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05X(2007)04—0061—05 1919年上海举行了第二次南北和谈,与辛亥年的第一次南北议和相较,固然已经物是人非,双方代表及其背后的利益集团纷繁复杂远胜当年,然其寻求统一、消除内争的总方向却是一致的。对于其中各个环节的研究,不仅能有助于探寻这次和谈失败的原因,而且对于理解此后国民革命的兴起、国会政治的衰亡或有意义。依目前的研究现状来看,对于这部分的挖掘尚比较欠缺,仅有台湾学者的一本专著,以及海峡两岸十余篇文章①。总体来看,不仅数量上少,而且在研究角度上也有待扩展。本文将以宪法危机的形成及影响为切入点作一尝试,如稍能拾遗补缺,则幸甚。 一、一部非正式宪法:《临时约法》的困境 1912年3月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时,人们期望不久的将来就能够看到一部正式宪法的出台,该约法第53条、54条指出:“本约法施行后,限十个月内,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会”,“中华民国之宪法,由国会制定。宪法未公布以前,本约法之效力与宪法等”,就鲜明地表达了这种愿望。但人们绝未曾想到这个负载“临时”任务的约法,竟然维持了十年的权威地位!十年后,身为老资格的宪法起草委员汤漪感叹到:“临时云者,革命未了之一别名词而已,以十个月内之临时延为十年之外之临时,是则所谓民国者,始终处于革命未了之环境,而又不能不致谨于法统之维持,其陷于进退失据,皆以宪法不成,阶之厉矣。”②于不经意间道出了民国宪法产出的艰难及其导致的《临时约法》的困境。 以今天的眼光去看,《临时约法》的困境首先是因袁世凯新《约法》的打压,而1916年因国会恢复又得到逆反式强固的一个自然结果。适值袁世凯接手临时大总统之际,《临时约法》取代《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成为临时宪法,总统制一变而为内阁制,在当时颇引起一些“因人立法”的猜疑③,因此招致袁世凯的不满。在反对天坛宪草的通电中,袁世凯说:“综观全文,比照‘约法’皆变本加厉”,已经显露出其对《临时约法》的不满。待成为正式大总统、解散了国民党,既而又解散国会之后,袁世凯开始指责“‘约法’之束缚驰骤”,表示自己隐忍已久,必须重新增修之。于是由政治会议议决,另设约法会议专门修订约法,理由为:《临时约法》“成于南京临时参议院……彼时兵事甫息,民意未申。且起草各员,仓促竣事。既不暇于中国民情国势逐细考求,而于国家机关权限之分割,又不免参以成见”④。按照这样的逻辑定位,正式政府成立后,《临时约法》的任务已完成,正该功成身退,且因其自身的种种不合时势而理所当然地需要被新《约法》取而代之。 尽管新《约法》在精神上大大加强了大总统的权力,但到那时为止,至少在表面上,国家根本尚未脱离法律的轨道,包括袁世凯提出增修约法,其依据也是来自《临时约法》⑤。因此可以说,新《约法》的产生还不足以给《临时约法》创造一个起死回生的口实。也正因为这一点,护国运动中南方的矛头对准的只是帝制,而没有人把新《约法》及袁世凯加强大总统权力的一系列措施明确界定在“帝制”的范围内。在各地发表的反袁通电中,多是对解散国会、颁布新《约法》等集权行动进行谴责,而把其“帝制”自为的起始点定在筹安会的发起上⑥。之后护国军为争取反袁合法性,也是一再指责袁世凯假公济私,四年中所为尽是些“丧权辱国、敛钱害民”之事,而护国军的任务则是“组织个良政府,将袁世凯这四年中所行的害国害民政治从新一一改良”⑦。这些只能说明袁世凯的政府是一个恶政府、袁世凯是一个不负责任的总统而已,并不妨碍新《约法》作为国家宪法继续存在的必要性。 袁世凯死后,由段祺瑞署名的政府令发布,公告黎元洪依照(新)《约法》“第二十九条大总统因故去职或不能视事时,副总统代行其职权”⑧。6月7日政府发布隆重办理袁世凯丧葬典礼申令,对袁世凯称帝前的成绩予以肯定⑨。这是一种明显的信号,表明政府欲恢复袁世凯称帝前的政治状态——即新《约法》下的民国。而在那种状态下,护国者们中间有一部分人将是非法的(参与二次革命者),有一部分人将是被排斥在政治场之外的(旧国会议员)⑩。这种姿态自然会遭到护国运动参与者中相当一部分人的反对,很快,南方讨伐新《约法》的通电便纷至沓来。 在这些通电中,“帝制”被贬斥为“僭制”、“伪制”(11),新约法则开始被目为“帝制导源”(12),甚至1913年11月4日之后的所有法令变更均被视为“袁世凯自造新制”(13),不能为国会所认同。总之,袁世凯在位时的所有政治行为均跟“帝制”拉上了不可分割的联系,而新约法既然被定位成“胚胎帝制之伪约法”(14),其权威地位自然要受质疑,故惟有恢复旧约法方能“止纷息争”(15)。这样一来,《临时约法》的地位得到空前的上扬,比其刚颁布时犹有过之。一个临时性的宪法被重新强化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其负面效应很快就暴露无遗。 新政局建立不久即爆发的内阁大风潮堪称典型的一例(16)。在这次风潮中,人们开始清楚地意识到《临时约法》的缺陷。内务总长孙洪伊欲使平政院的地位非法化,但在《临时约法》里的确有关于“平政院”的条文,而平政院则苦于其缺少更加细致的规定,亦无法为自身合法化找到更雄辩的依据。孙洪伊因得不到内阁多数的支持,实行消极抵抗,既不辞职亦不办公,对于命令亦不副署,新政局虽明确为责任内阁制,对此却也是无章可循,大总统又无权随意罢免国务员,这令身为内阁总理的段祺瑞亦感到运用乏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