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6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4952(2007)01-0065-09 新富农,按照财政部在1952年的一份农村调查资料中的明确规定,“是指土地改革后新产生的富农,新富农的划定是按照政务院所颁布关于农村阶级划分的规定,凡剥削分量(包括雇工、放债等)超过其总收入25%者一律作为富农”。[1] 1955年,新中国的领导人曾经对农村形势做出了这样的判断:土地改革后农村中新富农到处出现,两极分化日益严重,资本主义势力泛滥。这种对当时农村形势的估计是导致农业合作化和集体化步伐不断加快的重要原因。近些年来,不少学者在研究农业合作化问题时提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人们对农村的两极分化估计得过于严重了,但对当年农村分化的关键——新富农产生的具体情况未见专题研究。笔者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对我国农村从土地改革完成到集体化前夕新富农在全国产生的规模、分布进行专门的研究。因相关资料的分散性以及个人能力有限,本文只能算是初步的研究,望对此问题感兴趣的学术同仁提出宝贵意见。 一、新富农产生的一般趋势 早在抗日战争时期,由于抗日根据地内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权,实行了减租减息或土地革命(如陕甘宁边区的部分地区),封建土地所有制被消灭或受到很大削弱,在民主政府的鼓励和扶助下,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经济发展又使农村阶级结构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即:地主和旧式富农经济被削弱,贫农减少,中农增加。其中,还有少数原来的贫苦农民经济发展很快,上升为新富农,如陕甘宁边区的吴满有就是当时新富农的典型人物。在抗日战争时期,民主政权对新富农采取鼓励政策,对其中翻身不忘本、积极发展经济而又拥护民主政府者予以表彰。在解放战争后开始的土地改革中,特别是在《中国土地法大纲》公布后1947年冬土地改革的高潮中,由于出现了平均主义的“左”倾错误倾向,连中农和工商业者的利益都受到侵犯,新富农更是受到严重打击。这种情况在1947年12月中共中央扩大会议后开始纠正,要求在土地改革中对劳动起家的新富农按富裕中农待遇,予以适当照顾。并强调,革命胜利后的新民主主义农村中仍应允许新富农的存在。有些地区还在政策上提出对受到严重侵犯的新富农进行补偿。但这些政策在实际执行中并没有得到完全的贯彻。因此,在这场大的平分土地的运动中,抗日战争期间由根据地民主政府鼓励、扶助下产生的新富农,虽然一般受到比地主和旧式富农较好的待遇,但大多下降为中农,有的甚至被打击到贫农水平,新富农经济作为农村中一种经济形式基本上被消灭①。 新中国成立前后,由于老区② 最先完成土地改革,获得和平稳定的社会环境,农村经济较早得到恢复和发展,新富农最先出现在这些地区。据时任中共辽东省委书记张闻天1949年5月17日给东北局和毛泽东的电报中反映,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多数农民的生活有所改善。阶级分化已开始:多数贫雇农上升为中农,中农已经成为农村多数;一部分分得土地、牲畜的贫雇农生活还面临困难;少数原中农上升很快成为新富农。[2] 华北局1950年5月向中共中央报告,在1947年完成了土地改革的华北老区农村,在经过1948年和1949年两年的生产运动之后,绝大部分贫农雇农和中农摆脱贫困,普遍上升,中农已成为农村中的绝大多数。据对冀、察两省23个村共3097户的调查,贫雇农户占农村总户数比例从土改前的51%下降到15%,中农从37.6%上升为77%,有原富裕中农1户上升为新富农。[3] 这些最早披露的关于新富农的资料表明,新中国的新富农,是在农村经济得到恢复发展、广大农民经济普遍改善、中农逐渐成为农民的多数的社会经济背景下产生的。 此后,关于新富农的材料虽然不少,但由于土地改革后到农业集体化高潮前,中国农村没有普遍、公开地重新划分阶级,关于新富农的记载都是散见在各种农村调查材料中,而这些调查又往往涉及范围小,零星、分散、断断续续,仅仅列举一些材料是无法从宏观上反映全国新富农状况的。本文对所收集到的资料进行了整理,尽量使用调查机构权威性高、调查面比较广、调查抽样量大、调查方法比较科学的材料,以便能反映新中国农村新富农产生的总体面貌。③ 以老区东北地区为例。从中共中央东北局农村工作部1950年对黑龙江、吉林、辽东3省4县17个典型村5510户调查的4个调查报告所反映的情况看,有的调查报告根本未提及新富农问题,有的调查报告称未发现新富农,有的只说新富农“很少”而无具体材料,只有一份报告举出了1户新富农的例子。[4] 这说明从1948年东北大部分地区完成土改到1950年,农村中的新富农产生很少。当然,这也可能是当时的农村经济调查并没有刻意在农村划分阶层并反映新富农问题。 东北地区1951年、1952年关于新富农的情况如表1、表2所示:
资料来源:根据中共中央东北局农村工作部编《1950~1952年东北农村调查汇集》中的1951年的10个农村经济调查报告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