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矿产资源中,钨砂是一种有着特殊军事用途的稀有金属矿产,在20世纪上半叶对战争的发展与结局经常起着重要的作用和影响。不仅如此,钨砂还是中国的特产,在南岭地区有着高度密集的分布,是中国少数占有世界级地位的稀有矿产,在抗战期间与锑、锡、汞、铋、钼等并称为“特矿”(特殊金属矿),更被视为“特矿”之首,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故成为战时日本掠夺的重要目标。 日本侵华分子早就认识到:“现代战争胜利的桂冠经常在原料争夺战中胜者的头上闪烁。”①早在1937年抗战爆发之前,日本已多方设法从中国搜罗钨砂。1931-1932年间,日本对广东揭阳一座钨矿实施了一连串不同寻常的举动:“派人调查,投资开发,重价收买,奖励偷运。”②1935年,日本《资源》杂志刊载了一篇题为《中国钨之生产》的文章,对中国钨矿生产情况进行了介绍,还附有中国钨矿产地分布图。③1936年,江西龙南县岿美山有武装团伙走私钨砂转运到广东汕尾,卖给日本人;会昌、安远等县亦有钨砂“私运浙江,转售日商之说”。④日本人还与位于河北蓟县的大成矿业公司联合组成义和新矿业有限公司,“表面上虽称金矿,但亦开采钨砂”,打算“将大成矿之钨砂密运至(天)津”,卖给英商德隆洋行。⑤1925-1931年(缺1928年),中国对日本出口钨砂共206吨,价值65427元。⑥又据中国关税报告书统计,1930-1932年中国向日本输出钨砂分别为5吨、2吨、3吨,其价值分别为1339汉口两、5597汉口两、1387汉口两。⑦以上数字并不包括日本从香港或非正式渠道获得的中国钨砂,只能是日本从中国获取钨砂数额的冰山一角。1934年五六月间,有13个国家涌到香港抢购钨砂,日本不仅是其中之一,而且是购买钨砂最多的国家。⑧在香港收买钨砂的日本洋行主要有三菱、三井、加藤、德臣等四家,其中“近来香港收买钨砂以德臣为最多”,其“招牌系用英文以避去日本色彩”。⑨三菱公司则另组“达新公司”,“其原因在避免军垦经理处与日商直接交易”,“恐引起误会纠纷”。⑩1936年广东军事集团反蒋时,广东方面急于将手头的钨砂脱手,达新公司乘机以低价购入不少钨砂。(11) 1937年中日战争全面爆发后,日本“大量制造军备,故军需原料,如五金、钨矿等,消耗日增”(12),对于获取钨砂等战略原料更为急切,“敌寇对我国钨砂之夺取,无所不用其极”。(13)本文仅就战时日中两国对中国钨砂的劫掠与反劫掠加以探讨,借以反映抗日战争中鲜为人知的一个重要侧面。 一 战时日本对中国钨砂的劫掠 中国钨砂的主产区是横亘于赣湘粤桂数省交界地区的南岭,抗日战争时期,中日双方围绕钨砂发生的斗争主要是在南岭以南区域展开。 战时日本劫掠中国钨砂的手法,根据侵华日军“华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一份《关于华中国防资源开发的意见》所述,主要分三种:“一、军事占据矿产地;二、武力夺取矿产品;三、通过经济手段获取产品。”(14)日方的这一提法跟资源委员会钨业管理处广东分处所预计,“或以强力夺取,或高价收买,或以货物换取”(15),几乎完全一致。 日本对中国钨砂的“强力夺取”其实就是公开抢劫和强占,这在战时主要发生在广东近海。1939年9月13日,3艘载着900多担钨砂的大帆船从广东汕尾前往某地,途经伶仃洋海面时,与日本巡洋舰不期相遇。日舰派出的“三武装小轮乃泊近搜查,将上述货物劫去”。(16)12月1日,又有一艘载着钨砂的民船在由内地前往香港、途经亚洲咀海面时,“突遇日舰一艘,放下武装快艇,将其船拦截,尽将所载钨砂搬运过艇”。(17)日军侵陷广州后,其军部立即“正式通告今后严厉禁止有关矿产银、金、铜、铁、铅、锡、钨、锑等原料之出售贸易,并进一步禁止业主们将这些原料从现存仓库或私人货仓中运走”,如有违反,将受到军方严厉处罚。(18)当时资源委员会有500吨钨砂滞留在广州,委托丹麦捷成洋行保管。日军发现这批钨砂后,碍于丹麦是中立国,一时无法下手。日军不断派人到洋行寻找该批钨砂属于中国的证据,企图强占该批钨砂。资源委员会不得已,只得为洋行开具付款收据,制造此批钨砂已由中方售与丹麦的假象。(19)1941年日本侵陷香港时,中方又有一批存放于九龙的矿产品来不及运走,被日军掳获,其中有钨砂300多吨。(20) “高价收买”则是战时日本劫掠中国钨砂更常见的手段,也就是日方所称的“经济手段”之一。日本“为己身必需军用原料,固不恤任何高价抬收”钨砂。(21)日军占领汕头后,“即多方设法吸收潮梅出产之钨矿,除派大批奸商分赴潮梅各属收买外,并在汕(头)市组织五金交换所钨矿收买处,高价购入”。(22)汉奸何一帆在广东增城廖村乡“代敌商台拓公司矿业处高价收买私钨出口资敌”。(23)1943年,日本在广东的代理商开出的钨砂收购价为每担5000- 7000元,而国民政府在当地的最高收价只有每担1000元。(24)为了进一步诱使中国人私运钨砂资日,除了开出高额的收购价,日方还给予走私商人其他实惠,比如私钨商人在沦陷区采办一些国统区紧俏的货品并运入国统区,可得到日方优待和保护。据对敌经济封锁委员会报告,1941年8月,在“潮汕敌(人)近加紧收购钨锡两矿”之下,走私商人的钨砂“如运至沦陷区,更可比黑市价增三百元,同时可受采办沦陷区货物之优待,因此走私之风甚炽”。(25)日军还许诺私商若事先向日方通报要运入国统区的货物并领取通行证,沿途日军将不截夺,“其条件为货抵埠后,须将货金三分之一代购钨矿,照港时值售与敌商”。(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