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国时期国家对意识形态领域的控制,史学界大都关注于国家对思想文化传播事业的控制、审查与严禁,而对宗教这一重要意识形态多有忽略。近些年来,这一状况有所改观。杜赞奇从民族一国家之视角出发,认为国民政府时期国家权力在向地方基层渗透的过程,存在着一个反宗教的过程,他着重描述了抗战前江南地区国家与宗教之间的冲突与斗争①。他是从大历史角度来描述,无法真实的反映国家政权对地方基层宗教的控制与管理,这也是本文所要揭示的中心。张宝海、许峰对抗战前国民政府的宗教控制与管理也作了初步的探讨,然而他们仅仅停留在制度层面上②。由于国民政府时期国家制度、政策与实际操作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因此,仅靠制度分析,无法真实反映国民政府前期国家政权对宗教的控制情况,透过国民政府宗教在政策的表面来考察国民政府对宗教的真实操作,这也是本文所企图达到的目的。邵雍致力于民国时期会道门的研究,他认为,在不同阶段国家与宗教的关系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在国民政府前期,国家积极扶持会道门,造成会道门的兴盛。抗日战争时期则是中国会道门大分化时期,国家对会道门的控制和影响有所削弱。国民政府后期,是会道门没落时期,国民政府加强了对会道门的控制和利用,使其变为反共的工具③。而梁家贵则认为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对民间宗教的政策是利用,控制与取缔④。 本文以民国后期的杭州地区为例,揭示这一时期国家对民间信仰的控制与管理方式,探讨国家与宗教的关系,并进而讨论国家与基层社会的关系。国家政权对基层社会宗教的控制与管理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并非既有的理论所能概括。 一、国家战后的宗教政策 由于中国近代历史上诸多原因,外国宗教在华势力极为庞大,不仅侵害了国家权益,而且也是国家政权对外软弱的标志。外国宗教在华势力是近代以来中国政府对外政策的一块心病,也是一个国家丧权辱国的象征,因此宗教本土化也是国民政府一贯的政策。 基督教在战时受到沉重的打击,其向外扩张的势头不得不有所收敛。1946年4月11日,罗马教廷宣布在中国“成立教会体制,划分全国教会为二十总主教区,八十主教区,全由国人掌教”,这是教会在中国第一次宣布教会本土化。国民政府为此欣喜若狂:1946年6月24日宣布,此“是我国教会已进入自主时期,今后天主教教士应予以工作之种种便利”⑤并且力图把外国教会纳入国家管理的轨道,要求各级党政机关查填外国教会概况调查表,以便“加强管理”。据杭州市政府开列的外国教会调查表列有以下几项:“1.真耶稣教会;2.北长老会;3.中华圣公会;4.天主教; 5.中华基督教城北堂;6.拱塾耶稣堂。”⑥这一时期杭州市政府对外国教会的调查还是很全面的,对于实现宗教本土化起了重要的作用。 国民政府在宣布宗教本土化后,进一步加强了对宗教的控制,在1947年4月国民政府有人进一步提出设立“国际宗教研究会”。“世界大同,会有其时。而宗教联合乃世界大同之先声。此事应在夫人(钧座)领导之下,而创自全国,行于世界。拟请发起‘国际宗教研究联合会’,以做初步进行。”⑦此举试图把宗教与国民政府的“三民主义”结合起来,把宗教纳入世俗领域管理的轨道上来。 如照这样组织的话,整个宗教界势必完全控制与操纵在国民政府手中,这与国民政府所标榜的“宗教信仰自由”相冲突。因此,蒋介石对此裁示:“查此种团体,只可由人民身份发起,依照规章申请登记,未便由中正发起也。”⑧但国民政府还是通过别的方式来利用政府党团的力量加强对宗教界的控制。如杭州市政府曾发布这样一条通告:“请饬各县,凡寺观庙堂主持以一律报名登记入册,以使检查等情。”⑨可见,国民政府在战后经常利用党政的力量来加强对宗教界的控制。 国民政府在抗战胜利后,就宣布宗教信仰自由。从杭州市佛教支会党政指导员的训话中可以看出国民政府的宗教立场:“我记得逊清时候,最强盛的是天主教,第二就是耶稣教。当时天主教没有平等的思想,所以发展不好,现在实行民主,个个有选举权,个个有自由平等。我希望各个会兄能发扬智慧,减少人的痛苦,还要拿菩萨的精神去做事,收来自自然的特有的结果,一方面增加生产量使大家解决三大问题。”⑩当然宗教信仰的前提还必须是符合国民政府的治国纲领——三民主义,维护“国家太平”,把宗教信仰与自由同国民政府的治国基础结合起来。 国民政府宣布宗教信仰自由在制度上对宗教的发展,以及维护国家的安定团结尤其尊重边疆少数民族信仰,维护祖国的安定统一具有重要意义的。杭州市政府在1947年发布一道政令给回教以平等的地位,维护回教的宗教信仰自由,反对歧视回教徒。“回教传入我国历时,已早为我国主要宗教之一,自应尊重其习俗不得任意侮衅,乃查迩来各地报纸竟有无端歧视该教,妄肆诋毁者,匪仅妨碍宗教之信仰,且昧于民族团结之大义,值此戡乱期间,亟应严加取缔,各地政府应即布告周知,禁止侮衅宗教,以示团结而固本。”(11)这是符合当时民族团结的潮流的。 总之,在战后国家借外国宗教势力在中国衰落之机,由政府首次宣布实现宗教本土化,这在宗教改革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当然这仅仅是停留在舆论宣传上,由于时代与国民政府自身的局限性,国民党在实际上没有采取相应的行动,外来教会势力仍然控制在外国教会手中,实现宗教的自养、自治、自传这一历史任务是由中国共产党来完成的(12)。同时宣布国民有宗教信仰方面的自由,在制度上还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战后,国民政府在实际的操作中恰恰以行动来摧残了宗教,违背了宗教信仰自由。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国民政府时期国家在政策与实际操作中背离这一重要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