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9639(2007)02-0039-07 1926年3月1日,广州国民政府下属的教育行政委员会正式成立,试图行使中央教育行政职权。从机构设置而言,教育行政委员会的成立,是中国中央教育行政机关首次采用委员制,同时完善了广州国民政府的政治体制。随着广州国民政府的统治从广东向全国拓展,教育行政委员会通过北迁与变革,“俨然成为全国最高教育行政的最高机关”[1] (P48)。关于教育行政委员会,专题研究尚付阙如。相关研究往往依据章程条文陈述教育行政委员会的机构设置状况,较少注意其成立、北迁与裁革的过程,因而忽略教育行政委员会与当时国民政府体制及政治局势的事实联系及影响①。本文通过披捡爬梳当时报刊报道,辅以近年来新出相关的档案、文集资料,对有关教育行政委员会的渊源、成立和北迁等问题,希望能够做进一步的探讨。 教育行政委员会从1926年2月开始筹备,到1927年10月1日正式归并大学院,前后持续近1年零8个月。从1917年的广东护法军政府到1925年的国民政府,虽以中央政府自居,实际控制范围却有限。加之时局动荡,政权不稳,政府无暇顾及中央教育行政的建置。1920年,陈独秀等人曾组织过一个广东教育委员会管理广东省教育事宜,仅存在1年多。1926年,汪精卫讲“广东自民国六年脱离北方政权之后,最高之教育行政机关只有广东教育厅”[2],大体属实。国立广东大学成立前,广东省只有一所综合性大学,即私立岭南大学。其他3所高校,如广东高等师范学校、广东公立农业专门学校、广东公立法政专门学校(1923年8月改称广东法科大学),均属省政府管辖,经费由“管理广州中上七校经费委员会”统筹[3] (P106)。 国立广东大学与国民政府的成立,推动了中央教育行政机关的建置。1924年国立广东大学成立后,国立广东大学直隶于大元帅府,校长由元首任命[4] (P2~36)。1925年7月1日,大元帅府改组为国民政府,仍以直辖形式管理国立广东大学事务。当时的情形是“国民政府下之教育机关,一向只有广东省教育厅。惟教育厅系属于省政府下之机关,其范围只及于一省,不能统辖其他之国立教育,即如广东大学为国立教育之一,而教育厅无从管理,以致教育行政上不能统一”。同时,国民政府其他各部行政陆续建置,教育行政尚付阙如,“而教育为国家培植人才之要政,不可无一机关统属之”[5]。1925年秋季以后,广东教育厅职权之外的教育事宜日趋繁杂。至1926年春天,“广东完全统一,而广西亦已加入,此后教育行政事权扩大,故亟宜设立一中央最高之行政机关,以便计划一切”[2]。 国民政府的中央教育行政采用委员制,有现实和历史的双重原因。广东国民政府各行政机关受苏联体制影响,大都采用委员制。此外,教育行政委员会与此前的广东教育委员会有一定的渊源。两者的相承关系,在人事脉络上有迹可寻。1920年,广东教育委员会以陈独秀为委员长,另有汪精卫、戴季陶、许崇清3位常委。许崇清时任广州市教育局长,“和陈独秀一起,组织了一个全省教育委员会,汪精卫、戴季陶未到任,只得我(许)和独秀两个在搞,时间共一年多”[6] (P4)。教育行政委员会筹备时,汪精卫已是国民政府主席,积极推动教育行政委员会筹备工作[7]。而许崇清已任广东省教育厅长,在教育行政委员会的筹备中充当要角[8]。 1926年2月9日,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委派陈公博、甘乃光、许崇清、金曾澄、钟荣光5人为教育行政委员,筹备教育行政委员会②。陈公博是国立广东大学的代理校长、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政治训练部主任和广东省农工厅长,甘乃光是国民党青年部部长、国民政府监察委员,许崇清是广东省教育厅厅长,金曾澄为广东省教育会副会长,钟荣光是私立岭南大学监督③。明眼人不难看出这颇有深意的人事安排:教育行政委员会体现了广东教育界各方的利益。然而,当教育行政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时,只有许崇清和金曾澄出席,会议改为谈话会[7]。 筹备过程不尽如人意,事出有因。陈公博和甘乃光醉心党务工作。早在2月初,陈公博就请辞农工厅长,以求“专心办理政治训练部”[9],对于代理广东大学校长一职心不在焉。其“兼任教育行政委员,似与(国立广东)大学校长资格稍有关系”,既已决辞代校长,“拟将所兼教育行政委员一职,亦一并辞去”[10]。2月19日,陈公博辞广东大学校长照准。甘乃光亦身兼多职,早在2月初,即打算“辞去本兼各职,俾专心办理党务”[11]。甘氏对于教育行政委员一职,似乎并不热衷。而另一委员钟荣光,当时尚在海外。 因此,许崇清与金曾澄操作了教育行政委员会的具体筹办。首先,制订教育委员会的组织章程。本来推定许、金2人起草[12],实际操作者盖为许崇清。许氏回忆:“大革命时期,我任过国民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委员,草订了该委员会的规章制度。”[6] (P5)组织章程制订伊始,“会内拟设秘书一人,科员二人”。鉴于司法行政委员会已经成立且章程业已确立,有例可循,“或参酌司法行政委员会之组织办理”[7]。许崇清此前有组织广东省教育委员会的经历,所以教育行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时,组织章程便已经出台。许崇清本来打算开会时提出讨论,由于陈、甘有事未至,不得不推到再次会议时讨论,然后报国民政府批准公布[13]。2月20日,国民政府批准《教育行政委员会组织法》,于次日公布实施[14]。依据该法,教育行政委员会的议决权属于教育行政委员组成的干部会议,日常事务由常务委员主持,下设行政事务厅,由秘书处、参事处和督学处构成[15]。教育行政委员会以教育行政委员为主脑,以常务委员为行政主宰[16]。常务委员,当然由许崇清和金曾澄担任[17] (P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