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雇工人是1920年代后期中国劳资纠纷的主要焦点之一。本文以1927年初发生在广州的一例因解雇工人问题而引发的工人、商人两大阵营激烈对垒的劳资纠纷——“无情鸡”事件为个案,试图通过对这一具体事件动态演变过程的细致考察和分析,来透视国民革命后期党派政治与劳资利益博弈的某些复杂面相。① 一、一纸电函:“无情鸡”事件之缘起 “无情鸡”系广东商界数百年相沿自由解雇工人的旧习:即每年农历年初二,雇主请雇工吃一顿有白切鸡的“过年饭”。席间,如雇主将鸡头对着某工人笑着说:“某大哥,辛苦你一年了,多吃点,莫客气。”这就意味着该工人被辞退了。若雇主不向其说此番话则为继续雇请。故每当雇主请吃鸡时,工人总是“忐忑不安,一双眼都钉住雇主的颜面”,此谓吃“无情鸡”②,它是资方绝对拥有用人权的反映。 1924年国共合作后,国民党的劳资政策明显呈现出“袒工抑商”的特点。这是由其需要工人大力支持以实现国民革命的根本任务所决定的,而各地商会因顾及眼前经济利益惧怕甚至反对革命,使国民党对资本家阶级表现出相当程度的不信任,认为商会“稍一驾御失法,则在在足为革命之障碍”③。正是在此政治导向下,随着国民革命的兴起和工人运动的高涨,广州大多数工会与雇主订有职工任免的劳资契约,规定雇主不得任意解雇工人,若解雇务须经工会同意④,“无情鸡”习俗遂暂时销声匿迹。 然而,1926年7月,国民政府出师北伐后,中共和国民党左派主力相继北上,留守广州的国民党右派势力开始掌握军政实权,而抑制工人运动的发展则是其北伐期间“巩固后方治安”的首要举措。7月中旬,广东当局宣布进入战时状态,将所有产业、贸易和一切社会团体的活动,都置于其军方的直接控制之下,“不准发生违令之行为”。⑤ 8月6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通过劳工仲裁条例,规定工人“无论何时,各方不得聚众携械斗殴,或有违犯警律,或危害公安之行动”,“无论何方违反此条,所有损失归其直接负责”。⑥ 翌日,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也布告以武力制止工人持械游行,并令广州公安局对工人的“法外行动”“务须切实防范”⑦。显然,广东国民党当局的劳资政策已发生变化。 11月12日,改组后的以李济深为首的粤省政府成立。26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决定国民政府和中央党部北迁武汉。其后广东政局的态势顿时逆转,国民党“袒商抑工”的劳资政策导向更趋鲜明。12月6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通过工人纠纷问题议决案:(1)不许工会擅自拘人;(2)厉行禁止持械游行;(3)工人不得擅自封锁工厂,封闭商店,东家亦不得无故自行关闭工厂及商店;(4)工人不得向工厂或商店强取一切杂物。同时规定,为拥护国民革命和保障公共生活安全,在军用品制造业、金融业、交通业及与公共生活相关事业中发生工人纠纷时,仲裁委员会的判决绝对有效,由政府强制执行。⑧ 1927年1月5日,省政府颁行的《广东省暂行解决工商纠纷条例》则是此议决案精神的具体显现。⑨ 粤当局的“袒商抑工”,不仅使得此一时期广州劳资纠纷呈现出新的发展态势⑩,而且为“无情鸡”旧俗的死灰复燃造就了适宜的温床与土壤。 1927年1月初,曲江县商会致电粤省实业厅,请示雇主“年初二”是否有解雇工人的权力: 窃查工人立会,为党纲所许。近日各行工会相继成立,可谓一时之盛。惟工会章程,必有无故不得开除工伴一条。常阅报纸登载,每因商店开除工伴发生劳资纠纷,彼则称为有故,此则指为无故,各具理由,各走极端,双方坚持,无从解决。每每酿成罢工,挟迫封锁商店,不独商务大受蹂躏,社会亦为之不宁,闻之令人寒心。但商场习惯,每年阴历初二日为去留工伴之期,在雇主则量材录用,在工伴则择木而栖,合则留,不合则去,本有绝对之自由。转瞬夏历初二日,商店有无自由任免工伴之权?届时开除工伴应否作为有故,抑做无故?乞赐明白批示。(11) 厅长李禄超接电后立即予以批复,并向省府转呈请示办理:“(商人)每年夏历正月初二去留店员,决不能以无故开除论,此等相沿习惯,确有正当之理由。”(12) 1月20日,省政府第十一次委员会议议决将此案照准。(13) 随后,又在国民党中央广州政治分会会议上通过。28日,实业厅便以省政府名义致函广州总商会,将批复结果转发各行商遵照。(14) 消息传出,各行工人奋起抗争。1月31日,共200余工会的数万人在广州工人代表会、广东总工会的总代表刘尔崧、叶楚沉等率领下,由中央党部礼堂出发,沿途高呼“打倒贪官污吏李禄超、打倒反革命李禄超”等口号而至省府请愿,要求废除“年初二”旧例(15),切实保障各工会与商家以前所订一切条件有效,并接纳其修改暂行解决工商纠纷条例之条陈。(16) 对此,省府只好答复在取缔工商纠纷条例前,工会与雇主所订条件暂准继续有效。另外,雇主若更换工人,应照劳资间已订有的条件办理。(17) 这实际上就否定了其前所批准的商家“年初二”自由解雇工人的决议,因为在此前“市内各行商,无行不有工会,即无行不是与工会订有条件”。(18) 不过,省政府的应对措施并未对商界产生多大约束力,相反却为工商纠纷的恶化火上浇油。2月2日,广州总商会、广州市商会、广州商民协会、广东全省商会联合会等四商会(19) 召开全市商民联席会议,数百名商会会董及行商代表,对政府的“先许商人有任免店员之权,而后突变初旨”甚有怨言,遂选出林丽生、黄旭升、谭棣池等谒见李济深,“询据何种理由容纳工人请求”。李即宣称:“如东家以为尚有未妥协处,亦可联合请愿政府,政府当酌纳可行者办理。”李氏的答复,无疑增添了商界抗争的决心。于是,四商会再次通告各行商,一律拥护“年初二”自由更换店员权,并以政府宣布许可在前,“威信所在,万无更移,全体商民应一致遵守,毋负政府维持商场之盛意”。(20)“无情鸡”纠纷事态因而进一步扩大。