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64.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05X(2007)04—0078—09 一、前言 近代以降,中国农村处于持续危机状态。特别是自1929年以来由于受世界经济大萧条的冲击,农村经济衰落与农村社会崩溃迅速加剧,到30年代初乃形成中国近代史上又一次农村危机高潮——土地进一步集中、农产品价格低落及输出减少、地价下跌及耕地荒芜、农业生产力下降及农产萎缩、金融枯竭及农民极端贫困化、流民与死亡人数增加及社会矛盾日趋尖锐,农村呈现出一副破败景象。在此情势之下,社会各界日益意识到解决农村问题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以致“救济农村”、“复兴农村”、“建设农村”的呼声盛嚣尘上。正如时人所言:“国人多数已认识中国之危机在经济衰落,而经济衰落之根本原因又在农村之凋敝,故‘复兴农村’之声浪遍于全国。……依此种声浪而生之农村复兴计划亦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① “党国要人发表讲话,‘救济农村’成了异口同声的口头禅,名人学者立论,‘复兴农村’成了千篇一律的新材料。”② 在救济农村、复兴农村、建设农村的浪潮中,农村合作运动则是最为引人注目的劲浪之一。合作运动的倡导者大都将之视为复兴农业与农村进而振兴整个国民经济的济世良方。在他们看来,由于“农村陷于破产,在此时期中,全国人民一致的要求即如何能使农村经济复苏,并以复兴农村为复兴民族之张本,而以合作为对症下药”之良策③。 从历史言之,中国合作事业可追溯到清末。清末京师大学堂曾开设“产业组合”课,之后各专门学校和大学政治经济科在经济学以及农业经济或农业政策讲义中亦大都有产业组合章节④。不过,对于其确切含义,“讲者模糊,听者渺茫”。1919年之前,只有北京大学于1918年组织过一个消费公社,此乃中国第一个消费合作社⑤。“五四”时期,伴随着各种西方新思潮的传入,源于西方的合作思想在中国开始大力传播,平民学会、四川普益社、湖北时中社等研究合作的团体纷纷成立,许多宣传合作知识的刊物相继问世。从“五四”到1922年数年间,中国出现了一些合作组织,但大体上并非需要合作者(工人和农民)的组织,而是赞成合作思想者(学生)的组织。中国农村合作运动应始于1923年,由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以下简称“华洋义赈会”)在河北省首先提倡,此时合作组织方“成为真正需要合作者的组织”⑥。这一时期,华洋义赈会于河北所办合作社在全国占有绝对优势。据统计,到1927年底全国10省2市计有合作社584个,而河北一省即达561个⑦。故有人将这一时期称之为“华洋义赈会指导下的合作运动”时期⑧。时人亦将1923年到1927年称之为“合作运动深入农村时期”或“我国农业合作开始诞生之期”⑨。1928年,国民政府“完成统一”,遂秉承孙中山遗教而大力提倡合作运动,由此合作运动进入政府运作时期。其先由江浙两省地方政府努力推广,1931年长江发生大水后国民政府又成立全国水灾救济委员会,并委托华洋义赈会以棉麦借款为经费在江南被灾诸省如湘鄂赣皖办理农赈、组织互助组和合作社,接着在收复“匪区”如豫鄂皖赣等省以及黄灾省份如豫鲁冀和华北战区如冀察等省采用类似办法。此外,陕西及甘肃、福建、四川等偏远省份在30年代也出现了一些合作社。这样,到1935年底,合作社已普及全国20个省份并已拥有合作社26128个(此时河北合作社已由1927年底的96%降至24%,所占比例较前大幅下降)⑩。 农村合作运动自兴起到进入农村复兴运动高涨的30年代已走过大约十个年头,而1933年到抗战爆发前的三四年间则是其发展史上相当重要的时期。这一时期的合作运动呈现出以下几个突出特点:(1)合作社数量发展速度愈来愈快;(2)以信用合作社为主的单一结构和以单营为主的合作社经营方式有所变化,运销合作社、兼营合作社(主要兼营运销)发展较快;(3)国民政府对合作运动的推动力度明显加强;(4)推动合作运动的力量更加多元化,除华洋义赈会、国民政府和乡村建设团体外,商业银行亦纷纷提倡合作并向农村合作社投资放款。时人将之称为合作运动“极盛时期”或“农业合作社数量猛进和性质有所变更时期”(11)。由于这一时期乃为合作运动实践运作及发展的关键时期,亦自然成为社会各界在理论上探讨并深入研究的主题,而《大公报》作为当时享有盛誉的舆论媒体积极参与了这些话题的讨论——或发表社论或刊登相关文章及报道,其中“商资流入农村问题”和“合作社兼营问题”则是讨论中最集中的两个问题。是故,本文拟先以“商资流入农村问题”(以下亦称之为“商资归农”或“商资入农”)为中心,来考察该报报人及相关学人在这一问题上的基本思想与主张,检视中国农村合作运动发展的路径选择及其实践取向。 二、“商资归农”:引发农村合作运动理论探讨的一个实践背景 商资流入农村是30年代中国农村合作运动中的一道新景观,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中国银行、金城银行则是这一时期投资农村的几个较为重要的商业银行。具体言之,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乃是最早放款给各省农村合作社的商业银行,该行于1931年就向南京金陵大学投资,用于其指导下的乌江合作社(12)。同年,又向华洋义赈会投资2万元作为合作底款,搭放于该会指导下的河北农村信用合作社,1932年则将此项底款增至5万元(13)。1933年,该行于上海设立农业合作贷款部,下设南京、郑州和长沙等分部,经理运销合作、信用合作、农业仓库、农民抵押贷款所及合办事业五种业务。就本年度农业合作贷款部业务而言,成立运销合作社7处,分布于苏浙皖湘陕五省,其中江苏3个,湖南、陕西、浙江、安徽各1个,并以湖南经营范围最大。7个合作社中,除江苏萧县1个花生杂粮运销合作社外,其余6个均为棉花运销合作社(对棉花运销合作社的放款包括生产贷款与预支“花价”),总计放款428642元。信用合作中已发生经济关系者98社,分布于江浙皖三省21县,其中江苏60社、安徽31社、浙江7社,共有社员12108人,放款306412元;已承认而未放款者共10县15社,分布于江浙两省。农业仓库成立若干处,依据主持机关类型可分为三种,即该行自办3处、地方公共团体主办25处以及与该行具有经济关系的大多数信用合作社兼营仓库,计放款287521元。在江宁湖熟成立农民抵押贷款所1处。与华洋义赈会合作并放款44801.7元(到1933年则约10万元)。是年,该行共向江浙皖湘冀陕六省各种合作社放款1022596.5元。从1934年7月至1935年6月,该行仅向山东省323个合作社就放贷22万余元(14)。1935年,与山东省建设厅订立合同,向临淄、临朐、寿光、益都、高密五县境内合作社贷款40万元,并指定用于烟业、蚕业、绢业、棉业等行业(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