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R19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4952(2007)03—0099—06 1965年6月26日,毛泽东在同他的保健医生谈话时,针对农村医疗卫生的落后面貌,指示卫生部“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为广大农民服务,解决长期以来农村缺医少药的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这便是“六·二六”指示。该指示对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尤其是对农村医疗卫生工作产生了重要影响。近年来,随着医疗卫生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农村医疗卫生问题的日益突出,这一指示被频频提及,人们或以此为例证追忆新中国在农村医疗卫生工作上曾经取得的成就,或以此为靶子批评一直以来国家对农村医疗卫生的忽视。面对种种褒贬不一的评价,面对当前农村医疗卫生的严峻形势,我们有必要回顾历史,重新认识“六·二六”指示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也可以在历史的经验和教训中汲取智慧。 一、“六·二六”指示的历史缘由 新中国的医疗卫生事业是在千疮百孔、百废待兴中开始的。经过全国人民16年的艰苦奋斗,医疗卫生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人民群众的健康状况也有了显著改善。建国后,霍乱很快在我国绝迹。1955年,人间鼠疫就基本得到了控制。1959年,性病在全国范围内基本被消灭。20世纪60年代初天花已告灭绝,比世界范围灭绝天花早了十余年;结核病的死亡率从建国初期的250/10万下降到40/10万;脊髓灰质炎、麻疹、乙脑、白喉、破伤风、百日咳等传染病的发病率明显下降。1965年,接生员的队伍已经增长到685740人,产妇的产褥热和新生儿破伤风显著减少,母亲和婴儿的健康得到了一定保证。[1] 以人民公社为中心形成的三级农村基层卫生组织网,在改善农村卫生环境、保障农村群众健康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毛泽东却批评卫生部,只给占全国15%的城市人口服务,而且主要是为干部服务,广大农民得不到医药。这似乎与建国初期即确立的“面向工农兵”的卫生工作方针不符,也与此时农村卫生面貌的巨大变化相悖。指示下达后,卫生部门的同志深感震动和困惑。[2] 那么,“六·二六”指示是否符合历史的实际?是什么原因引发了毛泽东对卫生部如此严厉的批评呢?这要在城市和农村医疗卫生状况的比较中、在建国后16年医疗卫生工作重点的转移中领悟其中的缘由,理解毛泽东的良苦用心。 (一)从医疗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上看,农村与城市极不平衡 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主张,因此,新中国一建立就将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问题列上了议事日程,面向国有企业职工的劳保医疗制度和面向国家公职人员的公费医疗制度相继建立。城镇职工、干部、教师和高等院校学生等,只需个人缴纳挂号费、出诊费,其他医疗费用基本由企业或国家负担。同时,企业还为职工的直系亲属负担医疗费用的1/2,享受公费医疗职工的子女也有相应的医疗保障措施。与此相比,由于国家经济条件和农村实际情况的限制,在短期内国家还不可能将上述医疗保障制度扩展到农村。尽管政府也对农村采取了很多医疗卫生优惠政策,实行了对一些流行性疾病的免费治疗和对贫困户的医疗救助等,但农村基本上还是农民自费医疗的制度。1955年合作化运动后,一些地区的农民自发兴办互助共济性质的合作医疗。1965年时,全国有陕西、湖北、江苏、广东、新疆等十余个省区的一部分县实行了这一制度,但其与城镇医疗保障制度所提供的服务是无法相提并论的。 不仅如此,少数享受劳保医疗和公费医疗的人还滥用福利,致使浪费现象滋生蔓延。为此,国家多次提出对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进行调整和改革。1957年,周恩来在党的八届三中全会上所做的《关于劳动工资和劳保福利问题的报告》中指出:“由于制度不合理,管理不善,公费医疗中的浪费是极其严重的。不仅经费上浪费很大,而且在医疗力量、设备和药品上浪费更大。”[3]要求劳保医疗和公费医疗取消一切陋规,实行少量收费。这是中央第一次在正式文件中反映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革的明确意见。就在“六·二六”指示后,中央抓住时机再次指出“公费医疗制度应做适当改革,劳保医疗制度的执行也应适当调整。”① 根据中央的批示,卫生部和财政部下发了《关于改进公费医疗管理问题的通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医疗制度作了适当改进,要求各单位加强管理,统一调剂,不得超支。1966年4月15日,劳动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出了《关于改进企业职工劳保医疗制度几个问题的通知》,对劳保医疗制度进行了进一步规范。这些规定都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中央为调整城乡医疗保障制度不平等所进行的努力。 (二)从医疗卫生资源的分布和投入上比较,农村与城市相差甚远 建国前,我国大部分的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集中在城市和沿海地区,乡村医疗卫生组织几乎是一片空白,一些零散的个体中医为农村群众提供有限的医疗服务。改变农村医疗卫生的窘境历史地落在了新中国建设者的肩上。1950年,周恩来提出“人民政府决定在最近几年内在每个县和区建立起卫生工作机关,以便改进中国人民长期的健康不良状况”[4]。1952年底,全国90%的地区建立了县级卫生机构。到1965年时,农村医疗卫生保健网基本建成,卫生技术人员达88万人,发展速度大大超过了城市。[5] 尽管如此,在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上,农村与城市相比还有相当大的距离。 发出“六·二六”指示后,卫生部在送给毛泽东和中央的报告中深刻检查了工作上的失误:“由于卫生部领导长期把人力、物力、财力主要用在城市,以致农村缺医少药的问题,迄今未能很好地解决。据1964年的统计:在卫生技术人员分布上,高级卫生技术人员69%在城市,31%在农村,其中县以下仅占10%。……农村中西医不仅按人口平均的比例大大低于城市,而且多数人的技术水平很低。在经费使用上,全国卫生事业费9亿3千余万元中,用于公费医疗的2亿8千余万元,占30%,用于农村的2亿5千余万元,占27%,其中用于县以下的仅占16%。这就是说,用于830万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的经费,比用于5亿农民的还多。”② 通过这些数字的比较可以看出,城乡医疗卫生条件仍然差距悬殊。当然造成差距的原因是十分复杂的,而其中医疗卫生工作重心深受国家工业化建设目标的影响是不能忽视的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