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142(2007)01-0020-05 一、成绩与不足 目前已经出版的“文革”口述史著作,大部分是以人物为中心①,也有少部分以事件为中心②。综观这些著作,成绩是主要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挽救了一部分“活”史料 到2006年,“文革”开始已有40年,结束也已经30年,曾经亲身经历过“文革”的人(一般来说, 1966年应在13岁以上)大部分已经或是即将步入老年,如果不抓紧时间记录和整理有关“文革”的口述史料,那么,随着这些人的逐渐离去,势必会留下永久的遗憾。正如《当代中国口述史》系列丛书的“出版说明”所指出的:“他们年事已高,自己动手困难,访谈并整理他们的口述,成为十分紧迫而带有抢救性的工作。”例如,“文革”时期风华正茂的浩然,由于中风,到郑实为其采写口述自传的时候,不但已经不能续写其第四、第五部自传体小说,甚至已经“无法长篇大论地讲故事”,还常常因为想不起当事人姓名而陷入长时间的沉默中[1] (p.356)。在这种情况下,26万字的《我的人生:浩然口述自传》一书就显得格外重要,史料价值也相当高。 2.资料搜集较为全面 口述史著作的访谈范围往往比较广泛,例如《摇荡的秋千——是是非非说周扬》,不仅访谈周扬,还采访了夏衍、名乙、于伶、萧乾、吴祖光、张光年、林默涵、李之琏、梅志、贾植芳、陈明、丁一岚、王力等,这些人“或是友人,或是亲属,或是同事,或是部下,或是宿敌”[2](p.331);采访对象的全面性,使得这本口述史著作持中而不偏颇,成为各方当事人都比较认同的一本好书。《太平湖的记忆:老舍之死》也是如此,“本书的回忆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家属的回忆;二是老舍生前所在单位北京市文联和文化局当事人的回忆;三是其他与此事件相关的当事人的回忆”。访谈对象不仅有老舍的亲朋好友,也有当事人,如草明、浩然、侯文正、郝希如,甚至包括当时在场的一个女红卫兵[3](p.2,p.7)。在做口述访谈的过程中,往往还会有文献史料的收获,如舒乙、林斤澜、柯兴、侯文正都同意将自己的材料和文章收入该书,萧军的女儿萧群还将其父从未面世的两篇珍贵史料交给采访者,供其使用。 3.写作过程比较严谨 以《中国知青口述史》为例,作者的工作分几个步骤:第一步是根据对象拟定采访大纲,进行实地采访;第二步是将录音整理成文字;第三步是对原始稿进行加工,“因为受访者的文化水平、表述能力相差很大,叙述重复、时间倒置、记忆错误之处在所难免,所以,这一步的工作就是:在尽量保证口述原汁原味的前提下,对它做必要的整理,包括:文字上的修改和次序上的调整;史实的核对和简单注释;对全文作分段处理,加小标题和提要;为了阅读上的便利,还删去了访谈时的全部问话和插话”;第四步则是“把初步修订稿与本人核实,做必要的补充修改,撰写采访前记,在此基础上形成定稿”[4](pp.8-9)。 写作过程往往是艰苦的。沈国凡在谈到他采访王文正,写作《共和国大审判: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亲历记》一书时说:“每写一段文字,我都要反复地查看王老提供的原始资料。为了史料的真实性,一些重要的地方,我都请王老以亲历者的身份提供了书面的文字。书稿完成后,又打印出来请王老核对,逐一地过目,并得到他的确认和肯定。”[5](p.317) 总而言之,迄今为止,“文革”口述史工作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与此同时,这项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最为明显的就是实践与理论的脱节: 1.混淆回忆录与口述史,名实不符的现象较为突出 关于什么是口述史,学术界存在两种看法。一种强调研究者的作用,认为口述历史必须建筑在对访谈资料深入的考证与研究之上;如果缺乏访谈者的研究加工,不仅亲历者和知情者的单纯口述史料不能成为“口述历史”,即便受访者和访谈者的对话记录也不能算是口述历史。持这种看法的学者较多。钟少华认为:“口述历史是受访者与历史工作者合作的产物,利用人类特有的语言,利用科技设备,双方合作谈话的录音都是口述史料,将录音整理成文字稿,再经研究加工,可以写成各种口述历史专著。”[6](p.414)杨祥银也认为,口述史学是“对口述史料进行研究的历史学分支学科”[7](p.38)。另一种看法认为,口述史是分层次的,不仅包括经过访谈者考证加工的口述历史著作,还包括口述形式的回忆录与自传,以及建立在访谈者与受访人对话基础上的访谈录。杨立文认为:“口述历史最基本的含义,是相对于文字资料而言,就是收集当事人或知情人的口头资料。它的基本方法就是调查访问,采用口述手记的方式收集资料,经与文字档案核实,整理成为文字稿。”[8](p.120)但即使从第二种较为宽容的看法来看,口述史也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回忆录。“从内容上来说,口述历史主要是指亲历者或知情者自己写作的历史回忆录,但又有别于回忆录,它是由历史研究工作者和爱好者在采访当事人的基础上,经过一定稽核的史实记录。”[9](p.236) 但是,在当前的“文革”口述史领域,将回忆录与口述史混为一谈的现象却较为普遍。例如《中国共产党口述实录》一书,虽以“口述实录”命名,却“主要选材于已公开出版或发表过的回忆录和具有研究性质的回忆文章”[10](p.1);甚至就连当代中国出版社推出的“当代中国口述史”系列丛书,也是“有些亲历者可以自己动手撰写,有些亲历者生前对其亲人讲述过自己所亲历的事件或与一些要人交往的情形,其亲人以回忆的形式述出。很显然,这些记述都是十分宝贵的当代中国史资料,因此,我们也将它们收入这套丛书中”。笔者认为,即使为了保存史料,也不能将亲历者自己动手撰写的回忆录列入口述史范畴,这不仅是不严谨的,而且对口述历史的长远发展也是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