲细菌病理,工学院的日籍教授必得讲工程建筑,文学院的日籍教授必得讲认识论及莎士比亚”;至于最具奴化教育色彩的日语课程,他们“用逃避上课的消极方法反抗”。(13) 基于同样的认识及自己的切身体验,战时任燕京大学校长的司徒雷登认为学生就读于敌伪学校,不但未受奴化思想影响,反而更具反日倾向。(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