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262;K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15(2007)—02—0056—09 一般意义或通常所说的“党团”是指共产党和青年团组织的合称。而本文考察的“党团”,却是一种有着特定的领导责任、特定的组织形式的党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目前在中共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或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成立的党组,就是从民主革命时期的党团发展而来的。无论是党团还是党组,都承担着负责实现党的方针政策,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党组织等重要职责,在党的历史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除了党的组织史和建设史有所提及,一些文章稍有涉猎,更全面、系统的研究成果鲜有见到。随着党史资料的发掘和整理,梳理和研究党团在民主革命时期形成、变化的历史成为可能。而考察其历史和特点,对更好地发挥党组的作用、实现党的纲领和任务、密切党和群众的关系,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而,本文特对此加以探讨。 一、党团的出现和有关规定 在党的历史上,最初出现的党团常常是共产党和青年团组织的合称。1921年11月,中共中央发出建立与发展党团工会组织及宣传工作等问题的通告①。迄今所能见到的建立党团的最初记载,是1923年6月中共湘区执委派人到水口山,建立了中共水口山党团②。这些党团,和具有独立意义的、作为党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的党团,是完全不同的,必须要区分清楚。 (一)党团开始设立时的有关规定 中共三大以后,许多共产党员按照党的决定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以党内合作的方式推动国民革命的发展。为适应国共合作的形势,也是为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更好地发挥党的作用,1924年9月,中共中央、青年团中央提出了在国民党中“合组党团”,并规定党团工作由党的地委或区委“直接指挥”③。这成为当时中国共产党在组织方面的一个重要举措,也使“党团”开始成为一个具有特定含义的称谓。 1925年1月召开的中共四大,在《对于组织问题之议决案》中对党团问题作了明确规定:第一,成立党团的范围和目的。“吾党在国民党及其他有政治性质的重要团体中,应组织党团,从中支配该党和该团体的活动。”第二,党团的人员构成,主要为党组织和青年团组织的成员“合组”。第三,党团隶属于各级党组织并接受领导。④ 这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第一次在决议中对党团问题作出规定,党团开始成为中国共产党的一种组织形式。 (二)中共四大到五大间对党团的规定和要求 1925年8月,中共中央发出第53号通告,这是有关党团问题的一个重要文件。其主要内容是:第一,规定在工、农、学及其他联合团体(如工联,学联之类)总机关负责职员中有中共党员的,应组织某机关之党团。第二,各种社会团体机关而有本党同志参与的代表大会中,可以临时组织党团。第三,组织党团的主要目的,是“主张本党的政策”。第四,各级党团听从各级党组织指挥,有重要事宜需报告并得到同意。第五,党团领导人的产生可以指定或推选。党团人数多时,则可指定数人组织干事会。第六,一切党团均应会同共青团团员合组。第七,党团和支部有所区别。支部为本党的基础组织,在一固定机关内负责发展本党及指导该机关内本党政治工作;党团则在各种临时会议或各种联合机关内不能组织支部时,负责指挥本党同志的一致行动。⑤ 这个通告对于党团问题的论述,比中共四大时更为全面和细致。 此后,中共中央在一系列文件中对党团问题进行了更多的分析和论述,主要观点有: 第一,要注意党团的性质和作用。“党团的组织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单位或自成一个系统,而是依随党的组织,在各级党的机关之下成立,并受其管理;从中央至支部干事会,有各级的各种性质的党团。党团的性质且多临时的,常为变动的,由各级党部规定其存在,人数过多时指定其组织干事会。”“党团的作用是为实现党的政策,加重党的影响于各种非党的组织。”党团的“目的是在各方面加紧党的影响”,“实行党的政策于非党的群众中”。⑥ 第二,要正确处理党团和支部关系。首先要注意党团和支部两者的区别和各自的作用。一般来说,党支部是在有党员的地方如工厂、农村、学校、街道等地普遍成立,主要作用是教育党员及督促率领党员的工作、领导群众的日常斗争、扩大党的影响。而“党团的作用是决定工会一切斗争的政策及工会一切大体方针”,“在工会负责人为非同志时,应由相近的同志包围他,使他无形中执行党团决定之政策”。同时,要注意党支部有时具有双重作用,可以既是支部又是党团。如“有时工厂之支部同为工会之党团,他一方面受该工会最高党团之命令,同时又属于党部的指导。”⑦ 第三,要代表和贯彻党的意见和政策。党团工作是党的组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代表和贯彻党的意见和政策。这是每个党团分子必须遵循和不可动摇的原则,也是党团工作的纪律要求。“党团的工作,便是整个的代表党的意见,贯彻党的政策,其中没有各分子的单独意见。党的机关对党团有决议时,就必须执行,党团中的每个分子,就应为这个决议而动员。”党团工作曾出现过的“成为党的第二组织之倾向”,是要竭力改正的。⑧ 党团决定的大政策必须经上级党部通过,如认为必要时再由党部通告有关系之下级党部协同进行。同时,党团必须及时向中央作工作报告,让上级了解党团工作的情况。1926年2月,中共中央发出第77号通告,批评过去的党组织“非常松懈”,不能充分地客观地了解党团情况,尽其实际指导的责任,对于上级机关也缺乏系统的详细的报告。因此,要求“各种群众组织内的党团活动报告:由各种组织内的党团书记负责,每月向所属上级机关报告一次”⑨。这样可以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克服缺点,保证党的工作顺利进行,更好地发挥党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