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755(2007)03—0047—05 民国前期广泛设置巡阅使等使职。从1912年11月27日设立长江巡阅使至1924年12月11日下令全裁巡阅使,巡阅使职务共存12年之久。考虑到裁撤巡阅使时因人设法,陆军检阅使得以保留,东三省巡阅使明裁暗存,且北京政府于1924—1926年又设置了一批使职,如,陕甘新巡阅使、副使,[1] 加上一些自称或公推的东三省保安司令,联军总司令之类职务,虽非中央任命,但其职能相近,因此,可以说巡阅使制度是与民国前期政治共始终的一种独特军政制度,总计约70余个。目前,对此系统研究者甚少。[2] 本人试图对其作一整体梳理。其中,热察绥巡阅使,是直系军阀独立控制北京中央政府时期在热、察、绥三特区设立的一个使职。本文着重探讨热察绥巡阅使的设废及其军政职能,特区军政体制及民国军阀政治之内在联系,以求教于方家。 一 热察绥巡阅使简介 (一)特区巡阅使与热察绥巡阅使的设立 民国北京政府时期在近畿与边远少数民族地区设置与省级平行的特区制度。先后设立有京兆、热河、察哈尔、绥远、川边五个特区。(本文“特区”仅指热、察、绥三区,后不再注明。) 从辛亥革命到冯玉祥北京政变,是北洋军阀政治体制逐步形成并达到顶峰的时期。此间,我国北方边疆历经外蒙危机,中国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等复杂局面。为此,中央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旨在强化对边疆与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增进边疆与内地的政治经济文化联系。一方面,北京政府1913年11月改归绥道为特区归绥远将军统辖。绥远特区辖绥远道及乌兰察布盟、伊克昭盟。1914年7月设立绥远道,由前清所设12厅改制而成的县及同年6月察哈尔特区设立时从该区割与之丰镇等4县组成;热河1914年1月设特区,热河辖热河道及卓索图盟、昭乌达盟。其中热河道,统辖所属15县民政;1914年6月,设察哈尔特区。察哈尔辖兴和道及锡林郭勒盟及察哈尔左翼四旗察哈尔右四旗各旗牧厂达里冈崖商都各牧厂地方。兴和道初辖丰镇、兴和、凉城、陶林四县及原属直隶口北道的张北、独石、多伦三县。同年7月将丰镇等4县划归绥远特区。另一方面,在特区先后设置了五个使职:(1)西北筹边使徐世铮、兼西北边防总司令,以管理西北及内外蒙事务为主。(2)东三省巡阅使张作霖。(3)蒙疆经略使(张作霖兼),主要涉及北方国防与内外蒙古事务,指挥节制热河、绥远、察哈尔特别行政区都统。(4)“热察绥巡阅使”王怀庆。(5)西北边防督办冯玉祥。张之江先后任过督办职务。该职为完全负责西北边防之行政、军事、地区包括内外蒙古、新疆一带。 我们注意到,与三特区相关的三使徐世铮、张作霖、冯玉祥,他们在民国军阀政治时期均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这三使均有其他军政兼职。(笔者有另文论及)而王怀庆任使职时期虽然也兼任京畿卫戌总司令职务,正式以三特区地名冠名的仅任职者也仅“热察绥巡阅使”一个。并且,该职是完全以三特区为管辖对象与范围的。热察绥巡阅使一职的设立及其职能行使将特区军政合一体制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热察绥巡阅使设立本身就是以直奉战争直系一方的胜利及其直接掌控北京政权为前提的。王任巡使期间为直系军阀领袖曹锟贿选中华民国总统效尽犬马之劳。 我们首先考察热察绥巡阅使的设立及其军阀政治背景。 1922年第一次直奉战争后,直系控制北京中央政府。1922年5月,北京政府任命王怀庆为热察绥巡阅使。王怀庆任此职前为北京步军统领衙门统领,并且一度兼任陆军第十三师师长,是个典型的军事将领。同一期间任命的使职有:海疆防御使刘冠雄、援赣总司令蔡成勋、福建镇抚使李厚基。[3] 同期裁撤的使职有:东三省巡阅使及蒙疆经略使。 同时,特区其他高层人事变动如下:奉系热河都统汲金纯改王怀庆,察哈尔都统张景惠改张锡元。绥远都统马福祥任原职。(本文有关特区行政区划与军政职务基本材料未注明者均以刘寿林该书为据,恕不一一说明。)热河特区10个要职,除审判处长朱重庆没变动外,政务系统文职全部变更。军务系统武职未变:林西镇守使、朝阳镇守使仍旧。察哈尔特区变动最大。12个要职,除文职特派交涉员张绍曾,武职察西镇守使乔建才外,其余职务全部更换人事;绥远特区8个要职高层人事与都统一样无变动。 当时,特区中央驻军毅军在战争站到了直系一边。近畿毅军司令为米振标,热使王怀庆兼会办毅军事宜。以1922年10月29日资料为准,毅军兵力:步队12营3哨;马队5营3零2哨;炮队1营;机关枪4架;军乐队半部仍按照陆军1师编制,兵额七成,共有:步兵12营;骑兵6营;炮兵2营;机关枪1连;军乐队半部。[4] 热河林西镇守使为毅军张殿如,朝阳镇守使为老北洋系殷贵。直奉战争中奉系军阀被打败后,察哈尔察东、察西两镇守使无变动。绥远此时尚无镇守使设置。这即是三特区巡阅使设立的军政背景,也是巡阅使以后行使军政职能的基础。 热察绥巡阅使随着直系军阀在第二次直奉战争中的失败而裁撤。 (二)热察绥巡阅使与巡阅使署组织制度 巡阅使从法理上讲是北京政府因特殊目的事务而设立并派往省区的执行中央政治使命的临时职务,但在实践中一部分巡阅使的任期相对稳定经常化。这样,巡阅使可分为较长时期设置巡阅使署与临时不设立巡阅使署两种。巡阅使署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特殊的介于中央与省级地方之间的权力机构。分为省区性的和地区性的两种。[5] 前者掌两省以上或某一区域军政事务,有两广、直鲁豫巡阅使等,后者有长江、南洋、海疆巡阅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