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129;G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07)04-0140-11 近年来,随着研究的深入,海内外学术界有关国民政府时期经济政策以及国家资本企业的研究成果不断涌现①。但是就国民政府抗战时期的统制经济政策与国家资本企业而言,有待研究的问题还很多。抗战时期,统制经济政策的实施以及国家资本企业的发展,是支撑战时后方经济的两大重要支柱,二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联。本文试图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战时统制经济政策的确立以及国家资本企业发展的基本描述,对二者之间的关系作一具体的考察分析。 一、战时统制经济政策的提出与形成 1.统制经济政策在战前的初露端倪和战时的确立 统制经济政策是抗战时期国民党和国民政府,在以国防建设为核心的总方针下,制定和推行的最重要的经济政策。国民政府战时施行统制经济政策的最重要原因,固然是战时的特殊环境和条件所使。但是,从思想和政策的逻辑准备上看,实际上战时统制经济政策的正式提出,在战前已经具有了一些基本的准备与大致的轮廓。 长期以来,国内学术界对于国民政府战前实行的基本经济政策究竟应该是界定为“计划经济”②,还是“统制经济”③,始终存在两种不同的表述和看法。而这两种表述及提法又都能在当时国民党、国民政府重要的会议文件,以及正式颁行的法律、法规、制度、规程中找到依据。也就是说,无论是当时国民政府领导人的讲话,还是有关的文件、规程中,我们都既可以看到“计划经济”的提法,也可以看到“统制经济”的提法。这是因为在此时期中,国民政府的经济政策尚处于逐步形成的过程中,对于当时国际上各种经济思潮和经济发展模式还有一个认识和择取的过程;加上当时国内的思想界、学术界对“计划经济”、“统制经济”的认识也颇不一致,一些论述和解释本身也较为模糊,由此造成国民党、国民政府对于经济政策的表述,尚缺乏一个统一的定论。对此,我们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进行一些讨论。 首先,一般来说,所谓“计划经济”是指政府通过经济管理上的一系列计划手段,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干预,通过各种计划措施来指导、调控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引导整个国民经济按计划发展,并最终实现既定的经济目标,它集中反映了政府在经济生活中的意志;而统制经济政策一般发生在非正常社会状态下,如战争、经济危机时期,政府在控制国家财政的前提下,通过法律、行政的手段,直接干预生产、流通、分配等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和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大力发展国有经济,以确立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以及对金融、税收、物价、外贸等各种经济活动施行强力管制,从特征上看,统制经济比计划经济更强调政府对国民经济的强力干预,更大张旗鼓地主张建立国有经济和国家资本体系。 其次,从上述出发,尽管统制经济政策一般多实行于非常时期,但从1927年到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之前,从国民政府所施行政策的实际内容和发展轨迹上看,推行统制经济政策,加强国家对国民经济的统制权是其一贯的方针。从金融整顿开始,建立和强化国家财经控制系统,到加强对工业和交通的控制,大力发展国家资本,并把私人资本工矿业发展纳入国家计划指导范围,基本上实行的是一种发展统制经济的政策,至少在九·一八事变爆发后,国民政府施行统制经济的意向越来越明确。早在1933年实业部拟定的四年实业计划中,就已经有对保险、粮食、棉花、煤炭等重要产业实行国家通盘筹划,以求积聚经济实力的内容,表明国民政府至少已经流露出施行统制经济的意向。1934年,国民政府陆续出台了一批有关物资统制的计划、纲要,如国防设计委员会计划部制定的《战时燃料及石油统制计划》、《运输动员与统制初步计划》、《粮食存储与统制计划》等;资源委员会制定了《统制全国钨锑矿方案初稿》、《钨锑统制实施纲要》,以及对“食品、及重要农产原料、矿产品、工业、贸易、交通、财政金融、人员等七大类数十项临时统制动员计划”④,更是标志着国民政府对物资管理施行统制经济的政策,已经完全提上议事日程⑤。 1935年蒋介石在《全国总动员要义》中提出:“全国总动员的基本前提是组织与统制”,同年10月又进一步提出:“一切人、财、物力,都要在中央政府整个国策与全盘计划之下,严密地统制起来。”可以看出,南京国民政府实行经济统制政策的意图已成定局,从初步意向到局部计划再扩展至较为全面的考虑,国民政府施行统制经济政策的步骤在战前已经悄然展开。 全面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为了应对突发的战局,果断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施行战前已经开始酝酿的经济统制。1937年8月至年底,紧急颁布了《非常时期安定金融办法》、《增进生产及调整贸易办法大纲》、《战时粮食管理条例》和《战时农矿工商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条文,以求迅速地将平时经济转入战时经济状态。紧接着,1938年3月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抗战建国纲领》和《非常时期经济方案》,标志着国民政府实施战时统制经济政策的经济方针已经基本确立。1939年3月,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明确宣布“依于战时人民生活之需要,分别轻重,斟酌缓急,实行统制经济”⑥,正式明确使用“统制经济政策”这一概念。此后一直到1941年,在长达3年的时间里,国民政府陆续颁布了数十个有关经济统制的具体法令,其范围涉及国民经济的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对包括工矿、农商、粮食、金融、外汇、物价、物资等国民经济各个重要部门进行了全面统制。1942年3月,在严峻的战略相持阶段下,国民政府又颁布并实施了《全国总动员法》,声称“对全国任何一人一物,悉加以严密组织与合理运用,使成为一坚强之战斗体系”。由此,国民政府战时统制经济的政策体系在逐步完善和不断加强中得以完全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